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
欢迎您: 退出
浏览人数/浏览次数:/
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资料 > 报告公告库 > 水资源

2012年第14号:云南省审计厅对13个国外贷(援)款项2012年公证审计的审计结果等

来源: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云南省审计厅对13个国外贷(援)款项目

2012年公证审计的审计结果



2012年第14号(总第99号)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外贷(援)款协议的相关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2年对13个国外贷(援)款项目2011年度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遵照国际审计准则和中国国家审计准则进行了公证审计,出具了13份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根据审计署授权和我省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厅对云南省正在实施的13个利用国外贷援款项目2011年度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世行贷款项目5个、亚行贷款项目3个、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3个、德国政府和德国复兴银行赠款项目各1个),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412822.13万元(其中:外资78243.09万元),主要涉及环保、交通、农业、林业、教育等领域。共出具公证审计报告13份(其中:中英文报告12份),均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厅对13个项目中的2个伞型项目,统一组织16个州市审计局采取交叉审计方式实施了公证审计,共审计项目执行单位16个。

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项目执行单位能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国外贷援款协议,真实、公允地记录和反映项目经济活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这些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在项目管理、会计核算、费用支出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省级配套资金。2011年末,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云南综合路网发展项目执行单位龙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实际收到资金的情况下,根据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的列账单在项目财务报表中多计省级配套资金18000万元。

(二)超合同金额较大。世界银行贷款云南城市环境建设项目(一期)丘北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子项目,截至2011年末,实际完成工程投资4424.89万元,超出合同价款1362.69万元;砚山县排水管网单项工程完成投资2783.91万元,超出合同价款1314.78万元。

(三)设备供货厂家及到货设备与合同清单不符。世界银行贷款云南城市环境建设项目(一期)丘北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子项目,因承包商执行不力和现场监理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设备供货厂家及到货设备与合同清单不符,存在以次充好等问题。

(四)会计核算不完整、不规范。世界银行贷款云南城市环境建设项目(一期)滇池流域水污染物总量监控与管理支持系统子项目因核算不够规范,造成2011年末会计报表多计“设备投资”完成额222.37万元;文山州环境监测和监察系统能力建设子项目未单独建账,在“暂存款”中列收列支,造成账表不相符448.73万元;广南县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子项目未将项目前期费、汇兑损益、部分工程款共计243.79万元纳入项目账务核算反映;砚山县排水管网工程子项目多计汇兑损益41.33万元;富宁县普厅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子项目未将世行贷款先征费8.46万元纳入项目财务账簿反映,造成账实不符。

(五)提款报账进度缓慢。昆明市清水海供水及水源环境管理项目已于2012年4月实现了试通水,项目建设处于尾声阶段,而截至2011年底,项目累计提款额仅为贷款总额的66.25%。亚洲银行贷款云南中部公路发展项目2011年计划提款报账10184万美元,实际提款7828.85万美元,为计划数的76.87%;截至2011年底,项目累计提款10478万美元,仅为贷款总额的54.01%,提款进度较慢。

(六)多计项目支出。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项目大姚县项目办在“待摊投资”中预提独立费67.3万元,挂“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省项目办将不属于该项目的会议费共计3.49万元,列入“待摊投资”作为项目支出。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元谋县项目办已列支学习考察费用17.6万元,因未能如期组织学习考察,造成多计项目支出。

(七)财务核算不科学,现金管理不规范。世界银行贷款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执行单位昆明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成立有多个分公司,但财务核算集中在母公司,未建立科学的财务核算分级体系,各分公司财务核算范围不明确,导致母公司会计核算过于繁杂,财务核算不科学;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项目姚安县项目办现金日记账记账不及时,未做到日清月结,且白条、借据抵库现象严重,涉及金额12.3万元。

(八)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截至2011年末,世界银行贷款云南城市环境建设项目(一期)丘北县供水工程和普者黑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个子项目均无配套资金到位,项目仍未开工建设;富宁县普厅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文山州环境监测和监察系统能力建设子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率仅为9.68%和1.31%;中德财政合作-云南农村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到位迟缓,到位率仅为35.1%,影响了项目的正常推进,特别是香格里拉县由于缺乏资金,项目已实施三年,投资完成进度仅为23.36%。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计省级项目配套资金,会计核算不完整、不规范,多计项目支出和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和项目办规范会计核算,调整相关账目和会计报表,归还资金;对超合同金额较大、设备供货厂家及到货设备与合同清单不符的问题,向财政厅、环保厅出具了通报函,并提出尽快整改建议;对提款报账工作进度缓慢,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问题,建议各项目执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快进度,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提款报账回补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各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组织进行了整改。对多计省级项目配套资金,会计核算不完整、不规范,多计项目支出和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项目单位和项目办均已按审计要求调整了相关账目和会计报表,归还了原资金渠道;对超合同金额较大、设备供货厂家及到货设备与合同清单不符的问题,环保厅已责成丘北县等项目业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部分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了更换;对提款报账工作进度缓慢的问题,相关项目单位已分别追加提款报账1073.94万元和3348万元,达到贷款总额的79.67%和71.26%;对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问题,省财政已追加中德财政合作-云南农村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省级配套资金1122.5万元,到位率达85%,已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其余各项目单位正在采取积极措施,抓紧落实配套资金,以确保项目平稳推进。













泸西县2009至2011年度土地整治项目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2年1月至2月,对泸西县2009至2011年度土地整治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09至2011年度,上级下达泸西县土地整治项目计划3个,分别为:2009年省级投资中枢镇土地整治项目,下达资金6964.1万元;2010年中央投资白水镇土地整治项目,下达资金3579.22万元;2011年中央投资中枢镇阿勒片区土地整治项目,下达资金2940.7万元。

截至本次审计时止,2009年省级投资中枢镇土地整治项目已完工验收,实际支出6972.35万元(超支部分由利息收入弥补);2010年中央投资白水镇土地整治项目已完工,正在办理竣工决算,实际支出3519.38万元;2011年中央投资中枢镇阿勒片区土地整治项目已完成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与施工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还未发生相关支出。

审计结果表明,泸西县委、县政府重视土地整治工作,每个项目均成立了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程指挥部。土地整治工作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这一目标,集中开展了一系列“整土、治水、通路”工程。水利设施建设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协调,在水利部门已完成水源引水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新修蓄水池和引水沟渠,尤其突出了对水资源的整合利用。项目实施后,明显改善了项目区水利条件和交通运输条件,为高产稳产农田建设打下了基础。

审计也发现,在土地整治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中,仍然存在会计核算反映的支出结构与工程建设实际支出结构不一致、单项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未办理报批手续、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不符合规定、项目管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国土资源局用土地整治项目前期工作费和竣工验收费153.29万元弥补业主管理费支出,未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项目资金。其中:用中枢镇2009年土地整治项目前期工作费支付指挥部自办伙食费用28.25万元,竣工验收费支付餐厅人员工资、自办伙食费、会员费、办公费和接待费等108.48万元;用白水镇2010年竣工验收费支付自办伙食费和后勤人员工资16.56万元。

(二)会计核算反映的支出结构与工程项目实际支出结构不一致。经审计抽查发现,县国土资源局在中枢镇2009年土地整治项目和白水镇2010年土地整治项目的会计核算中,存在会计核算反映的支出结构与工程建设实际支出结构不一致的情况。

(三)单项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未办理报批手续。由于前期勘测设计工作不够充分,导致可行性研究及实施方案计划建设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中枢镇2009年土地整治项目在田间道路工程施工中作了较大调整,相关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四)普遍存在未严格按相关定额标准与施工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情况。工程价格的确定随意性大,导致项目投资缺乏可控性。

(五)尚未对已验收项目开发整理的耕地进行划定和测算并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已验收项目所在乡镇和村委会尚未建立管护制度,已完工项目缺乏有效管护。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要求泸西县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比例使用项目资金;对会计核算反映的支出结构与工程项目实际支出结构不一致的问题,应对有关工程项目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土地整治工程各子项(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他工程)区分填列竣工结算表内所列施工内容,并据此进行必要的账务调整,如实反映工程项目支出结构情况;对重大项目变更尽快补办变更报批手续;今后应严格执行国家项目评标有关规定;对已完工项目应尽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同时,审计建议:一是科学制定项目规划,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实现各部门制定规划的统一衔接,避免不同部门在同一区域内连续实施内容类似的项目;统筹安排项目类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有效扩大受益范围。二是强化对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强化会计核算与项目管理的协调配合,保证会计核算客观、准确地反映工程施工和项目实施情况。三是立足实际需要,深入细致做好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编制等项目前期工作;避免因前期工作粗放、与现实需求脱节,造成施工过程中大量变更工程建设内容。对确实需要变更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四是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全面考虑工程建设内容,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工程单价应严格遵守相关定额标准。五是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实现项目后期监管工作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措施有力,确保项目效益的长期发挥。对已完工验收项目所开发整理的耕地应尽快划为基本农田,严格加以保护。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泸西县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县政府及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对资金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已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同时加强对今后项目资金使用和核算的管理;对单项工程发生重大变更的事项已逐级上报,补办有关手续;对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已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并从2011年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评标行为;对未按有关定额标准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问题已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和建议,在今后项目实施中进行改进;对已验收项目未纳入基本农田范围进行保护、项目区所在乡镇和村委会尚未建立管护制度等问题,泸西县已将完工验收的2009年省级投资中枢镇土地整治项目耕地划入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同时由县国土资源局与项目区所在乡镇、村委会共同制定管护制度并督促落实项目后期管护措施的落实。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附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