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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第一阶段后续项目(浙江小水电子...

来源:省审计厅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二 ○○ 九年一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审计署授权, 2008 年 3 月 12 日 至 5 月 10 日 ,我厅组织文成县、江山市、丽水市莲都区、松阳县 4 个市(县、区)审计机关对世界银行贷款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第一阶段后续项目(浙江小水电子项目) 2007 年度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抽查了 7 个电站,审计覆盖面达 41%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项目建设情况。

   浙江小水电子项目包括 18 个分项目。 第一批 7 个分项目于 2005 年 12 月完成项目评审并获得世界银行不反对意见,按照世界银行采购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2006 年初进入施工阶段。目前安吉老石坎和王家庄、常山长厅、天台桐柏、松阳梧桐源、江山市金龙一、二级等 7 个分项目已经全部完工,投入运行。

   第二批 9 个分项目于 2006 年 6 月完成项目评审并获得世界银行不反对意见,开展采购活动及施工准备工作, 2006 年底进入施工阶段。目前江山河碓、皮石曲 2 座电站已经完工;丽水雅溪一级、东阳南江一、二级等 3 座电站已基本完工;松阳合溪、文成小九溪、仙居河埠、盂溪一级等 4 座电站正在建设中。

   第三批分项目包括江山峡口电站和磐安溪下路电站。江山峡口电站由于大坝评估为二类坝,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世界银行 2007 年 8 月 20 日 不反对函,江山峡口电站退出本期浙江小水电项目,其申请的 50 万美元贷款转贷给松阳合溪电站使用。磐安溪下路电站已完成国内大坝建设审批程序,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已于 2007 年 9 月 9 日 组织评审专家按照 PIP 要求完成技术、 EIA 、 RAP 及大坝安全评估,世界银行正在进行审查。

   (二)采购情况。

   浙江小水电子项目采购遵循世界银行的采购程序及协议相关约定。到目前为止,浙江小水电子项目共向世界银行报送 15 个前审合同,其中 14 个已经世界银行审查通过, 1 个正在审查中。

  2007 年 8 月松阳合溪水电站调整了采购计划,经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审查后报送世界银行,并获得世界银行不反对意见。 2007 年 10 月丽水雅溪一级水电站和磐安溪下路水电站调整了采购计划,经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审查后报送世界银行,并获得世界银行不反对意见。

   (三)提款报账情况。

  2006 年9 月30 日 项目业主第一次向世界银行提出报账申请。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 ,累计总提款金额为13494167.82 美元(含先征费 48300 美元),占核定贷款额的 69.8% 。世界银行回补 11445867.82 美元,已提取未申请 1719874.56 美元。 2007 年度支付 11367412.77 美元,其中土建 6208823.20 美元,货物 5158589.57 美元。

   (四)审计评价。

   项目 2007 年度财务报表基本符合中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项目贷款协议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浙江小水电子项目 2007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该日同年度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与 2007 年 12 月 31 日 的专用账户余额。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执行方面的问题。

  1. 丽水雅溪一级水电站改造项目未按承诺投入年度项目资本金。丽水市莲都区雅溪一级水电站承诺筹集资本金投入总额为 5170000 元,除 2007 年审计时要求调整的资本金投入 1224106.54 元和 2007 年调账时当年已投入 54847.20 元外, 2007 年计划投入资本金 2660000 元,实际没有投入,不符合《新能源发展浙江小水电项目财务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

  2. 松阳县合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政策处理工作费 80 万元未签订委托合同。松阳县合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8 日 、 25 日和 2007 年 2 月 6 日 分别支付裕溪乡人民政府合溪水电站政策处理工作费 60 万元、 10 万元和 10 万元,共计 80 万元。公司未就上述费用与裕溪乡人民政府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也未能提供裕溪乡人民政府支出上述费用的明细表。

  3. 工程完工后,未按合同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截至 2007 年底,江山市金龙一、二级电站和河碓、皮石曲电站已基本建成,其中, 2007 年下半年河碓、皮石曲电站已投入试生产。审计发现,金龙一、二级电站和河碓、皮石曲电站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均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但截至审计日,江山市金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相关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 丽水雅溪一级水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费支出超概算。该项目工程概算建设管理费 406000 元,至 2007 年 12 月底,实际项目管理费支出 568508.49 元,建设管理费超概算 162508.49 元。

   (二)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1. 松阳裕溪水电站挤占松阳合溪水电站项目基本建设资金

   ( 1 )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松阳合溪水电站 “ 其他应收款 — 松阳裕溪电站 ” 挂账余额 6250734.08 元。

   ( 2 )松阳县合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地质环境研究院承担松阳裕溪合溪水电站地质评估和建设用地资源调查工作,并于 2007 年 2 月 8 日 支付了地质评估费 40000 元,建设用地调查费 35000 元,入账时全部记入松阳合溪水电站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006 年 10 月 20 日 松阳县合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丽水市勘察测绘院签订了合溪、裕溪水电站征地测量合同,合同价款 29500 元,并于 2007 年 2 月 13 日 支付了全部款项,入账时也全部记入合溪水电站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 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江山市金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江山金龙一、二级水电站新建项目、江山河碓水电站新建项目和江山皮石曲水电站新建项目等均已投入运营,但经对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往来款项的审计表明,江山市金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对往来款项的清理不够及时,挂账数字较大,其中预付及应收款合计 10592875.81 元,应付款合计 8735545.07 元。

   三、审计建议

   对于项目执行方面,一些分项目执行单位未按承诺投入年度项目资本金、未签订委托合同支付政策处理工作费、未按合同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建设管理费支出超概算的问题,要求管理部门责成有关项目执行单位按规定整改;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要求按照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已要求各分项目执行单位按规定整改。丽水雅溪一级水电站配套资本金已按要求比例到位,并表示今后从严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江山市金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已进行往来款清理,目前正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松阳县合溪水电站业主已与裕溪乡政府签订了政策处理委托合同,裕溪乡政府已按照合同完成了全部政策处理工作。目前松阳县合溪水电站已完成启动验收,投入试运行,没有政策处理遗留问题。对松阳县裕溪水电站挤占合溪水电站基本建设资金问题,松阳县合溪水电站业主进行了纠正,对评估调查费 7.5 万元及勘测费 2.95 万元已按审计要求作了账务调整。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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