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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第12号:“淮南市水利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_淮南市审计局

来源: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淮 南 市 审 计 局

  

  审 计 结 果 报 告

  

  〔 2010〕 12号

  

  

  淮南市水利局 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

  ( 二○一○年 四 月二十一日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淮南市 201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 2010年 3月 5日至 3月 19日,对淮南市水利局 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市水政监察支队、市堤防管理处、市淮河河道管理局等所属单位 。市水利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了书面承诺,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市水利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 6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水政资源科等 8个科室,下辖市堤防管理处、市淮河河道管理局等 13个事业单位。局机关编制 34人, 2009年末在职人员 28人,离退休人员 23人。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09 年财政批复市水利局本级 (含水政监察支队水资源费账 )收入预算为 1443.72万元,实际完成 1863.88万元(含市财政预留的小农水经费 100万元和直接支付的泵站技改经费 10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 910.10万元,罚没收入 77.58万元,专项收入 735.20万元,预算外收入 133.40万元,其他收入 7.60万元,收入预算执行率为 129.10%。

  2009 年财政安排市水利局本级 (含水政监察支队水资源费账 )支出预算为 1443.72万元,实际完成 2023.19万元(含市财政预留的小农水经费 100万元和直接支付的泵站技改经费 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62.73万元,项目支出 1534.9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125.50万元。支出预算的执行率为 140.14%。具体情况见下表:

  市水利局 2009年预算执行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入项目

  预算数

  完成数

  执行率( %)

  支出项目

  预算数

  完成数

  执行率( %)

  一、财政补助收入

  1307.18

  1722.88

  131.80

  一、基本支出

  328.94

  362.73

  110.27

   一般预算拨款

  562.62

  910.10

  161.76

   在职人员支出

  188.73

  192.80

  102.16

   罚没收入安排

  48

  77.58

  161.63

   离退休人员支出

  89.23

  90.71

  101.66

   专项收入安排

  696.56

  735.20

  105.55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8.42

  34.58

  410.69

  二、预算外收入

  136.54

  133.40

  97.70

   定额公用支出

  42.56

  44.64

  104.89

  三、其他收入

  -

  7.60

  -

  二、项目支出

  989.28

  1534.96

  155.16

   上级补助收入

  -

  3

  -

  1 、治淮纪检专项经费

  5

  2.84

  56.80

   其他

  -

  4.60

  -

  2 、防汛抗旱

  40

  96.87

  242.18

  

  

  

  

  3 、小农水项目

  220

  210.40

  95.64

  

  

  

  

  4 、水利工程建设

  70

  537.52

  767.89

  

  

  

  

  6 、省级经费、民生及专款

  -

  53.03

  -

  

  

  

  

  8 、预算外资金安排

  92.53

  63.76

  68.91

  

  

  

  

  9 、罚没款

  48

  71.26

  148.46

  

  

  

  

  10 、水资源费项目

  513.75

  499.28

  97.18

  

  

  

  

  三、上缴上级支出

  125.50

  125.50

  100.00

   本年收入合计

  1443.72

  1863.88

  129.10

   本年支出合计

  1443.72

  2023.19

  140.14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 2009年底资产总额为 3243.58万元,其中:现金 0.15万元,银行存款 782.81万元,其他应收款 422.51万元,材料 0.50万元,固定资产 2037.61万元;负债总额为 16.38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3227.20万元,其中:事业基金 1107.71万元,固定基金 2037.61万元,专用基金 36.11万元,事业结余 37.79万元,结余 7.98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 市 水利 局 2009 年度能够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 认真编制预算,并 及时 批复 所属二级单位预算, 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和执行、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三、 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一是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存在一定差距。 财政安排市水利局 2009 年度预算为 1443.72 万元,实际收入完成 1863.88 万元,实际支出完成 2023.19 万元,收入预算执行率为 129.10% ,支出预算执行率为 140.14% 。主要原因是 财政追加水利基建资金、防汛资金、水资源费超收返还及省追加指标等 。 二是部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 171.4万元 。 2009 年市水利局未通过公开招投标 ,即与 3家单位签订技术咨询合同,涉及金额 171.4万元,这三个项目分别是委托安徽省阜阳水文水资源局编制淮南市水功能区划 ,项目金额 31.4万元 ;委托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对凤台县 1100平方公里地下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 ,项目金额 95万元 ;委托合肥工业大学进行淮南采煤沉陷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项目 ,项目金额 45万元 ,以上做法不符合《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第四条 的规定 。 三是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应缴未缴各类补偿费收入 36.9万元。 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将 2009年收取的 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 5.3万元、以前年度收取的其他各类补偿费 31.6万元 ,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 上缴 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以上做法不符合《淮南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七条 的规定。

    (二)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水利规费征收不足。 由于水利规费缴纳义务单位的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的取水量无法准确计量、少数单位经济效益差以及征收手段有限等原因,致使我市水利规费征收不足,主要表现在:( 1)市水利局本级尚未开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不符合《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水资源费征收不足。根据市水利局对 7家取水单位在线监测提供的数据, 2008年全年实际取水量为 75475万立方米,扣除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000立方米贯流水, 2009年应征水资源费为 1783万元,当年实际征收水资源费 825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二是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出 102.91万元。 ( 1) 2009年市水利局在水资源费中,列支人员经费 62.38万元 ,列支公用经费 19.64万元,虽然支出列入年度预算 ,但此做法不符合《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 2009年市水政监察支队在集中管理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中,列支业务经费 20.89万元,不符合《安徽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 漏缴个人所得税 5.5万元。 ( 1 )市水利局账面已计提个人所得税 1.6万元,尚未缴纳;( 2) 2009年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在工资以外共发放各种奖金、福利 47.85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4万元;( 3) 2009年市堤防管理处累计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 59.07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万元,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四、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安排项目预算,细化项目支出,提高对政策性、临时性变动性因素的预见性,将各项资金“全口径”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以强化预算约束。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 市水利局 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凡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今后 要严格执行《淮南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非税收入要及时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管理,支出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 对于市淮河河道管理局收取的各类 补偿费应调账处理,并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加强水利规费征收力度。 一方面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征收水利规费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提高全民对水利工作的认识,增强缴纳水利规费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强化水利规费征收力度,正视困难,摸清底数,严格征收,认真考核,奖惩兑现。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对部分有能力缴纳规费而不愿缴纳的“钉子户”,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加强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应规范专项资金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各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发挥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今后应加强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学习,自觉遵守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对于市水利局及所属部分二级单位漏缴个人所得税和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的问题另行下达审计决定。

  (七)认真落实整改建议。 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淮府 [2008]38号 )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淮府 [2008]16号)精神,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并于收到审计报告 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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