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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通〔2017〕99号(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耕地休耕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耕地休耕试点工作的通知

  兴义市农扶局、晴隆县农业局、贞丰县农业局:

  自2016年启动实施耕地休耕试点工作以来,相关县市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效果。结合农业部督察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耕地休耕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提高耕地质量具有良好效果,为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创造有利条件。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规划,科学选点,细化方案,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有效推进试点。

  二、强化宣传发动,全面了解政策精神。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宣传工具,采取召开群众会、村组干部会等,广泛宣传动员,让干部群众了解休耕目的意义、基本条件、补助标准、技术要求。

  三、搞好技术指导,积极探索休耕模式。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功能,采取种养结合、休耕培肥结合等,增施有机肥,大种绿肥,做到休培结合、管养配套,不得弃耕,不断提高土壤肥力,增强发展后劲。同时,切实搞好耕地地力监测,要科学选点,专人负责,定期取样送样,及时化验分析,掌握指标动态。

  四、密切部门配合,凝聚集体强大合力。要在各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农业部门必须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工作统筹、制定方案、监管监测、技术培训、资料报送、督促指导等,按省的要求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休耕区域和休耕地块四至坐标的成图标注、统计上报等工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地块落实、四指确定、补助兑现等,要及时组织兑现休耕地经营性收入和管护费用,保障群众经济收入,维护群众利益;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配套经费落实等;国土部门结合确权工作,负责提供图纸、地块信息、农户情况等数据。

  

  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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