2008年第3号(总第16号)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告)
昆明市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1月至4月,对昆明市本级及呈贡县、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下简称四区一县人民政府)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同时还对部分使用土地专项资金的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主要涉及市国土资源局及下属单位、市财政局、呈贡新城管委会(含新都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按照职责分工,四区一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负责征收,各区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和使用资金。对宗地的“招拍挂”、用地指标均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
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支持下,在昆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昆明市及四区一县财政、国土等部门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两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宏观调控、服务经济建设,为昆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源和资金保障。昆明市及四区一县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土地管理法规,为保证土地管理的规范、有序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经审计,各单位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宗地档案管理规范、资料基本完整。但在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宗地的报批、审批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昆明市本级存在的问题。
1.土地出让中存在的问题。(1)欠缴省级财政土地纯收益30806.48万元;(2)征地处违规收费5962万元,其中至2007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中未经批准收取的有744万元;(3)收支不实,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虚列支出533.92万元;(5)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呈贡分中心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39425.46万元;(6)欠缴省级财政管理业务费8580.11万元;(7)市财政局2007年未按规定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存在的问题。(1)市财政局虚列支出1984万元;(2)西山区国土分局将拨入耕地开垦专款结余224.07万元长期挂账,未实施昆石高速公路建设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嫁由用地单位缴纳。
3.欠缴税费及罚款9359.76万元。
4.市人民政府通过市土地储备中心向银行贷款40000万元,转到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市财政投入的实收资本入账。
(二)四区一县人民政府存在的问题。
1.欠缴省级财政土地纯收益48827.92万元。
2.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金26747.99万元。
3.未按规定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4.呈贡县、官渡区、西山区土地出让金20032.76万元缴库不及时。
5.呈贡县用土地出让收入平衡年度财政预算9731万元、向用地单位直接收取征地补偿款3861.23万元;五华区财政局违规列支部门奖励资金185.71万元;西山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710.44万元由用地单位缴纳。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一)对昆明市本级存在的问题,责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将欠缴省级财政的土地纯收益30806.48万元上缴省级财政国库;责令市征地管理处将未经批准收取的余额744万元上缴省财政;责令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市征地管理处、官渡区国土分局、西山区国土分局、五华区国土分局将列入“往来”款的收入和未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按照规定全额缴入昆明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责令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将虚列支出533.92万元冲转有关会计账目;责令昆明市人民政府督促呈贡县人民政府按规定抓紧催收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39425.46万元;虽然管理业务费已于2007年停止执行,不再上缴,但市国土部门应将此项费用缴入市财政,纳入预算管理;昆明市财政局在今后工作中应按规定提取各项资金、基金;责令昆明市财政局将虚列支出1984万元尽快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保证项目的实施;责令西山区国土分局将224.07万元尽快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保证项目的实施;昆明市今后不得再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嫁由用地单位缴纳;责令昆明市财政局将欠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406.68万元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将欠缴的契税2096.35万元和清理完善用地手续税费3635.27万元分别缴省地税局、市地税局和昆明市财政,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将未缴的违法用地罚款221.46万元缴昆明市财政;责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将转到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40000万元归还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专项用于土地储备。
(二)对四区一县人民政府存在的问题,责令各区县人民政府将欠缴省级财政土地纯收益48827.92万元上缴省级财政国库;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金26747.99万元的问题,归还原资金渠道,专款专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再有类似情况发生;责令各区县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按规定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责令呈贡县、官渡区、西山区将缴库不及时的土地出让金20032.76万元及时缴库;其他问题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昆明市及四区一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法规,依法行政;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级财政土地纯收益,及时足额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土地出让的收入和成本应按地块进行清理,结转有关会计账目,准确反映土地开发成本支出,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使国家、省、市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在规定的范围内列支土地出让金,确保国家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国土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管好用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昆明市及四区一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一)昆明市本级。欠缴省级财政的土地纯收益30806.48万元,已于2008年11月21日缴入国家金库云南省分库;征地处违规收费中应缴省财政的744万元余额已缴纳;收支不实,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涉及的相关单位正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落实和整改,并表示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虚列支出的533.92万元已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呈贡分中心应收未收的土地出让金39425.46万元,市人民政府正督促呈贡县人民政府催收;欠缴省级财政管理业务费的8580.11万元已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市财政局2007年未按规定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人民政府表示市财政局从2008年起按规定执行;市财政局虚列支出1984万元,未按规定用于省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支出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此项资金纳入2009年支出预算安排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西山区国土分局将拨入耕地开垦专款结余224.07万元长期挂账,未实施昆石高速公路建设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缴回西山区财政专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嫁由用地单位缴纳的问题,已按规定由地方政府缴纳;欠缴税费及罚款9359.76万元的问题,涉及的相关单位已按规定分别缴纳;市人民政府通过市土地储备中心向银行贷款40000万元,转到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市财政投入的实收资本入账的问题,市人民政府表示将尽快归还资金,专项用于土地储备。
(二)四区一县人民政府。欠缴省级财政的土地纯收益48827.92万元,已于2008年11月25日前缴入国家金库云南省分库;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金26747.99万元的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表示从2008年起按规定使用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表示从2008年起执行;呈贡县、官渡区、西山区土地出让金缴库不及时的20032.76万元,已按审计决定缴库;其他问题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此外,昆明市及四区一县人民政府对审计建议高度重视,已积极采纳。
昭通市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2月至4月,对昭通市本级及其所辖的昭阳区、水富县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昭通市本级、昭阳区、水富县2006年至2007年度共出让用地103.5796公顷,成交出让金总额31719.82万元,其中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有18238.37万元,占57.5%;2006年至2007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共计206.6083公顷,应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008.26万元,实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008.26万元;2006年至2007年,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5项(其中:省级3项、市级2项),已完工项目3项,未完工项目2项,项目建设总规模620.8公顷,项目预算总额为1277.0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77.0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昭通市、昭阳区、水富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及出让金征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步健全完善了土地管理制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报批资料、项目档案资料齐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未全面反映土地出让金的总体收支情况。
2006年至2007年,昭通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收到土地出让金1274万元,不是所出让31.5公顷土地的交易总额,导致昭通市本级“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账面反映的土地出让金不全,土地纯收益不实。
2.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坐收、坐支土地出让金1494.79万元。
2006年至2007年,水富县国土资源局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直接用于征地补偿支出1464.22万元,占成交总价款的10.24%。2006年11月10日,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0.57万元,全部用于永丰镇基础设施建设。
3.挪用土地出让金814.08万元,违规借出土地出让金1200万元。
2007年昭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土地出让金支出中列支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前期工作经费305万元,支付昭阳区政府团结路建设费300万元;2007年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在土地出让金支出中列支民运会体育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16万元,付海楼路区政府住宅小区征地款50万元,付省级淀粉厂用地规费54.79万元;昭阳区凤凰财政所从土地出让金支出中拨给下属5个社区修建办公楼补助67万元,拨给2个社区化解债务资金4.5万元;昭阳区凤凰办事从土地出让金支出中付新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误工补助16.79万元。以上合计814.08万元。
2007年9月,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将1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借昭阳区交通局用于洒大公路建设,同年12月又将100万元土地出让金垫付凤凰社区解决原华达集团征地遗留问题经费;2004年9月,水富县财政局借出土地出让金100万元,其中:县建设局用于购环卫车20万元,县水利局用于铜锣坝水库前期工作经费80万元。以上合计1200万元。
4.违规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2107.72万元。
2006年11月28日,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根据区政府批复,减免了昭通某公司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28.56万元;2006年至2007年,经水富县人民政府同意,单位欠缴、缓缴出让金共计871.3万元,占成交总价款的6.09%;某电站移民安置缓缴1007.86万元,占成交总价款的7.05%。
5.土地出让金直接抵扣工程款、征地拆迁补偿费5468.41万元。
2006年至2007年,水富县高滩新区项目开发期间,将应收的土地出让金抵扣水富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支工程款4286.98万元,占成交总价款的29.97%;水富县建设局将应收的土地出让金抵扣拆迁补偿费1181.43万元,占成交总价款的8.26%。
6.土地纯收益缴库不及时。
水富县2006年度应上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107.15万元,于2007年12月上缴;2007年度应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32.07万元,于2008年3月上缴,且应缴本级国库土地纯收益120.48万元记入暂存款。
(二)土地出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未批先用,超年度计划用地。
昭阳区人民政府与四川某公司签订的浓缩苹果汁加工厂项目建设用地,存在未批先用的问题。水富县西部大峡谷旅游开发项目施工区进场道路改道,超计划用地面积8.9096公顷。
2.违规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1.4797公顷。
2006年,昭通市国土资源局请示市政府同意,对2个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取的1.4797公顷土地使用权免收土地出让金。
(三)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
水富县云富镇土地整理项目(省级投资补助项目)没有按规定组织招投标,没有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单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对“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未全面反映土地出让金的总体收支情况,坐收、坐支土地出让金,违规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直接抵扣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工程款等问题,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根据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清算出2006年至2007年土地有偿使用收支及土地纯收益,并补缴应缴未缴财政的土地纯收益;对挪用或违规借出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追回,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对未批先用,超年度计划用地的问题,责令各地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用地手续;对违规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整改,补缴应当收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应缴未缴财政的土地纯收益;对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相关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健全和规范土地市场,正确处理好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应及时足额解缴,土地出让金支出从土地出让中予以安排,对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土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挪用、坐支等问题发生。加强对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对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完善相关手续,认真进行整改;对已完工的土地整理项目,应完善相关的手续,抓紧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验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昭通市、昭阳区、水富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办法和措施。截至2008年12月,对“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未全面反映土地出让金的总体收支情况,坐收、坐支土地出让金,违规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直接抵扣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工程款等问题,昭通市、昭阳区、水富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对2006年至2007年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进行了清理,并按规定比例上缴省级财政土地纯收益54.5万元,上缴本级财政土地纯收益221.4万元,昭通市、水富县已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财政专户,规范了土地出让金管理;对挪用、违规借出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现已收回挪用的土地出让金300万元,归还了原资金渠道,剩余的514.08万元已作出账务调整,尚未清收,违规借出的土地出让金1200万元已全部收回;对土地纯收益缴库不及时的问题,水富县已于2008年3月审计期间将2007年度应缴本级国库的土地纯收益120.48万元缴入了县级国库;对未批先用,超年度计划用地的问题,昭阳区、水富县政府要求国土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用地手续;对违规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昭通市人民政府结合整改,停止执行《昭通市人民政府印发昭通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昭政发〔2002〕134号),纠正了“缴纳出让金和租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向县级或市人民政府申请减免”的规定;对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水富县人民政府责令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督促检查工作。
曲靖市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使用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2月至4月,对曲靖市本级和所属麒麟区、沾益县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一、基本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县能够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积极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市场,相继制定了《曲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曲靖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曲靖市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节约用地的意见》、《曲靖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及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安置、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办法和措施。审计期间,该市、区、县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出让金收支核算不规范。
1.曲靖城南片区、珠江源大道等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不符合规定,土地出让金收支反映不全面。
曲靖城南片区、珠江源大道工程分别于2000年、2002年启动,经曲靖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采用市场化运作,通过“捆绑”土地方式分别由两家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2007年,麒麟区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挂牌取得曲靖城南片区中心商务区1285.36亩土地使用权,价款41121.74万元,未缴入土地出让金专户,直接抵扣该房地产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2006年10月,曲靖市国土局与曲靖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珠江源大道两侧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面积813.3亩。挂牌出让价款12158.98万元未缴入土地出让金专户,直接抵扣该房地产公司珠江源大道建设成本。
2.部分土地收购补偿款支付不符合规定。
2006年至2007年,市本级在原划拨给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用地改变用途转为出让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评估划拨价格或协议收购价格分别支付给18个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收购补偿款10313.46万元、10个企业单位土地收购补偿款4752.73万元。
3.将土地出让金收入转入预算外收入1022.13万元。
2006年至2007年,麒麟区国土分局交入市国土局土地出让金等收入1689.84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1022.13万元),市国土局将该款以耕地开垦费等基金收入名义交入市财政局预算外收入户,未转入土地出让金收入核算。
4.违反规定减免土地出让金2045.30万元。
2007年,沾益县协议出让给云南某集团4宗工业用地,共计应收取土地出让金6045.30万元,实际只收取了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其余2045.30万元给予了减免,作为对该集团煤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的投资。
5.违反规定返还用地单位土地出让纯收益及费用。
2006年至2007年,市本级返还某粮油机械厂地块纯收益299万元,返还某房地产公司某中学二期地块相关费用1094.55万元,返还某商贸有限公司相关费用740.34万元。
2007年,沾益县返还某中学(民办公助学校)土地出让纯收益298万元。
(二)无依据收取土地挂牌出让佣金2760.46万元。
市土地储备中心从2006年6月起,对挂牌出让的宗地,向摘牌单位收取出让价5%的佣金。2006年收取了161.55万元,2007年收取了2598.91万元。
(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不符合规定。
麒麟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区用地服务中心缴纳,而用地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为用地单位缴纳。沾益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基本都是由用地单位交到县土地储备中心,再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按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四)土地挂牌出让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1.因招商引资、定向开发、地方保护等原因,市本级、沾益县部分土地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竞买人必须是当地房地产企业或者在当地开发房地产面积达到某一标准的房地产企业,这种资格条件限制不符合规定。
2.挂牌过程中对违约行为的处理处罚不严。市本级2006年至2007年度的挂牌出让中,发生2起竞买人违约行为。对此,相关部门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
(五)部分单位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非法占地行为。
审计抽查发现,2006年至2007年,市本级发生职教园区、某焦化公司等10起非法占地行为,面积59.8公顷。其中未批先占5起,面积57.04公顷,少批多占5起,面积2.76公顷。麒麟区越州工业基地发生了某焦化公司、某化工公司等7起未批先占的非法占地行为,面积33.40公顷。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土地出让金未全面反映的问题,责成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完整反映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对部分土地收购价款支付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责成曲靖市认真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收回多支付的土地收购款项;对土地出让金收入转入预算外收入问题,责成曲靖市转入土地出让金核算;对违反规定减免土地出让金价款2045.30万元问题,责成沾益县及时收回;对收取土地挂牌出让佣金问题,责成曲靖市立即纠正;对土地挂牌出让不规范的问题,责成曲靖市、沾益县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规范挂牌出让管理;对违反规定返还用地单位土地出让纯收益及费用问题,要求曲靖市、沾益县今后不得违反规定返还土地出让收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要求麒麟区、沾益县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得再发生转嫁用地单位负担的行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县应严格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全面、完整、正确反映土地出让金收支规模和土地纯收益情况;完善、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实施办法;严格用地性质调整的规划管理;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地价评估公司评估行为;健全、完善土地出让市场管理,促进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完善国企改制等划拨用地转出让的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健全符合曲靖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失地少地农民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措施和管理办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土地执法,切实保护耕地。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县及时查找原因,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积极研究整改办法和措施。对土地出让金收支未全面反映的问题,已从2008年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部分土地收购补偿款支付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曲靖市将对支付的土地收购资金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土地出让金收入转入预算外收入问题,曲靖市已调整账目转入土地出让金收入;对违反规定减免土地出让金价款2045.30万元的问题,沾益县已于2008年8月19日收回该款;对收取土地挂牌出让佣金的问题,曲靖市已责令市土地储备中心立即停止收取;对土地挂牌出让不规范的问题,曲靖市、沾益县已制定了相关的办法,严格管理;对非法占地行为,国土部门已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了处理处罚,曲靖市、麒麟区也责成责任单位进行了纠正和整改,补办、完善了相关用地手续。
楚雄州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2月至4月,对楚雄州本级、楚雄市、南华县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楚雄州人民政府对土地出让金实行专户管理,土地出让金按宗地核算。
审计结果表明,楚雄州人民政府较好地执行了国家政策,在对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征管行为不断规范,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土地收益逐年增加。但本次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楚雄州本级存在的问题。
1.土地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⑴应缴未缴省级土地出让金纯收益446.28万元。2006年度州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6099.9万元,开发成本支出3974.77万元,当年实现土地纯收益2125.13万元,土地纯收益30%上缴省级财政。应缴637.54万元,已缴191.26万元,欠缴446.28万元。
⑵应缴未缴征收管理业务费2.54万元。2006年楚雄市鹿城北路土地出让金收入181.18万元,开发成本支出127.91万元,土地纯收益53.27万元,按2%的比例提取,应缴业务费3.62万元,已缴1.08万元,欠缴2.54万元。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存在问题。
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库方式不规范。经审计抽查发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库方式不规范,存在的问题有:⒈由用地单位直接缴入金库,如元谋县羊街镇凤凰箐水电站;⒉由行政部门代收缴库,楚雄市由市财政局综合科代收缴库、牟定县由县财政局财政综合股代收缴库,永仁、武定、大姚县由县国土资源局代收缴库;⒊事业单位代收缴库,如楚雄经济开发区、永仁县由土地储备中心代收缴库、大姚县由县会计核算中心代收缴库等。
⑵报批程序不统一。部分项目由各县市局报州局后,再由州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部分项目由各县市局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由于报批过程不统一,使州国土资源局无法全面掌握全州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总量,新增建设使用费缴纳情况。
⑶通过核对楚雄州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新增建设用地台账发现,该台账记录不完整,有部分项目漏记,未在台账上反映。
⑷未建立严格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核销制度,使州国土资源局无法全面掌握全州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的统计台账不能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土地计划执行情况。
(二)楚雄市存在的问题。
1.土地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⑴应缴未缴省级土地出让金纯收益299.12万元。2006年度市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18987.44万元,开发成本支出17146.81万元,当年实现土地纯收益1840.63万元,土地纯收益30%上缴省级财政。应缴552.19万元,实缴253.07万元,欠缴299.12万元。
⑵应缴未缴征收管理业务费39.21万元。2006年度市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18987.44万元,按2%比例提取,应缴业务费379.74万元,实际缴款340.53万元,欠缴业务费39.21万元。
⑶应提未提相关费用112.04万元。2007年楚雄市应提未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12.04万元。
⑷超范围列支土地成本1911.95万元。
①2006年超范围列支土地成本:503.29万元(其中:缴州开垦费79.52万元、缴市开垦费273.57万元、耕占税74.33万元、其他支出75.86万元)。
②2006年4月付州国土局耕地开垦费252.82万元,列入“征地补偿费”,属超范围列支土地成本。
③2006年至2007年度征地平衡费37万元,列入“征地补偿费”,属超范围列支土地成本。
④2007年超范围列支土地成本1118.85万元(其中:缴州开垦费571.56万元、耕占税546.56万元、印花税0.73万元)。
⑸虚列土地成本支出303.40万元。
①2007年小区配套费支出224.52万元转入“暂存款”,属虚列支出。
②2006年至2007年度从宗地结算中提取征地管理费78.88万元,列入土地成本,属虚列土地成本。
⑹2006年至2007年度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4065.88万元。
2006年用地单位和个人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17022.15万元,2007年补交土地出让金12956.27万元,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收入4065.88万元。经审计查实,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08年1月上缴土地出让金4065.88万元。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存在问题。
⑴实际批准“农转建”用地超年度计划。
2006年楚雄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为120公顷(其中耕地71公顷),实际按项目批准建设用地数为382.347公顷,超计划指标262.347公顷,超计划2.19倍。
⑵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库方式不规范。
经审计发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库方式不规范,财政部门代收缴库4509.08万元(其中:楚雄市财政综合科代收缴库2585.02万元、楚雄市会计核算中心代收缴库1924.06万元)。
(三)南华县存在的问题(土地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1.违规计提业务费7.15万元。2007年县财政局多计提业务费7.15万元,计提后转入暂存款,该款于2008年1月缴入县国库。
2.应提未提相关费用2.79万元。2007年县财政局应提未提土地收益金1.4万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39万元,共计2.79万元。
3.预收土地出让金未作收入处理406.42万元。2007年末南华县财政局预收土地出让金款共计1296.42万元,其中:供电有限责任公司150万元;云华食品公司20.02万元;家豪房地产公司130万元;嘉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8.41万元;南华松香厂23.36万元;华茂野生菌开发有限公司74.63万元,共计406.42万元(缴入土地出让金专户,作暂存款处理),未纳入土地出让金收入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州本级土地纯收益应缴省级国库问题,要求州人民政府按相关要求和比例及时足额上缴省级国库;对州本级征收管理费应缴省级国库问题,要求州人民政府按相关要求和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州级国库;对州本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州人民政府按国家相关要求规范征管行为。
对楚雄市土地纯收益应缴省级国库问题,要求市人民政府按相关要求和比例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国库;对市级征收管理费应缴省级国库问题,要求市人民政府按相关要求和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市级国库;未按规定提取廉租住房保障金问题,要求按规定提取廉租住房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土地出让金会计核算不规范,超范围列支专项资金,虚列成本问题,要求市政府对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出让金及时进行清算,计算出土地纯收益,按相关要求和比例及时足额上缴省级国库;对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问题,要求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追缴应收未缴的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一并缴入国库;对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市人民政府按国家相关要求规范征管行为。
对南华县违反规定计提业务费问题,要求南华县人民政府将违规计提的业务费,缴入县级国库;对未按规定提取土地收益金、廉租住房保障金问题,要求按规定提取土地收益金和廉租住房保障金;对未及时结转土地出让金收入问题,要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规定及时结转土地出让金收入,并计算出土地纯收益,按相关要求和比例及时足额上缴省级国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楚雄州、楚雄市、南华县应强化管理,严格执法,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动态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切实执行;同时,在国家实行从紧土地政策情况下,应努力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鼓励集约利用土地;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与管理办法;要对土地储备资金的取得渠道、资金的运作与管理,土地储备中心贷款的数额与期限,以及土地储备增值收益的分配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应进一步完善”招拍挂”出让土地的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创造条件;严格执行各项财经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部门必须从保障国家权益角度出发,实施监督管理;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时足额的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要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州、楚雄市、南华县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楚雄州、楚雄市、南华县进行了整改和规范。对楚雄州土地纯收益应缴省级国库问题,楚雄州人民政府已将土地纯收益缴入了省级国库;对州本级征收管理费应缴省级国库问题,楚雄州人民政府已按相关要求和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州级国库;对州本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楚雄州人民政府已采纳审计建议,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征管行为。
对楚雄市土地纯收益应缴省级国库问题,楚雄市人民政府已将土地纯收益缴入了省级国库;对市级征收管理费应缴省级国库问题,楚雄市人民政府已按相关要求和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市级国库;对未按规定提取廉租住房保障金问题,楚雄市人民政府已按相关要求和比例计提了廉租住房保障金;对土地出让金会计核算不规范,超范围列支专项资金,虚列成本问题,楚雄市人民政府已按相关要求对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出让金进行清算;对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问题,楚雄市人民政府已按相关要求追缴收回了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一并缴入国库;对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楚雄市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已整改完毕。
对南华县违反规定计提业务费问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已将违规计提的业务费,缴入了县级国库;对未按规定提取土地收益金、廉租住房保障金问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已按规定提取了土地收益金和廉租住房保障金;对未及时结转土地出让金收入问题,南华县人民政府正按规定对土地出让金收入进行清算,待清算完毕将计算出土地纯收益,并按相关要求和比例及时足额上缴省级国库。
玉溪市2006年至2007年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1月至4月,对玉溪市、红塔区、澂江县人民政府2006年至2007年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06至2007年玉溪市各级对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核算主要由当地国土部门和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农民补偿性支出、开发性支出、土地收储等成本、费用开支主要由财政拨入土地储备资本金和向银行借款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按宗地项目核算,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现的纯收益按财政管理体制分别缴入各级财政;二级市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全额分配缴入各级财政。
审计结果表明,玉溪市、红塔区、澂江县人民政府重视土地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先后制定了一批有关土地管理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逐步加强了土地专项资金收支的管理和核算。2006至2007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能按规定足额上缴,对被征地农民的各项补偿性费用能及时、足额兑现到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较规范,进展顺利。并逐步规范国有土地收储、出让和转让的操作程序和行为,积极争取上级各主管部门的支持,确保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土地出让金收支设立专户管理,能真实地反映各年度土地出让金收入、支出和纯收益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实行了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但也存在应缴未缴省级土地出让纯收益、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未按规定上缴省级财政土地出让管理业务费、土地出让金收支尚未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纯收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批先用、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6年至2007年应未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1265.53万元。
玉溪市本级应缴未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815.4万元,其中:2006年应缴未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751.6万元,2007年应缴未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63.8万元;红塔区2006年应缴未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292.29万元;澂江县应缴未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157.84万元,其中:2006年应缴未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117.02万元;2007年应缴未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40.82万元。
(二)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4750万元用于平衡预算。
2006年玉溪市财政局将2005年土地有偿使用收入4750万元调入国库用于平衡预算。
(三)未按规定上缴省级财政土地出让管理业务费974.55万元。
(四)土地出让金收支尚未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7年玉溪市本级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收入100219.01万元,支付征地补偿费及相关税费60036.88万元,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2006年瀓江县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金收入5480.48万元,支出3460.63万元;2007年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金收入14316.32万元,支出13604.52万元,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红塔区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纯收益1718.54万元。
(六)红塔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批先用。
2005年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与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将原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监教场所用地16.7649公顷土地的使用权以3000万元出让给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将玉溪市红塔区研和镇东山村面积39.7994公顷土地的使用权以7000万元出让给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实施昆钢焊管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直接将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6000万元付给红塔区财政局,用于同安钢铁有限公司高炉拆除补偿,直接将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3000万元付给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用于红塔区看守所、拘留所异地重建项目建设。
(七)瀓江县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2366.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的问题,责令限期补交省财政;对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用于平衡预算的问题,责令玉溪市政府应归还原资金渠道;未按规定上缴省级财政土地出让管理业务费问题,责成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将应缴未缴省级2006年土地出让管理业务费缴入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对土地出让金收支尚未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纯收益的问题,责成红塔区政府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批先用的问题,责成红塔区政府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对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责成瀓江县督促相关部门归还被占用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应强化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全面实行政府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的土地管理制度;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支金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应缴省级财政的土地纯收益,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严格土地纯收益金的开支范围;加强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结清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等;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确保失地农民的利益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玉溪市(市本级)、红塔区、澂江县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办法和措施。对未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的问题,已按《审计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补交省财政;对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用于平衡预算的问题,玉溪市政府承诺年内应归还原资金渠道;未按规定上缴省级财政土地出让管理业务费问题,玉溪市政府已按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对土地出让金收支尚未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玉溪市政府承诺从2009年开始将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纯收益的问题,红塔区政府已按要求整改;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批先用的问题,红塔区政府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对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的问题,瀓江县督促相关部门在2008年归还被占用资金。
红河州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2月至4月,对红河州本级及蒙自县、开远市、建水县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涉及的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进行了审计,并对部分土地资金使用、土地使用、社会保障等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红河州土地出让、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和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实施,州国土资源局未开展土地收储、出让等业务,也未具体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审计结果表明,蒙自县、开远市、建水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财政、城市规划等部门较好地履行了各自职责,为盘活土地资源,挖掘土地资源的潜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蒙自县强化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及时调处土地纠纷,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采取了预留发展用地、发放低保金等措施,保障失地农民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开远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开远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与红河州政府签订了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建立了城市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审计抽查的建水县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民小组。但本次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6952.61万元。
2006年蒙自县财政局从土地出让金专户中返还红河钢铁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9697.06万元,但对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用地已经发生的征地成本4511.8万元未作扣除;2006年蒙自县用土地出让金支付了文澜镇三义二社预留地建盖综合楼项目的用地税金0.61万元;2007年蒙自县财政局与红河州建设局以借款的形式,从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中挪用1000万元给红河州建设局,用于红河州五项文化建筑工程款;2006年至2007年开远市从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拨付贷款本金1264.1万元,资金拨付后转入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资金科目未用于归还贷款;建水县国土资源局用土地出让金购建固定资产176.1万元。
(二)欠缴省财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668.2万元。
2006年至2007年,按照比例分成的原则,蒙自县、开远市、建水县欠缴省级财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408.5万元,其中:蒙自县368.84万元、开远市35.83万元、建水县3.83万元。
2006年至2007年,开远市、建水县由于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等违规行为,造成欠缴省财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256.7万元,其中:开远市从土地出让金中违规拨地产管理处、地产交易所机构运行费,又按土地出让收入的5%违规提取机构经费,导致欠缴省财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185.35万元;建水县国土资源局用土地出让金购建固定资产,土地储备中心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金成本,导致欠缴省财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71.35万元。建水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回多拨临安镇土地开发费10万元,未冲减支出,未缴省财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3万元。
(三)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2163.05万元。
2006年至2007年,建水县、开远市国土资源局共有10宗土地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2163.05万元,其中:建水县出让给大地公司、云铜地产等7宗出让土地、1宗协议转让土地,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2100.7万元;开远市有2宗出让土地少收62.35万元。
(四)违规设立过渡户、坐收坐支土地出让金、成本核算不清晰。
1.违规设立过渡户。2006年至2007年,蒙自县土地专项资金核算分为5个账户,其中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仅归集和清算2006年至2007年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收支;开远市经过地产管理处、地产交易所账户收取土地出让金共计940.37万元,截至2007年底,有156.31万元未缴财政专户。
2.坐收坐支土地出让金43464.09万元,其中:2006年至2007年蒙自县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有43406.53万元未缴财政专户,资金在国土部门流动使用,形成坐收坐支行为;2006年,开远市中和营镇6宗土地,土地出让金57.56万元缴到中和营镇集镇办,未缴到土地出让金专户。
3.2006年至2007年蒙自县出让的土地相关土地成本均未按宗地进行成本核算。划拨用地、协议用地、“招拍挂”用地以及不属于土地出让成本的支出混在一起,储备土地成本和已出让土地成本混在一起,从而导致无法准确核算土地出让纯收益。
(五)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928.04万元。
2007年,建水县人民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返还红河州大地锦德房地产公司建水分公司土地出让金823.5万元;2006年至2007年蒙自县财政局在土地出让金专户中返还鸣鹫镇、文澜镇、三义居委会等单位土地出让金104.54万元。
(六)未及时对闲置建设用地进行清理。
2006年3月,红河州大地锦德房地产公司建水分公司与建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协议,购买位于建水县北部新区323线旁的2宗土地。截至2008年4月,该土地一直闲置,没有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使用。
(七)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20.43万元。
2006年,开远市原划拨用地转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应按照评估价的20%征收土地出让金,实际按5%征收乐白道办事处土地出让金,减免13.53万元;按10%征收开远市建材公司土地出让金,减免6.9万元。
(八)超范围使用土地征收管理业务费。
2006年至2007年,蒙自县土地征收管理业务费支出2462.84万元,其中部分支出不属于业务费支出范围,如:接待费支出121.28万元、付“八一”军属慰问费用1.42万元、付2005年目标管理工作会议费19.15万元、付基础设施征地工作奖励费17.27万元、付目标工作奖15.69万元等。
(九)用地单位代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38万元。
2006年建水县国土资源局上报了建水县南庄镇小集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报件,经批准后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征地管理费38万元,由南庄镇人民政府将此款以土地预收款的方式拨给建水县土地收储中心后支付。
(十)未办用地手续违规用地。
1.未征先用、未批先用土地56.8893公顷。
2007年10月,蒙自县对中国石化红河分公司、红河州云河房地产公司、红河官房地产公司、云南金恒房地产公司、开远市交通房地产公司、蒙自天马房地产公司等13家18宗违法用地单位(其中,中石化红河公司四个加油站25.5903公顷未办农用地转征手续)按每平方米10~15元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698.93万元,罚款已汇交县财政。截止2008年4月,上述用地手续还未批复,有14宗地正在施工,有4宗地未动工。
2.以租代征土地70.82公顷。
蒙自县绿化队租279户农民70.82公顷土地用于滇南绿洲工程,租期20年,已兑现3年租金461.73万元。截至2008年4月,蒙自县未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及时追回被挤占和挪用的资金;对欠缴省财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问题,要求各县(市)及时上缴;对应收未收或少收土地出让金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欠款的征收工作,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违规设立过渡户、坐收坐支土地出让金、成本核算不清晰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对账户进行清理,对尚未清算的宗地进行清算,并按宗地设置成本项目,归集相关成本费用;对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问题,责成相关部门追缴返还的出让金,今后不准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对未及时清理闲置建设用地问题,要求相关部门督促用地单位年内开工建设,否则依法无条件收回土地并重新安排使用;对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将违规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如数补征,并将补征的土地出让金缴入财政专户;对超范围使用土地征收管理业务费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业务费的使用范围安排支出;对用地单位代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问题,要求今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缴纳;对未办用地手续违规用地问题,已移交国土资源厅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红河州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土地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杜绝挤占、挪用土地专项资金行为,按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土地纯收益,不得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切实维护土地出让合同的严肃性,按约定及时、足额收缴土地出让金,对于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国土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征收违约金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红河州人民政府及各县(市)针对这次土地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问题,相关部门已及时追回被挤占和挪用的全部资金;对欠缴省财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问题,各县(市)已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全额上缴省财政;对应收未收或少收土地出让金问题,建水县已收回538.74万元,开远市已收回7万元,余款正在追缴;对违规设立过渡户、坐收坐支土地出让金、成本核算不清晰问题,蒙自县已对违规设立的账户进行了清理,蒙自县和开远市表示土地出让金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对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问题,建水县已向大地公司下发了缴款通知,正在追缴。蒙自县表示将不再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对未及时对闲置建设用地进行清理问题,大地公司已于2008年8月开始对闲置土地进行开工建设;对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问题,开远市已将减免的土地出让金收回;对超范围使用土地征收管理业务费和用地单位代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
文山州2006年至2007年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3月至4月,对文山州本级、文山县、广南县人民政府2006年至2007年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07年,文山州本级及各县对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核算,主要是由当地国土部门和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出让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现的收入,全额缴入当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核算。
审计结果表明,文山州、文山县、广南县人民政府重视土地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先后制定了一批有关土地管理的内控管理制度,土地出让金收支设立“财政专户”管理,并逐步加强了对土地专项资金收支的管理和核算。2006年至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能按规定足额上缴,对被征地农民的各项补偿性费用能及时、足额兑现到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较规范,进展顺利。同时,逐步规范了国有土地收储、出让和转让的操作程序和行为,积极争取上级各主管部门的支持,确保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土地出让金收支设立“财政专户”管理,能真实反映各年度土地出让金收入、支出和纯收益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但也存在应缴未缴省级土地出让纯收益、土地出让纯收益未纳入财政基金预算管理等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6年至2007年应缴未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1407.37万元。
文山州本级应缴未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841.07万元,其中:2006年364.89万元、2007年476.18万元;文山县应缴未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482.69万元,其中:2006年174.89万元、2007年307.8万元;广南县应缴未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83.61万元,其中:2006年74.06万元、2007年9.55万元。
(二)未按规定计提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共计1632.17万元。
2007年文山州本级出让土地纯收益未按规定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240.73万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80.36万元,从土地纯收益预算安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011.08万元。
(三)文山县未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批次用地,少批多征农用地587.84亩。
(四)文山县存在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未批先供。
1.文山县优质高级中学建设用地未批先用21.0124公顷。2006年文山县第一中学在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文山县卧龙片区占地21.0124公顷,新建了文山县优质高级中学。2006年12月,州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关于文山优质高级中学建设用地的请示》(文国土资请〔2006〕202号),请求将该宗土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文山县教育局作为文山县优质高级中学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以项目用地立项依据不足、缺少供地的前置条件,将其报件退回。
2.县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置换拖欠银行贷款,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6年,文山县政府根据文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要求用土地置换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请求》,将追栗街镇政府、古木镇政府、县开发建设总公司等4个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金和利息1977.35万元,用卧龙片开发小区土地44.35亩,按每亩62万元,总价款2749.7万元进行抵扣,价差772.35万元由文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支付。2006年11月9日,文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支付卧龙管委会土地款500万元。在欠款272.35万元的情况下,文山县国土资源局按居住用地为文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理了44.35亩的土地使用证。
3.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文山旺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文山永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文山县卧龙片区编号为2007-B-12地块(占地6.6762公顷)、2007-B-13地块(占地1.9872公顷)上进行房地产开发。
(五)文山县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445.27万元。
2006年县收储中心对10个项目(地块)按测算的纯收益8%-10%比例减免土地出让金77.39万元,其中有2宗土地欠交出让金270.03万元,减免了出让金13.29万元;2007年对26个项目(地块)按测算的纯收益3.3%-10%比例减免土地出让金367.88万元,其中有15宗土地欠交出让金10633.61万元,减免了出让金196.87万元。两年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共计445.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的问题,责令限期补交省财政;对未按规定计提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问题,要求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从2008年起按规定计提各项资金;对文山县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责成县政府进行纠正;对未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批次用地、少批多征农用地、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未批先供的问题,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要强化法纪观念,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尽快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加大对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收缴力度,将建设用地单位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收缴入库等。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文山州、文山县、广南县人民政府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办法和措施。对未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的问题,已按《审计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补交省财政;未按规定计提的有关资金,按《审计报告》要求从2008年起计提;对文山县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县人民政府进行了纠正,及时废止了与现行政策不符的文件;对少批多征农用地、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未批先供等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规范和完善了用地手续。
普洱市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2月至4月,对普洱市本级和墨江县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实地查看了划拨土地7宗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个。
一、基本情况
(一)2006年至2007年,普洱市建设用地计划供应量510公顷,实际建设用地供应量389.91公顷,出让面积290.57公顷,出让成交价51191.06万元。应“招拍挂”土地127.5公顷,其中:实际“招拍挂”土地275.99公顷、成交价33137.94万元,协议出让159.33公顷、成交价17920.83万元,划拨用地103.2公顷。普洱市土地出让金应征收45218.28万元,实际征收34632.61万元,土地开发成本支出16654.26万元;未清算土地开发成本12643.97万元;土地纯收益5334.38万元;纯收益支出1190.3万元,其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98.5万元、廉租房保证金136.43万元、土地收益基金99.65万元、其他863万元;应缴财政5284.18万元,实缴4099.91万元。批准普洱市新增建设用地4199.9亩,其中:农用地转建设用地3495.2亩,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904.53万元,实际缴纳2086.25万元,多缴181.72万元。普洱市思茅区六顺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总规模6479.63公顷,新增耕地870.9公顷,项目预算总额15185.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158.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3324.95万元,实际整理开发土地面积2296.64公顷。
(二)2006年至2007年,墨江县收取土地出让金3996.43万元;土地出让金收入4065.31万元;支出1221.34万元;土地成本未支出2843.97万元;新增建设用地197.64亩,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65.88万元,实际缴纳65.88万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个,项目规模521.4公顷(其中:新增耕地349.06公顷);项目总投资1242.0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76.2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486.6万元,实际开发整理土地233.19公顷,验收确认新增耕地面积165.1公顷。
审计结果表明,普洱市本级和墨江县政府能够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市场,相继制定了一些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市、县国土局和财政局加强了对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规范和完善土地出让的相关程序、手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完善普洱市、墨江县土地市场管理作出了努力。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普洱市本级存在的问题。
1.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使用不符合规定用途916.72万元。2006年6月27日,市财政局年初预算资金安排土地出让金916.72万元,其中: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市体育中学新建校园建设资金416.72万元。
2.应交未缴土地纯收益32.98万元。
2007年度土地出让金收入3063.02万元,应缴土地出让纯收益1003.14万元,实际上缴土地出让纯收益970.16万元,欠缴土地出让纯收益32.98万元。
3.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收入737.56万元。
2007年普洱市工业园区“招拍挂”出让土地3宗(198.05亩),应收取土地出让金1284.68万元,实际收取土地出让金收入737.56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
(二)墨江县存在的问题。
1.不及时清算土地出让成本,致使土地出让金收入沉淀县财政2807.85万元。
⑴2006年度墨江县土地出让金收入1657万元,土地开发成本2.9万元,土地出让金收入沉淀1654.1万元。
⑵2007年度土地出让金收入2408.31万元,土地开发成本1218.44万元,土地出让金收入沉淀1189.87万元。
2.已计提未缴省级土地征收管理业务费33.14万元。
2006年度墨江县土地出让金收入1657万元,已计提未缴省级土地征收管理业务费33.14万元。
3.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金80万元。
经县领导批准,县财政局(国库股)从土地出让金专户中借支给县建设局(哈尼大道建设办公室)80万元,用于哈尼大道建设拆迁费用开支。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市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使用不符合规定用途的问题,要求市财政局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应交未缴财政预算土地纯收益的问题,要求市财政局应按规定上缴;对工业园区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收入的问题,要求工业园区自行上缴财政。对墨江县不及时清算土地出让成本,致使土地出让金收入沉淀县财政的问题,要求墨江县国土部门应尽快对已发生的土地成本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及时与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对已计提未缴省级土地征收管理业务费,要求墨江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对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要求墨江县财政局应按有关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用途的规定,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强化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加强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财政部门、国土部门要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对应缴国库、已缴国库和欠缴国库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进行定期核对,统一口径,确保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成本费用的清算工作,避免土地出让收入长期沉淀,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普洱市和墨江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要求逐项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普洱市和墨江县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的要求认真进行了纠正和整改。对市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使用不符合规定用途的问题,已于2008年8月31日作账务调整处理。应交未缴财政预算土地纯收益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按规定上缴;普洱市工业园区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收入,已于2008年8月12日上缴市财政局。墨江县对于不及时清算土地出让成本,要求县国土部门对已发生的土地成本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并及时与财政部门进行了清算;对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已于2008年7月2日归还至墨江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中,并作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均得到了整改和落实。
西双版纳州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
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1月至3月,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以下简称版纳州)州级实施的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度假区管委会)和磨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磨憨管委会)及景洪市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涉及的州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等部门以及部分土地使用单位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同时抽查了勐腊县、勐海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一、基本情况
版纳州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由版纳州、市国土资源局、度假区管委会及磨憨管委会负责。土地出让金在版纳州、市财政局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财政专户,核算版纳州、市及辖区所上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支出。
审计结果表明,版纳州州级及景洪市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基本合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部分有效;有偿出让的土地全部实行了“招拍挂”方式,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全部上缴财政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户;按规定结算了土地纯收益,纯收益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及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提取了土地开发资金和廉租住房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能够按时交纳;土地整理项目,能按土地整理建设程序进行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规划审批,资金能及时到位、专款专用;针对土地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财政财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版纳州在土地专项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度假区管委会用“财政返还土地业务费”发放有关部门奖金7万元。
2006年度假区管委会在“其他应付款—财政返还土地业务费”中列支发放有关部门奖金7万元。
(二)磨憨管委会未按要求设置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户账核算收支。
磨憨管委会上报州财政局2006年土地开发成本费用支出938.16万元。其中:补偿性支出792.04万元,开发性支出146.12万元。2007年土地开发成本费用支出509.62万元,其中:补偿性支出234.39万元、开发性支出275.23万元。该管委会未按要求设置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户账核算收支,未按要求设置相应科目对土地出让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未按要求单独进行项目核算。
(三)磨憨管委会土地出让金应收未收532.15万元。
2006年磨憨管委会应收土地出让价款474.67万元,实际征收201.94万元,未收272.73万元,占57.46%;2007年应收土地出让价款2353.23万元,实际征收435.79万元,未收1917.45万元,占81.48%。截至2008年3月20日审计结束时,已交1658.03万元,未收532.15万元。
(四)景洪市财政局违规提取基础设施建设费662.02万元。
2006年至2007年,景洪市财政局在土地出让金总额中按30%、40%的比例提取基础设施建设费662.02万元,其中:2006年提150.65万元、2007年提511.37万元。景洪市财政局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定土地出让开发成本费用的批复》的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按出让金总额40%、乡镇规划区按出让金总额30%计提基础设施建设费,列入开发成本支出拨付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又上缴市财政预算外专户,在预算外专户混合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五)景洪市整理地块变动较大,变动率超过10%,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景洪市基诺乡茄玛村委会原预算批准整理248.85公顷,实际整理137.33公顷,变更率44.81%;景洪市勐养昆格办事处勐养片区原预算批准整理271.68公顷,实际整理93.33公顷,变更率65.64%;景洪市嘎洒镇曼点村委会原预算批准整理193.2公顷,实际整理483.61公顷,变更率为150%,实施时的整理地块位置有较大的调整,原因是当地政府工作力度不够,群众不愿进行整理。基诺乡、勐养两个地块未完成部分,由施工单位按原合同在嘎洒片区施工,整理面积基本按合同面积执行,未造成投资的过大增加,但未将变更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六)景洪市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后,经审定的结余资金的处理未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景洪市基诺乡、勐养镇、嘎洒镇土地整理项目审定的结余资金7.74万元,景洪市景纳乡土地整理项目审定结余资金10.5万元。根据2008年1月景洪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将上述结余资金安排给项目区的群众最需补充建设的沟、渠、涵洞建设。审计时,景纳乡土地整理项目已支出5.83万元,结余4.67万元,两项共结余12.41万元。
(七)景洪市未批先用土地0.106公顷。
2006年景洪市国土资源局擅自批准曼纳庄村使用农用地0.106公顷。
(八)勐海县土地整理项目实际平整建设规模达不到设计预算批复的建设规模,未经原批复单位进行审批。
1.勐海县勐阿镇土地整理项目预算整理规模410公顷,新增耕地44.1公顷,实际整理27.31公顷,占预算规模的6.62%,新增耕地9.92公顷,占预算规模的22.49%,这些变更未经原批复单位进行审批。目前该项目完成田间道路和生产道路16条、长12.9公里,沟渠25条、长23.23公里,正在准备验收资料。
2.勐海县勐混镇土地整理项目预算整理规模870公顷,新增耕地88.2公顷,实际整理79.08公顷,占预算规模的9%,新增耕地8.55公顷,占预算规模的9.69%,这些变更未经原批复单位进行审批。目前该项目还将整理4公顷。
(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用地单位缴纳问题。
2006年至2007年版纳州共批准度假区管委会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5个批次,度假区管委会向用地单位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268.69万元;版纳州批准磨憨管委会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2个批次,磨憨管委会向用地单位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56.88万元。
2006年至2007年由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11.66万元。
(十)勐腊县国土资源局违规批地0.4公顷。
2007年勐腊县国土资源局将查处的非法用地接手后,出租给浙江省金华市玲珑矿山运输公司用于建设铁矿石的堆料场及附属设施。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度假区管委会用“财政返还土地业务费”发放有关部门奖金7万元的问题,要求度假区管委会作调整账务处理;对磨憨管委会未按要求设置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户账核算收支的问题,要求磨憨管委会要设立专户专账,按项目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按核算规定对原账务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省审计厅;对磨憨管委会土地出让金应收未收532.15万元问题,要求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对景洪市财政局违规提取基础设施建设费662.02万元的问题,要求景洪市停止执行《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定土地出让开发成本费用的批复》,按实际发生的开发成本拨付资金;对景洪市整理地块变动较大(变动率超过10%),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问题,要求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应将整理地块变动的情况,补报变动手续,上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补做实际竣工图;对景洪市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后,经审定的结余资金的处理未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的问题,要求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应将土地整理项目审定结余资金12.41万元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使用;对景洪市未批先用土地0.106公顷的问题,要求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应尽快补办曼纳庄村农用地转用手续;对勐海县土地整理项目实际平整建设规模达不到设计预算批复的建设规模,未经原批复单位进行审批的问题,要求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将实际整理地块变更情况逐级上报原批准机关进行审批,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应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审计厅;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用地单位缴纳问题,要求今后不得将新征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嫁由用地单位缴纳;对勐腊县国土资源局违规批地0.4公顷的问题,要求勐腊县国土资源局应尽快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杜绝今后未批先用土地的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版纳州政府应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按规定设置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户账,按项目核算土地出让的收入和支出;版纳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批准用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定要做好前期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用地群众的意见,摸清当地的实际,考虑和增加田间道路的投入,符合群众的长远利益;提高投资项目预算的审批质量,避免返工和大量的设计变更带来的损失浪费;项目实施中的设计变更,要按变更金额和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对开发整理完工的项目,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措施,以确保项目应有效益的发挥;版纳州土地整理项目普遍存在预算工期、合同工期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启动较慢、各项目平均延期1年、资金滞留财政、形成资金无形损失、项目验收不及时等问题。州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职能监督的作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中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各级政府缴纳的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版纳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州政府领导认真听取审计部门的汇报。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召开会议,并指示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要求,认真逐条进行整改。对度假区管委会用“财政返还土地业务费”发放有关部门奖金7万元的问题,度假区管委会已于2008年7月从管委会零余额账户转出存入土地出让金专户,并按规定调整了会计科目;对磨憨管委会未按要求设置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户账核算收支的问题,现已增设专人和独立科目对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单独核算,并对2006年、2007年的土地收入、开发支出及成本进行清理和核算。截至2008年10月31日,已将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393.43万元上缴州财政国库;对磨憨管委会土地出让金应收未收532.15万元的问题,此问题涉及出让两宗地的变更,其中,某投资商已于2008年7月10日与管委会解除了合同,原欠交的157.92万元土地出让金已不存在。另一项涉及台商未付剩余款项374.23万元,约定在2008年10月30日前付完,但至今未付剩余款项;对景洪市财政局违规提取基础设施建设费662.02万元的问题,景洪市财政局从2008年1月1日起已停止执行《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定土地出让开发成本费用的批复》文件,并严格按实际发生的土地开发成本进行核算;对景洪市整理地块变动较大,变动率超过10%,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问题,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在整改中已将地块变动的图件资料上报州国土资源局转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批,现正在审批过程中;对景洪市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后,经审定的结余资金处理未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的问题,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在整改中已将结余资金情况上报州国土资源局转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用于原“坡改梯”项目建设工程及景讷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费用及零星扫尾工程的处理费用,现正在审批过程中;对景洪市未批先用土地0.106公顷的问题,版纳州国土资源局组成调查小组到实地进行核实,认为该土地在景洪市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为灌木林地,现在实为种植两年以上的橡胶林地,不属耕地,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已将此问题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作了调查报告;对勐海县土地整理项目实际平整建设规模达不到设计预算批复的建设规模,未经原批复单位进行审批的问题,目前勐海县一方面准备变更相关材料和计划调整补充不足面积的方案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准备在今年雨季后对未竣工项目抓紧实施,争取在今年底明年初全部工程竣工上报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用地单位缴纳的问题,版纳州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有关部门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景洪市自2007年1月1日起已进行了改正。对勐腊县国土资源局违规批地0.4公顷的问题,该局经过调查,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6万元罚款,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已于2008年7月4日交纳了罚款,并停止了堆放行为。
大理州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1月至4月,对大理州本级及大理市(含大理经济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祥云县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大理州本级没有土地征收项目,州国土局和财政局负责行业管理。重点对大理市(含大理经济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及祥云县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化整为零报批征用土地164.8公顷,其中:市本级113.74公顷、大理旅游度假区51.06公顷。
大理市国土局2006年至2007年在报批“大理论坛项目”上末村片区建设用地时,分3个批次进行报批,面积共计113.74公顷,其中:2006年2个批次,面积分别为56.59公顷、22.62公顷,2007年1个批次,面积34.53公顷;大理旅游度假区2007年将拟用于喜洲镇古城保护开发建设项目的大理市喜洲镇2007年第一批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3.36公顷和大理市2007年度第一批新增建设用地中度假区的批准面积17.7公顷,共计51.06公顷(其中:耕地47.36公顷)分2次报批。
(二)未批先征土地555.2公顷,未批先用土地47.07公顷。
2006年和2007年,大理市国土局未批先征5个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面积102.19公顷,未批先用6个项目38.48公顷,共计140.67公顷;大理经济开发区未批先征土地285.52公顷;大理旅游度假区未批先征107.3公顷,未批先用0.42公顷,共计107.72公顷;祥云县国土局未批先征4个批次新增建设项目用地60.19公顷,2家用地单位未批先用建设用地8.17公顷,合计68.36公顷。
(三)大理旅游度假区长期闲置土地4.14公顷。
1994年11月23日,昆明吉华企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理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协议取得了2块宗地(面积为1.43公顷和2.71公顷),并于1995年9月在未缴清出让金的情况下,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截至2008年4月3日,审计人员到该地进行实地查看,发现该地仍然未动工建设,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区国土局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在2年内予以收回。
(四)大理旅游度假区未按合同规定收缴滞纳金。
2006年大理耀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挂牌方式取得了面积1.34公顷的一块宗地,该宗地于2002年被征为国有土地,2006年8月11日,双方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要在15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直到2007年2月17日,耀鹏房地产公司才付清出让金。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5‰计算缴纳滞纳金,但区国土分局在该公司未缴清滞纳金的情况下就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旅游度假区也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2006年9月1日前)将土地移交该公司。
(五)欠缴省级财政国库土地纯收益331.75万元,欠缴县级财政国库土地纯收益257.18万元。
2006年和2007年,大理市本级共计欠缴省级财政国库土地纯收益303.97万元;祥云县欠缴省级财政国库土地纯收益27.78万元、欠缴县级财政国库257.18万元。
(六)大理市财政局2007年将应由“一般预算支出”资金565万元,列入“基金预算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七)违规由用地单位垫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399.92万元。
2006年至2007年,大理市国土局和征地事务中心通过先向拟用地单位预收合同款上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399.92万元,待土地出让后再抵扣出让金。其中:市国土局上缴财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21.99万元,市征地事务中心上缴977.93万元。
(八)祥云县违规向拖欠土地出让金的4家单位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1年至2005年,县国土局在大理石材有限公司、县利民钢窗厂、县规划建设局、县污水处理厂等4家单位拖欠土地出让金350.94万元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九)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
2006年大理州公安局的3宗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081.3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用于弥补建盖州公安局信息技侦楼经费不足;2006年和2007年大理市国土局和市土地收储中心坐支土地出让金收入2586.83万元、大理旅游度假区2006年坐收坐支大理学院上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2146.95万元、2006年和2007年大理市国土局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资金达20500万元;2006年至2007年,祥云县国土局和县土地储备中心应缴未缴县财政专户土地出让收入1006.41万元,坐支土地出让成本857.1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化整为零报批征用土地的问题,鉴于用地已经报省国土厅批准的实际情况,此次不作处理,但今后应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对未批先征土地,未批先用土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对尚未办理报批手续的应按规定程序尽快办理报批手续;对大理旅游度假区长期闲置土地的问题,鉴于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责成度假区管委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盘活存量土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省审计厅;对大理旅游度假区未按合同规定收缴滞纳金的问题,鉴于目前双方正在对滞纳金进行清算的实际情况,责成度假区管委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省审计厅;对大理市本级和祥云县欠缴省级或县级国库土地纯收益的问题,要求分别上缴省级和县级国库;对大理市财政局2007年将应由“一般预算支出”资金565万元,列入“基金预算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大理市本级违规由用地单位垫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祥云县违规向拖欠土地出让金的4家单位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鉴于祥云县政府在审计期间已积极进行了整改和纠正的实际情况,此次不作处理,但今后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鉴于审计查出上述问题后,各单位认识到位,此次不作处理。但今后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真正履行好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的职责;三是各级国土局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土地出让成本费用财务核算工作,土地出让收入必须按规定直接缴入地方国库,杜绝坐支土地出让金等问题的发生;四是各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土地征收、供应档案资料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土地出让收入财政专户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同时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理州本级及大理市、祥云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进行了整改和纠正。对化整为零报批征用土地和未批先征、未批先用土地的问题,大理市和祥云县已根据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征地报批工作,对尚未办理报批手续的已按规定程序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了报批手续;对大理旅游度假区长期闲置土地和未按合同规定收缴滞纳金的问题,度假区管委会正在积极整改过程中;对欠缴省级或县级国库土地纯收益共计588.93万元已全部缴清;对大理市财政局2007年将应由“一般预算支出”的资金565万元,列入“基金预算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现已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大理州政府要求州国土局、财政局认真研究,提高认识,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大理市和祥云县国土局和财政局已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和纠正,取消了原设在国土局的土地收入过渡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进一步根据国家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和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程序,加强土地出让征管工作。
保山市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1月至4月,对保山市本级、隆阳区、腾冲县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出让金征收情况。
2006年至2007年,保山市本级、隆阳区、腾冲县共出让土地249.32公顷,土地出让成交金额78407.63万元,划拨用地45.7公顷。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1.腾冲县2006年界头乡永安坝区的省级土地整理项目于2007年6月竣工,已于2007年9月7日通过市级验收。
2.腾冲县2007年界头乡顺河村等6个村的国家级土地整理项目2008年1月8日开工,计划于2008年7月9日竣工。
(三)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2006年新增建设用地共22宗,面积124.23公顷,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977.88万元,省级减免122.36万元,实际上缴855.52万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256.65万元,上缴省级财政598.87万元。
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共10宗,面积92.05公顷,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31.89万元,实际上缴1431.89万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429.57元,上缴省级财政1002.3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6年至2007年期间,隆阳区、腾冲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已按期足额缴纳,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保山市本级的土地纯收益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解缴,纯收益部分作为基金预算收入,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未按照国家规定管理、核算土地出让金。截至2007年末,隆阳区、腾冲县均未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支管理归口到县级财政综合部门管理;未按规定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专户核算;未进行土地出让开发成本核算。
2.应缴未缴省级财政纯收益4862772.58元,其中:腾冲县2695463.81元、隆阳区2167308.77元。
3.保山市本级、隆阳区、腾冲县均未按规定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2007年未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未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纯收益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
4.隆阳区用地单位拖欠出让金4988.38万元,但国土部门违规向其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5.腾冲县违规将土地出让金594.65万元用于建盖办公楼。
6.隆阳区违规使用出让金343.83万元。其中,挪用于建办公楼、购车及发放奖金等214.89万元,弥补工作经费等128.94万元。
(二)土地出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腾冲县未按照国家规定由国土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土地开发、土地出让业务。
2.腾冲县违规划拨土地使用权4.43公顷。
3.腾冲县、隆阳区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拍挂”,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先行确定地价出让土地6宗共31.22公顷经营性用地。
4.超计划征收土地。2006年,经省国土厅批复,隆阳区城市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为82.5911公顷,实际征收土地115.6881公顷,多征收土地33.097公顷,占批复征收土地面积的40.07%。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照国家规定管理、核算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责令隆阳区、腾冲县在财政部门设立“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按照统一的核算办法,规范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对应缴未缴省级财政纯收益的资金进行了收缴;对未按规定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2007年未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未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纯收益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等问题,要求从2008年起,县级政府应按规定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并安排不少于本地土地纯收益21%的资金专项用于本级农业土地开发,不得再将土地纯收益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挪作他用;对违规使用出让金用于购车、发奖金等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用地单位拖欠出让金,但国土部门已违规向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出让管理方面的问题,移送国土部门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县级政府应加强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管理、使用土地出让金,建立健全有关机构和管理办法,从机制上、制度上规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资金的收入和管理使用;二是县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意义,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全部实行真正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并将其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制度和行政纪律,切实抓好落实;三是县级政府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用途开支资金,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充分体现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加强土地调控的要求;四是县政府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确定和更新基准地价,严格地价管理,制定土地出让价最低标准;五是县级政府应建立和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和交易制度,明显低于市价的土地可以由收购储备中心先行收购;六是县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能,管好资金、土地和建设,确保国家的各项土地政策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问题,保山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积极进行了整改。一是上缴了应缴未缴省级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二是将挪用于购车、发奖金的资金归还了原资金渠道;三是对用地单位拖欠的出让金进行了清算,目前已缴入区财政专户4069万元;四是对超计划征收土地问题已进行了纠正,完善了手续;五是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了土地出让的管理和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德宏州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1月至3月,对德宏州本级、潞西市、瑞丽市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出让金征收情况。
2006年至2007年,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共出让土地306.12公顷,土地出让成交金额33360.59万元,划拨用地38.4公顷。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2006年至2007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新增项目共有3项,计划总投资7640万元,省财政拨款实际到位5842万元,截至审计时,项目均未竣工。
(三)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2006年至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390.22公顷,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613.56万元,实际上缴4613.5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6年至2007年期间,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已按期足额缴纳,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潞西市人民政府在2006年和2007年中逐步规范和加强了对土地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部门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实行了专项存储,并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起加强了对土地有偿使用支出的管理,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有偿使用收支的会计核算比较规范,能够清晰地反映资金收支情况和土地纯收益的清算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管理、核算土地出让金。截至2007年末,瑞丽市未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支管理归口到县级财政综合部门,未按规定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专户核算,未进行土地出让开发成本核算。
(二)应缴未缴省级财政纯收益2648223.37元,其中:潞西市2125838.82元、瑞丽市522384.55元。
(三)瑞丽市未按规定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2007年未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未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瑞丽市违规减免、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2031.66万元;用地单位拖欠土地出让金752.44万元。个别地块在用地单位欠缴出让金的情况下,国土部门还违规向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违规使用出让金632.69万元。其中,挪用于建办公楼、购车及发放奖金等551.98万元,弥补工作经费10.71万元,归还贷款7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照国家规定管理、核算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责令瑞丽市在财政部门设立“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按照统一的核算办法,规范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对应缴未缴省级财政纯收益的资金进行了收缴;对未按规定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2007年未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未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问题,要求从2008年起,瑞丽市政府应按规定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并安排不少于本地土地纯收益21%的资金专项用于本级农业土地开发;对违规使用出让金用于购车、发奖金等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违规减免、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用地单位拖欠出让金等问题,移送国土部门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杜绝减免、返还、缓缴、欠缴、挪用土地出让收入的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尽快成立土地收储中心,按宗地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成本;同时对以前年度的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家底,规范管理;三是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变目前收支均未全额纳入财政管理的做法;四是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范围和用途开支资金,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问题,德宏州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积极进行了整改。一是上缴了应缴未缴省级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二是将挪用于购车、发奖金的资金归还了原资金渠道;三是对欠缴出让金和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进行了催缴和纠正;四是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了土地出让的管理和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丽江市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2月至4月,对丽江市本级、古城区、玉龙县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丽江市土地专项资金主要由市财政局设立的“银行存款”过渡专户管理;古城区、玉龙县土地专项资金主要由区、县财政局专户管理,其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分别于2007年7月和2007年5月成立,在这之前古城区土地征收由束河茶马古镇项目指挥部、东郊整治指挥部、龙泉悦榕酒店项目指挥部及区国土资源局的耕地规划供地股负责,出让由区国土资源局的耕地规划供地股负责,用地规划由区规划局管理。玉龙县土地征收和出让由县国土资源局的耕地规划供地股负责,用地规划由县规划局管理。
审计结果表明,丽江市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基本能够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加强土地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管理工作。制定了《丽江市土地市场管理六项制度》,成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土地收储、出让和完善土地相关程序手续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丽江市本级存在的问题。
1.土地纯收益应缴省财政国库166.81万元。
⑴2006年丽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结转土地纯收益617.82万元,上交业务费51.37万元,上解财政纯收益522.59万元,少上缴土地纯收益43.85万元,少缴省级财政国库(2006年为土地纯收益的30%,下同)13.16万元。
⑵2007年度,账面反映结转土地纯收益少清算上缴财政土地纯收益23.06万元,应缴省财政国库(2007年为土地纯收益的9%,下同)2.08万元。
⑶2006年丽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缴入财政专户的土地款
14054.94万元,按规定2%计提业务费281.1万元,业务费实际支出490万元,超支208.9万元。超支的业务费208.9万元,应从成本中冲回作为土地纯收益上缴省级财政国库62.67万元。
⑷2007年丽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缴入财政专户土地款6135.54万元,按规定2%计提业务费122.71万元,实际计提业务费338.22万元,多计提215.51万元,多提业务费应缴省财政国库19.4万元。
⑸丽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其他应付款-耕地占用税”反映,耕地占用税已由土地竞得方缴纳,2007年计提耕地占用税48.32万元,为多列土地出让成本,应冲回作为纯收益上缴省级财政国库4.35万元。
⑹2006年丽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从“其他应付款-耕地占用税”支付市交警支队征地3.21亩及基础配套费74.45万元,应缴省财政国库22.33万元。
⑺2007年丽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批复超范围列支划拨检察院土地收益金27.84万元,应缴省级财政国库2.51万元。
⑻丽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纯收益”科目反映,2006年土地纯收益95.22万元,应缴省财政国库28.57万元。
⑼丽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06年至2007年从土地储备资金违规支付建设银行玉龙县支行财务顾问费2笔计60.3万元,应缴省财政国库11.76万元,其中:2006年9.05万元,2007年2.71万元。
2.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2977.84万元。
丽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收账款”账面反映:截至2007年12月31日,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2977.84万元。其中:应收丽江玉缘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出让金2416.34万元;应收保山市下村建筑公司土地出让金160.93万元;应收丽江和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出让金18.9万元;应收丽江大港贸易公司土地出让金369.21万元;应收丽江纳鑫门窗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12.46万元。
(二)丽江市古城区违规使用征地费购置车辆2辆,金额79.75万元。
1.古城区国土资源局用以前年度征地费包干使用结余款购买雷斯特越野车1辆,金额37.58万元。
2.龙泉悦榕酒店项目指挥部购置三菱轻型车1辆价值42.17万元挂暂付款,该车被古城区人大调用未归还并记入其固定资产,后用其他指挥部的征地费冲账。
(三)丽江市玉龙县土地出让业务费超支(多提)164.46万元,应上缴省财政国库16.96万元。
1.2006年玉龙县土地出让金缴入财政专户1112.13万元,按规定2%应提土地出让业务费22.24万元,实际计提32.54万元,多提10.3万元。
2.2007年土地出让金缴入财政专户84.72万元,按规定2%应提土地出让业务费1.69万元,实际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155.85万元,其中:国土局直接支付68.17万元,计提业务费42万元(计提的业务费42万中已支出29.99万元),宣传部支付业务费45.69万元,超支154.1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丽江市本级土地纯收益应缴省财政国库问题,要求市人民政府按相关要求和比例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国库土地纯收益;对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问题,要求丽江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追缴应收未缴的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一并缴入地方国库。对丽江市古城区违规使用征地费购置车辆问题,责成古城区国土资源局及龙泉悦榕酒店项目指挥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玉龙县土地出让业务费超支(多提)应上缴省财政国库问题,要求冲回作为土地纯收益上缴省财政国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丽江市及其所辖各县(区)应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有序进行,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土地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坐支和挪用土地专项资金问题发生;全面准确反映土地出让金收支规模和土地纯收益并及时规范土地清算和上缴土地纯收益,加强财政部门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和管理;土地出让金应全额直接缴入财政,不得在国土部门“体外循环”,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健全与土地相关的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和国土部门应相互协调和配合,将应及时缴入财政和及时拨付的资金及时入账和拨付,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丽江市本级、古城区、玉龙县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丽江市各级政府进行了整改和规范。对丽江市本级土地纯收益应缴省财政国库问题,已于2008年9月5日如数上缴省财政国库;对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问题,未按审计决定要求落实,如:丽江纳鑫门窗有限公司欠缴的12.46万元和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欠缴的369.21万元,据丽江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审计整改情况(丽政办报〔2008〕26号、丽政报〔2008〕64号)所述“已分别在2008年5月6日和2008年5月9日收缴到市储备中心专户。由于土地储备资金贷款到期,资金十分困难,用于了偿还银行贷款”,丽江市人民政府未按审计决定要求缴入地方国库。保山市下村建筑公司欠缴的160.93万元正在追缴,丽江玉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2416.34万元目前正在落实中,丽江和合房地产开发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18.9万元,已将土地使用权收回作调账处理;对古城区违规使用征地费购置车辆问题,古城区国土资源局、龙泉悦榕酒店项目指挥部已按审计决定要求调账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玉龙县土地出让业务费超支(多提),应上缴省财政国库问题,已按审计决定缴入省级财政国库。
怒江州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2月至4月,对怒江州本级及泸水县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延伸抽查了部分土地使用单位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
一、基本情况
怒江州于2005年成立了怒江州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兰坪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州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对泸水县、福贡县、贡山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拍挂”出让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怒江州人民政府重视土地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上缴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从2005年起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管理,对商业用地的挂牌、拍卖、出让手续合法,档案资料齐全。泸水县对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分别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账目基本清楚,资金收支基本真实。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怒江州本级未缴省级财政2007年度土地出让金收益258.30万元。
(二)泸水县2006年度漏计土地出让金收入5157.6万元,漏计漏缴土地出让金收益198.91万元(其中:县财政139.24万元、省财政59.67万元),漏计漏缴管理业务费103.15万元。
(三)泸水县怒江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9250.23万元。
(四)泸水县欠缴省级财政土地出让金收益35.97万元(其中2006年6.62万元、2007年29.35万元)。
(五)泸水县欠缴县级财政土地出让金收益405.07万元(其中:2006年108.33万元、2007年296.7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云南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怒江州补缴省财政土地出让金收益;要求泸水县补记土地出让金收入,补缴土地收益金,补缴管理业务费;责成泸水县追收怒江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要求泸水县将欠缴省级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缴入省财政国库;要求泸水县将欠缴县级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缴入县财政国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怒江州财政局应正确核算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及时上缴土地出让金收益,及时计提与土地有关的各项基金,并按时编制报表,准确提供会计信息;怒江州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各县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工作,督促各县在工期内尽快实施和完成土地整理项目,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泸水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完成2006年土地开发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计和工程验收工作;泸水县财政局应纠正泸财函〔2008〕1号中确认的“怒江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竞买得的泸水县赖茂新城区7宗地土地出让金9250.23万元已全部足额交纳”的内容;泸水县国土资源局应严把审批条件,严格审核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核发土地使用证,杜绝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泸水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会计力量,切实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满足有关部门决策和监督管理的需要。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怒江州及泸水县人民政府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及时有效地整改,怒江州本级2008年3月补缴了2007年度未缴省级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收益;泸水县2008年3月补交了2006年度漏缴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和管理业务费;怒江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6月缴清了土地出让金;泸水县2008年3月补交了2006年至2007年度欠缴省级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收益;泸水县2008年4月补缴了欠缴县级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收益。
泸水县人民政府已严格规范了土地使用证的发放程序;泸水县国土资源局充实了会计人员。
迪庆州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3月,对迪庆州本级(含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经济开发区)和香格里拉县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香格里拉县坛城广场”项目和云南环太酒店等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
迪庆州本级(含经济开发区)和香格里拉县2006年至2007年,出让土地3780.43亩(其中:州本级232.71亩、开发区42.57亩、香格里拉县3505.15亩)。收缴土地出让金200000127.35元(其中:州本级2483055.6元、开发区2053971.75元、香格里拉县195463100元)。缴入财政专户16461727.35元(其中:州本级2483055.6元、开发区2053971.75元、香格里拉县11924700元)。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缴入国库3260511.08元(其中:缴入省国库470503.26元、缴入州本级国库2163180.42元、缴入开发区本级国库626827.4元)。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迪庆州本级(含经济开发区)和香格里拉县2006年至2007年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项,预算总投入3627000元,实际投入3613313.07元,完成项目开发整理面积5024.15亩,修建田间沟渠725米,项目已完工验收。
(三)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迪庆州本级(含经济开发区)和香格里拉县2006年至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3790.25亩(其中:州本级242.53亩、开发区42.57亩、香格里拉县3505.15亩)。香格里拉县收取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11162800元(其中:缴入中央国库3348900元,缴入地方国库7813900元),州本级和开发区未收取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未反映土地出让金总体收支情况。
2006年至2007年迪庆州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和香格里拉县财政局“收缴分离专户”收到的土地出让金14407740.4元,不是出让3737.86亩土地的交易总额,导致账面反映的土地出让金不全,土地纯收益不实。
(二)违规设立账户收取、坐支土地出让金。
2006年至2007年迪庆州国土资源局、州土地矿业开发整理储备交易中心、香格里拉县国土资源局在自身开设的银行账户中收取土地出让金178448520.31元,未按规定直接缴入财政专户。香格里拉县国土资源局直接坐支土地开发成本和费用174776634.51元。
(三)违规为城镇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办理土地使用证。
2006年至2007年迪庆州国土资源局、香格里拉县国土资源局,为841户城镇居民占用378.12亩集体土地建个人住宅,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四)挪用、坐支土地专项资金。
2006年至2007年州国土资源局挪用、坐支土地专项资金2584049.9元。
(五)虚列、多列土地开发成本。
2006年州财政局虚列土地开发成本143290元,多列土地开发成本10612.21元。
(六)越权审批建设用地。
2006年至2007年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越权审批诚远商务小区、香格里拉鸿达水泥厂等34宗建设用地。
(七)违规协议出让土地。
2006年至2007年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办理出让“香洗路轿车维修中心”等51宗经营性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实行“招拍挂”,而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
(八)违规买卖、出租集体土地。
据相关资料反映,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共有居民建筑1095幢,均属于集体土地,目前多数房屋已是经营性商铺,至审计结束时止未按规定进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九)未按规定制定城市详细规划。
2006年至2007年香格里拉县城市规划管理局未按规定制定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
(十)办理土地登记时未按程序审核把关。
经抽查香格里拉县国土资源局的部分地籍档案资料,发现部分《地籍调查表》和《土地登记审批表》存在未按程序审核把关的问题。
(十一)违规发证。
1999年11月5日香格里拉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全额收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为云南环太酒店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十二)违规未批先用土地。
云南子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县分公司在开发迪庆香格里拉园丁小区建设项目中,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占用建塘镇建塘村委会五吕村民小组农用地836.67亩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并已开工建设。
(十三)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相关文件部分内容违反国家的税收和土地政策。
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县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香政发〔2003〕5号)第六条和第八条的部分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不符。
(十四)香格里拉县在实施“香格里拉文化中心、坛城广场”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香格里拉县在实施“香格里拉文化中心、坛城广场”建设项目中存在越权审批建设用地、未按“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违规供地、协议建设内容与实际不符、所批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用途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未反映土地出让金总体收支情况的问题,责成迪庆州和香格里拉县的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清算2006年至2007年的土地纯收益,并补缴应缴未缴省财政的土地纯收益。对违规设立账户收取、坐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责成迪庆州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并责令迪庆州国土资源局停止用本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收取土地出让金的行为;鉴于香格里拉县在审计期间已自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再进行处理。对违规为城镇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问题,责成迪庆州和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完善已办理的城镇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报批等相关手续,今后一律不得再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发放土地使用证。对挪用、坐支土地专项资金的问题,以及虚列、多列土地开发成本的问题,责成迪庆州人民政府自行纠正。对越权审批建设用地的问题,责成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补办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对违规协议出让土地的问题,责成香格里拉县国土资源局对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清查。对违规买卖、出租集体土地的问题,责成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完善建设用地的报批和审批手续,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等规定税费。对未按规定制定城市详细规划的问题,责成香格里拉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及时制定香格里拉县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对办理土地登记时未按程序审核把关的问题,责成香格里拉县国土资源局对2006年至2007年形成的地籍档案进行清理,对达不到归档要求的,重新补充资料、完善内容。对违规发证的问题,责成香格里拉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将应缴未缴的土地出让金收缴县财政。对违规未批先用土地的问题,责成香格里拉县国土资源局对云南子元房地产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县分公司在开发迪庆香格里拉园丁小区建设项目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相关文件部分内容违反国家的税收和土地政策的问题,鉴于审计期间已纠正,不再进行处理。对香格里拉县在实施“香格里拉文化中心、坛城广场”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责成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迪庆州人民政府和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把迪庆州和香格里拉县的土地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完善相关手续,及时进行整改;迪庆州人民政府应督促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足额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确保土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挪用、坐支等问题发生;迪庆州国土资源局和香格里拉县国土资源局应增强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综合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力度;香格里拉县财政、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工作协调,使香格里拉县土地管理工作实现统一高效、资源共享。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迪庆州人民政府和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及办法。对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未反映土地出让金总体收支情况的问题,迪庆州人民政府和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已按审计要求进行了部分整改。对违规设立账户收取和坐支土地出让金、违规为城镇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办理土地使用证、挪用、坐支土地专项资金、虚列、多列土地开发成本、违规协议出让土地、违规发证、违规未批先用土地、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相关文件部分内容违反国家的税收和土地政策等8个问题,
迪庆州人民政府和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已按审计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对越权审批建设用地、违规买卖或出租集体土地、未按规定制定城市详细规划、办理土地登记时未按程序审核把关、以及“香格里拉文化中心、坛城广场”建设项目等5个问题,迪庆州人民政府和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
临沧市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1月至4月,对临沧市人民政府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云县、临翔区人民政府,并延伸抽查了耿马、双江、沧源县部分基础工作和数据。
一、基本情况
(一)临沧市基本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执行情况:2006至2007年,临沧市经上级批准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430公顷,建设供出土地415.8公顷(新增353公顷,存量62.8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63.83公顷,协议出让104.78公顷,划拨68.49公顷,其余178.7公顷为市工业园区、市一中以及原已供出、现又收回的部分土地(临翔区文体、个私片区用地)等。
(二)临翔区基本情况。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2006至2007年经批准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208.31公顷,实际已全部供出(供出新增208.31公顷、存量4.72公顷),其中:供给法人实体、个人住宅等小宗地131宗(2006年62宗,2007年69宗),用地55.34公顷,划到市工业园区67.66公顷,其他为已有土地受让人但正在申报和办理具体建设项目供地85.31公顷。
2.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
2006至2007年土地出让金收入为17389.36万元,其中:2006年7221.34万元、2007年10168.02万元。临翔区没能提供以单宗土地为核算基础并累计年度土地出让金总收入、总支出(成本)及收益、纯收益数据。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交情况。
2006至2007年批准用地计划208.31公顷,扣除教育学院科研用地、新塘房电站、市技工学校用地共24公顷,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面积为184.31公顷,应缴、实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784.18万元(省级1248.93万元,中央535.25万元)。
(三)云县基本情况。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2006至2007年经批准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12公顷(新增92公顷、存量20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1公顷、协议出让77公顷、划拨34公顷。
2.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
2006至2007年收取土地出让金1391万元(未收422万元),划拨土地没有土地出让金收入。云县没能提供以单宗土地为核算基础并累计年度土地出让金总收入、总支出(成本)及收益、纯收益数据。
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情况。
2006年至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合计应缴241.47万元,实缴241.47万元(其中:上缴中央72.44万元、上缴省级金库169.0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临沧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总体情况较好。市国土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基本能够履行各自职责。临沧市、临翔区、云县人民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富民兴边,在充分、合理、合法利用土地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审计中也发现违规批地供地、土地出让金未规范核算、未纳入预算管理、坐支或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金等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临沧市(本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纠正“文体片区”、“个私片区”违法批地和用地的问题中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2004年6月,当时的临沧地委、行署决定将原规划临沧文化事业发展的临沧县文体片区和个私片区合并,重新规划为以佤山斗牛场为主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开发项目,通过招商确定由福临达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临达公司)开发此项目。此后临沧市政府于2004年10月与其签订了《临沧市文体片区和个私片区投资开发协议》,拟用674亩土地用于开发和建设(该幅土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面积为703亩,实际净用地为674亩,滨河绿化21亩和城市道路8亩除外),地块位于临翔区凤翔镇东阁坝。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和征为国有土地,经省国土厅分别于2002、2004、2006年批准。2005年12月14日,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决定该项目建设用地分批按子项目办理土地证。2006年5月市政府与福临达公司又签订了《临沧市文体片区和个私片区投资开发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临翔区国土分局分块办理土地证。据此,临翔区国土分局遵照上级要求给福临达公司办理了4个土地使用权证,共334亩。后有群众举报,经省纪委批转由省国土厅督查,认定“非法批地,涉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责成纠正。在此情况下临翔区国土分局收回了土地使用权证,市政府决定解除与福临达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并于2008年1月14日给省国土厅写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佤山竞技场及配套项目违法批地和用地问题查究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但经审计发现,该报告中所述的以下几点情况及数据与事实不符:一是该报告中所述福临达公司为市政府承担了2800万元债务与事实不符;二是该报告中所述“福临达公司共支付现金3150万元”与事实不符1500万元;三是福临达公司非法用地82亩,造成政府在该幅地块上实际负收益1298万元。
(二)临翔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批、供、用地36宗,面积86公顷。
区政府领导先后违规批给个人、法人实体用地17宗(户),面积为2.23公顷;单位、企业、实体违规占地和用地19宗,面积为81.63公顷。
2.临翔区国土分局历年违规支出、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金3708.48万元。
(三)云县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将收取的征地补偿费、代收报批费等2248.28万元在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核算,未纳入财政管理。
2.违规将土地纯收益金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110万元。
3.土地出让金会计核算和收支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上缴土地出让纯收益金。
4.治理南河堤岸中存在新增土地出让后未收土地出让金422.57万元和违规出让土地6.46公顷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于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具体如下:
(一)关于临沧市(本级)政府,在纠正“文体片区”、“个私片区”违法批地和用地的问题中存在整改不到位情况,要求市政府严肃予以纠正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临沧市在土地利用和出让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在招商引资中要防止急于求成,精心选择好投资商。临翔区作为市政府所在地,土地利用、市政建设任务艰巨,要在抓紧设立临翔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基础上,做到严格依法供地用地,严格规范核算土地出让金。
(二)关于临翔区政府,对违规批、供、用地的问题要求严肃予以纠正和整改;对于历年违规支出、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责成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国土分局认真开展一次清理,予以追回并缴入财政专户;对于应交未交省级土地纯收益金问题,要求认真清理清算,按照规定比例据实上交省财政国库;同时要求规范核算土地出让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临翔区要加大土地执法力度,要敢于和善于严格守法、执法。应建立健全土地交易收购储备制度。区国土分局、财政局要严格规范核算土地出让金,按规定明细核算土地出让收入、成本支出、收益、纯收益等,认真计提计缴国有土地纯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及业务费等。
(三)对于云县政府,要求县人民政府纠正由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为用地单位代收、代付征地补偿费及土地报批费的违规做法,有关土地出让的资金一律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要严格规范土地出让金会计核算;用土地纯收益金110万元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的问题,责成调整预算科目归还原资金渠道;未按照规定比例计提上交省财政国库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问题,要求认真进行清理清算,据实上交;对于南河公司未收土地出让金422.57万元和违规出让土地6.46公顷的问题,责成云县人民政府尽快收回和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云县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土地出让的管理,严格执行商业、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完善土地出让手续,及时确认土地使用权。政府应加强对土地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本级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并按规定及时清算、拨付土地开发成本和清算土地纯收益,不得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审计厅对临沧市2006~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决定整改情况的报告》(临政发〔2008〕168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就纠正“文体片区”、“个私片区”违法批地和用地的问题中存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于2008年6月13日研究决定中止了与福临达公司的合作关系,解除与福临达公司签订的“文体片区”、“个私片区”合作协议。福临达公司已建成的商住小区用地52亩,按照33.59万元/亩计算,一次性交清出让价款后依法补办了用地手续。竞技场用地24.85亩已补办完善了用地手续。另外的121亩在重新报省国土厅办理完成土地使用的有关手续后公开对外进行了“招拍挂”。收回了先后向福临达公司发放的4个土地使用权证,共计334亩。
根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审计厅关于临翔区2006年~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决定的情况报告》(临政发〔2008〕120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审计厅对临沧市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收支管理以及有关情况的审计结果反馈意见的函》(临政函〔2008〕34号),临翔区人民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作了如下整改:违规批、供用地17宗的问题,已经纳入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对单位、企业、实体违规占地和用地19宗的问题,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规支出、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金3708.48万元的问题,已经组织财政、国土部门进行追缴并入财政专户;对《审计决定》指出的“临翔区2006年至2007年未计提上缴土地纯收益金的问题”,已经按照审计决定上缴了省级国库土地纯收益金126.8万元。
根据《云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至2007年度云县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2008〕21号),云县人民政府在认真清算的基础上,已经按照审计决定上缴了省级国库土地出让纯收益金12.53万元;对土地纯收益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110万元的问题,已作调整预算科目处理;对未收的土地出让金422.57万元的问题,已经收缴县财政国库;对违规出让土地6.46公顷的问题已经纠正。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