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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2013年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3月至4月,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以下简称审计厅)对自治区林业厅(以下简称林业厅)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林业厅本级和所属林业科学研究院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林业厅为自治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厅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2013年,林业厅部门预算总收入为45498万元,年末决算总收入51727万元。决算总支出567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385万元。2013年,林业厅本级收入5908万元。支出5831万元。结余7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林业厅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二级单位2013年度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能够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林业厅下达康巴什产业园区果蔬保鲜基地等257个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当年应征(预)收未征(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4710万元, 2014年1至3月征收11907万元,截至2014年4月尚有2803万元未征收。

2.2013年,林业监测规划院预算列经营收入700万元,当年决算反映经营收入2562.84万元(2011年决算反映经营收入1577.93万元,2012年决算反映经营收入2246.51万元), 实际与预算相差1862.84万元。

3.2011年至2013年,未按预算安排使用专项资金4995.43万元。其中:林业厅本级1785.51万元,林业监测规划院234.12万元,机关事务中心70万元,厅基本户180.8万元,基本建设专项资金2725万元。

4.2013年,林业厅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5万元。

5.2013年末,林木种苗站将中央专项资金693.98万元直接拨付27个旗县林木种苗站和7个盟市财政。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林业厅及部分所属单位将零余额账户预算资金转入基本户817.41万元,其中:林业厅本级将工程项目管理费转入机关财务基本户110万元,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在职工资、退休工资、劳务费等经费转入基本户38.54万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在职工资、绩效工资、差旅费等经费转入基本户12.94万元,林业监测规划院将森林资源监测费、森林培育费结余转入基本户351.51万元,林木种苗站将中央专项资金转入基本户92万元,林业科学研究院将职工福利费、备用金、差旅费、劳务费等经费结余转入基本户212.42万元。

2.2013年,林业监测规划院所属物业中心收取物业管理费现金11.54万元,由收费员个人保管,2013年12月26日入财务账。

3.2013年,林业科学研究院收到呼和浩特市茂源餐饮有限公司房租款47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缴入财政专户。

4.2013年,林业监测规划院开具设计费等事业收入发票2614.32万元,实际入账2568.32万元,仍有46万元未入账。

5.2013年,林业监测规划院事业收入未反映已完工并出具设计文书的7个项目,金额90万元。

6.截至2013年末,林业科学研究院未将2011年3月交付使用的综合实验楼工程(总造价1899.80万元)入固定资产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征未征森林植被恢复费问题、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未按预算安排使用专项资金、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按规定使用中央专项资金问题责成林业厅限期改正;对零余额账户转基本户问题给予有关单位警告;对物业中心收取管理费个人保管问题,责成改正,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问题,少计收入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对未计固定资产问题,责成补记固定资产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林业厅应加大预算管理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对非税收入做到应征尽征;严格票据管理,避免不合规票据报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林业厅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关于应征未征财政收入2803万元问题,该厅林政资源处就涉及28个征占林地项目进行逐个落实,截止7月底,已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项目11个,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989万元,另外17个项目因资金等问题暂缓实施或取消,现已终止审核审批程序,将申请材料退回用地单位;对于预算收入编制不规范700万元问题,林业监测规划院经与财政厅沟通,对编制经营收入预算数标准进行调整,拟以近三年实际发生平均数为依据进行编制;对专项资金未按预算安排使用问题,林业厅已完成70%的支付进度,预计在年底能如期完成未支付预算执行进度;对违规将零余额账户预算资金转入基本户817.41万元问题,财政厅2015年将按规定严格控制对此项资金的审批;关于物业管理费未纳入财务管理11.54万元问题,林业监测规划院所属物业中心已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将物业费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列支505万问题,争取将此项资金列入预算管理;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47万元问题,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于今年6月份对林业科学研究院进行非税收入管理稽查时查出(同一问题), 并针对该问题对林科院进行了处罚,现已按照处罚规定和要求办理;对以拨坐支支付中央专项资金693.98万元问题,林木种苗站积极与国家林业局、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协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少计收入136万元问题,林业监测规划院对已开具发票截止审计日未入账的46万元,现有13万已入账,其余33万未收到款项的,已将发票收回作废;对审计抽查的已经完工并出具审计文书的7个项目未列入事业收入的问题,现已追缴到账62.5万元,其余将加大力度追缴;对固定资产未入账1899.80万元问题,已依据审计厅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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