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省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我局审计组自2006年7月24日至9月1日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淮南矿业集团分中心、凤台分中心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银行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淮府(2005)52号文件规定,现将审计的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05年末,全市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1226家,职工人数25.65万人,占2005年末全市各类在岗职工人数的85.5%。其中:市中心建立公积金单位731家、职工人数11.78万人,矿业集团分中心建立公积金单位87家、职工人数10.67万人,凤台分中心建立公积金单位408家、职工人数3.2万人。在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中停缴349 家、人数61666人,分别占建立单位和缴交人数的28.47%和24.04%。
200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23395.57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85.56%,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长226.25%。其中:市中心归集公积金35351.56万元,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长66.73%;矿业集团分中心归集公积金85604.01万元,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长473.27%;凤台分中心归集公积金2440万元,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长44.64%。截止2005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为227138.47万元,其中:市中心81486.64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136882.83万元、凤台分中心8769万元。
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1、全年职工因购房、还贷、离退休、转移等原因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9632.1万元,其中:市中心6177.05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2761.05万元、凤台分中心694万元。2、全年共发放公积金贷款1634笔,金额14138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88.51%,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33.85%。其中:市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778笔,金额6751.5万元,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长53.59%;矿业集团分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697笔,金额6250.5万元,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长278.81%;凤台分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159笔,金额1136万元(凤台分中心于2005年起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截止2005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19411.27万元,其中:市中心10807.88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7517.09万元、凤台分中心1086.3万元。
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1、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235.20万元;业务支出2259.59万元;实现增值收益975.61万元。.其中:市中心全年业务收入1525.56万元,业务支出969.06万元,实现增值收益556.5万元,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长22.96%;矿业集团分中心全年业务收入1471.84万元,业务支出1198.73万元,实现增值收益273.11万元,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长4.93%;凤台分中心全年业务收入(含房改售房款利息收入)237.8万元,业务支出(含房改售房款利息支出)91.8万元,实现增值收益146万元,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长294.59%。2、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41.14万元,其中:市中心333.9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96.24万元、凤台分中心11万元。截止2005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80.69万元,其中:市中心1056.91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112.78万元、凤台分中心11万元。
2005年度中心管理经费使用情况:按规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支付各级管理中心管理费用455.3万元,其中:市中心144.5万元(管理费用100万元,专项经费44.5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175.8万元(管理经费119万元,专项经费56.8万元)、凤台分中心135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专项经费75万元)。
二、存在问题
1、部分住房公积金结息不合规。经查,矿业集团分中心2005年以前一直沿袭企业核算办法,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给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日,违反了《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计结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的规定。截止此次审计时止,矿业集团分中心已进行纠正,并于2006年6月30日为职工进行结息。
2、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不高,沉淀资金过多,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截止2005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227138.47万元,公积金贷款余额19411.27万元,存贷比为8.55%。其中:市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为13.19%、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为27.03%、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率为54.62%;矿业集团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为5.44%、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为9.06%、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率为66.23%;凤台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为12.88%、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为48.45%、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率为35.52%。
3、原审计发现至今未解决的问题。(1)市中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借款未及时收回。经查,原机构2000年至2001年累计为市住房担保中心借款150万元,作为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资金,2003年归还60万元,尚欠90万元未归还。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管理中心房屋产权不明晰。经查,市中心于2003年11月和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立,我局对分离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下达了审计意见书,但审计意见至今未落实执行,该中心未与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属房产进行明确分割。
三、审计意见及建议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面,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首先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是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宣传,使所有应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职工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自觉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意识,以此扩大归集范围,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实施。二是建议各级管理机构应强化住房公积金扩面和征缴工作,明确责任,选择重点,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积极协调好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使停缴、欠缴的单位能够尽快恢复正常。三是要建立奖惩机制。在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考核指标及内部责任制的基础上,根据目标实现情况,适当从增值收益中提取一部分奖励基金,奖勤罚懒,以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全面发展。
2、对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借款90万元,建议市政府督促其限期归还 。建议市政府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属房屋产权问题,以便将共属房屋产权进行明确分割。
3、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水平,努力使住房公积金效益最大化。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渠道,大力开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住房建设,促进个人住房消费。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办法,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宣传力度,公开办事程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职工提高居住水平、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促进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