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
欢迎您: 退出
浏览人数/浏览次数:/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数据 > 行政执法案件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过程中,为了解决好法律适用性问题,依法准确、及时、有效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法实施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依照下列原则处理:

  l、根据原土地管理法规定,不构成土地违法行为,但根据新法规定构成土地违法行为的,适用原土地管理法。

  2、根据原土地管理法规定,构成土地违法行为,但根据新法规定不构成土地违法行为的,适用新法。

  3、根据原土地管理法和新法的规定,均构成土地违法行为的,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

  二、新法实施前发生的非法占地行为,在新法实施后继续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构筑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依照新法处理。

  三、新法实施后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一律依照新法处理。

  四、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与原《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适用问题,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999年4月7日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附件:
话题关键词
关联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