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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通〔2017〕86号(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农委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黔西南州农委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一轮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14号)文件为指导,贯彻落实好总书记、总理和省委敏尔书记、省政府志刚省长、州委穆嵘坤副书记、州政府邓家富常务副州长以及邓修宇副州长等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积极防范应对当前强降雨天气,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减灾各项工作。

  (二)主要目的

  为做好农业防汛抗旱的预防、处置、灾后恢复生产,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指导,提高突发性暴雨、洪涝、风雹、长时间干旱、雪灾、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科学应对。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树立农业自然灾害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防范抗灾能力。

  2.有效预防、紧急处理、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确保受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并保障救援人员安全。

  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控灾减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应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分级联动、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应急专门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的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

  6.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在救灾应急过程中,坚持防抗救灾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生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黔西南州范围内突发性暴雨、洪涝、风雹、长时间干旱、雪灾、低温冷冻等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五)界定、分级和响应行动

  本预案所指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产重大损失和对全州或者一定区域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将灾害分为四级,分别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四级(Ⅳ级)应急响应(一般自然灾害):①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州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下;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四级响应行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受灾地派出技术人员了解灾情,加强农业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指导。

  2.三级(Ⅲ级)应急响应(中级自然灾害):①某一个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全州耕地总面积的10-15%;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三级响应行动:①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启动应急预案;②根据受灾地抗灾工作的要求,派出技术人员,调查灾情,指导受灾地救灾工作;③研究提出支持受灾地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3.二级(Ⅱ级)(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①受灾面积占全州耕地总面积的15-20%;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二级响应行动:①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灾应急工作,向州委、州政府和省农委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应急预案;②根据受灾地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技术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受灾地开展农业救灾工作;③研究提出支持受灾地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一级(Ⅰ)(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①受灾面积占全州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一级响应行动:①领导小组启动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抗灾工作,并报告州委、州政府和省农委;②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农技站派出技术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组织并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③根据受灾地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受灾地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通过印发资料、派技术人员进村入户等措施确保救灾措施的落实。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黔西南州农业防汛抗旱减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当农业自然灾害发生时,领导小组在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处置事件、实施救济。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农委王相宾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州农委吴文忠常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种植业科、办公室、信息站、财务科、发展计划科、种子站、经作站、园区办、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机科、土肥站、植保站、质检中心、质监科、科教培训所、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农业(扶)局、义龙新区农业水务和移民局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州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工作;负责对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分析,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专项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处置日常工作以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科,办公室主任由种植业科负责人担任。负责农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内各成员单位,办理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种植业科:负责农作物灾害的核查、统计和汇总;牵头组织实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评估应急工作和效果。联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气象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烟草局等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监测和应急防治农业自然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人工增雨防雹,畜禽、森林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和汛情监测等工作支持。

  办公室:负责组织调运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生产物资。联系州政府办七科、州民政局等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救灾指导,灾区受灾群众缺粮情况的摸底、排查及救灾救济等工作支持。

  信息站:负责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联系州文体广电局、报社、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农业自然灾害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财务科:负责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参与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州财政局等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统筹和拨付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州级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支持。

  发展计划科:负责联系省发展计划处和州发改委等单位,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种子站:负责农业生产发展种子保障,组织救灾备荒中的储备、调剂和调拨,农作物种子鉴定等工作。联系州科技局、州喀斯特研究院等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农业生产科技支撑、项目支持等工作支持。

  经作站:负责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经济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和改补种技术等。

  园区办:负责受灾园区规划、技术指导、项目扶持等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与项目扶持等工作。联系州商粮局,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救灾粮源的组织协调和调运以及控制鼠害活动中毒饵配制所需粮食的筹集和供应等工作支持。

  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建立农机抗灾救灾农机服务队,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农机科:负责农业生产农机装备、农机购置指导以及项目扶持等工作。联系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物资运输需要等工作支持。

  土肥站:负责制定灾毁耕地修复及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扶持以及化肥物资保障与鉴定、农作物科学施肥等工作。联系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植保站:负责灾区植物检疫,病虫害以及可能存在的外来有害生物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后期农业生产农药物质储备与鉴定等工作。联系州检验检疫局和州卫计委等部门,协调提供疫情预防、控制,组织卫生系统专家,救治受农作物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

  质检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扶持等相关工作。联系州食药监局等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工作支持。

  质监科: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项目申报指导等工作。联系州公安局、州质监局等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在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案件时,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支持。

  科教培训所:负责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执法支队:负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储备物质的监督、检查和打假工作。联系州工商局,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农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农药(械)行为等部门负责人。

  各县(市)农业(扶)局、义龙试验区农业水务和移民局:编制本辖区农业防汛抗旱应急分预案,成立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落实相关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照分预案组织实施。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科(站、室)根据领导小组指示,按照本科(站、室)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四)组织体系

  1.在州委、州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在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迅速上报启动本预案。

  2.各县(市)农业(扶)局、义龙试验区农业水务和移民局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各县(市)农业(扶)局、义龙试验区农业水务和移民局成立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包括领导机构、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农业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加强值班力量,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同时明确联络员(副局长级别),通信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

  4.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的各主管科室、协作科室、参与科室,分别由有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本预案一经启动,各相关科室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随之生效。

  5.各县(市)农业(扶)局、义龙试验区农业水务和移民局制定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三、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县(市)农业(扶)局、义龙试验区农业水务和移民局要确定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加强与气象部门、水务局的联系,在关键时期对农业自然灾害进行全天候监测。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报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二)发布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

  州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州水务局的水情信息,全州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全州农情调度系统网络信息,全州农业信息网络信息,各乡镇(街道)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2.信息采集

  ①采集途径:州农委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全州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全州农情调度系统网络信息和灾情传真、报告等。

  ②采集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农作物、产品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灾情信息发布

  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由各级突发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指定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4.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①收到气象、水务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②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③发生其他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三)预警发布方式

  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电视、通讯网络、警报器和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新闻、通讯、消防、公安等部门有义务按照州应急办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四)灾情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条块结合,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由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民政、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各县(市)农业(扶)局、义龙试验区农业水务和移民局在接到报告或了解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情况后,必须立即派员到灾害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确定为特大灾害的,应在24小时以内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并按照灾害发生状况采取一日一报,即时动态呈报等报告制度。灾情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生命财产损失,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四、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及程序

  (一)预案启动条件

  凡遇有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州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县(市)、试验区的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形成两级响应的连动机制。

  (二)预案启动程序

  1.受灾的县(市、)试验区农业(扶)局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所造成较大危害或损失,即可向领导小组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2.领导小组根据预警预报,召开相关科(站、室)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并报告州委、州政府、州应急办。

  3.各科(站、室)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分级负责

  1.县(市)、试验区级应急响应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申请启动县(市)、试验区级应急预案,派出技术小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降低灾害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措施;并将灾情情况逐级报送相关部门。

  2.领导小组的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在接到各县(市)、试验区级灾害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应及时深入灾区了解灾情,掌握灾害的发展动态,制定救助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灾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开展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并及时组织开展灾害、灾情评估,迅速向州委、州政府、省农委等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二)新闻报道

  1.突发农业大自然灾害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不炒作,不扩大,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2.新闻报道主要发布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灾后救助等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

  (三)应急终止

  领导小组确认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转入正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①加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②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2.协商救助

  ①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农膜、农药、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②积极与金融等有关部门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3.总结汇报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州委、州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农委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积累经验。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采用多形式、多层次的形式,借助各种媒体向群众广泛宣传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应对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能力。

  (二)培训。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学习培训,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安全意识、应急处置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综合协调能力,不断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和协调指挥能力。应急处置培训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三)演习。各县(市)农业(扶)局、义龙试验区农业水务和移民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预警演练,提高应急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黔西南州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本预案做出相应修改。

  八、附则

  1.名词术语

  ①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

  ②本预案中农业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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