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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函〔2015〕66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函

来源: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    时间:2017-10-10    点击量:


  云环函〔2015〕66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玉溪易和环境技术

  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你中心《关于查处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函》(环西南督函〔2014〕202号)收悉。2014年12月25日,我厅组织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联合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红塔区环境保护局对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查处情况函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位于红塔区春河镇黑村村委会赖石头山,公司前身为云南玉溪福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曹蕴明。该公司医疗固废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属于玉溪市招商引资项目,于2005年动工建设,设计规模为处理医疗废物10t/d,2006年1月建成第一代焚烧炉,实际建设规模为处理医废5t/d。2010年为配合玉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该公司改造完成第二代焚烧炉(两座2.5t/d)并投入运行,2012年10月改造建成1座5吨/日第三代焚烧炉(原有的两座2.5t/d焚烧炉备用)并投入运行。主要处理工艺为投料—热解气化—湍流喷射燃烧—余热利用—生物碳吸附及过滤—急冷喷淋—尾气排放,废气经过余热利用后,通过湿式洗涤塔、烟气换热器、活性炭吸附过滤器和袋式除尘器后排放。

  (一)环评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2003年8月27日,玉溪市卫生局与福和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深圳市福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玉溪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合作协议》。

  2003年10月21日,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03年11月10日,玉溪市招商局出具了《关于合资兴建“玉溪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玉招商复〔2003〕35号),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医疗废物10t,处理的医疗废物包括国家危废名录所列的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和HW16感光材料废物等。

  2003年11月14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函》(玉市环函〔2003〕88号),同意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要求报告表必须增加大气环境影响和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2003年11月25日,项目投资方深圳市福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福和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在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了云南玉溪福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明确玉溪建设处置规模为5吨/日的焚烧处置设施。

  2004年2月6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玉溪市医疗固废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玉市环〔2004〕13号),同意项目建设。

  2005年及2006年,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以(玉市环许准〔2005〕10号)和(玉市环许准〔2006〕05号)批准该公司试生产(期限为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止)及试生产延期(期限为2006年3月至2006年5月止)。

  2007年12月26日,黄秀焕在玉溪市红塔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了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5月项目业主由云南玉溪福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6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玉溪市医疗固废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沿用申请的批复》(玉市环〔2008〕70号,同意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沿用原环评报告表和项目审批意见(玉市环〔2004〕13号)。

  2012年12月26日,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公司医疗废物热解气化处置烟道气出具二恶英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12005),显示二恶因排放浓度为0.42 TEQ ng/m3。2013年11月该公司委托玉溪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工作,2014年4月,委托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废气及噪声的委托监测工作(云环监字〔2014〕-081号),2014年9月,玉溪市环境监测站出具验收监测表(玉环监字(验)〔2014〕018号),监测结果显示所检测的废气指标未超过《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2013年1月15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公司长期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的行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玉市环限改字〔2013〕第01号)。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4年12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没有生产,医疗废物暂存库正在进行改造。公司洗涤塔洗涤废水通过3个直径4m的圆形循环沉淀池进行处理,循环水质较差。循环沉淀池的沉淀污泥和焚烧飞灰通过水泥固化进行处理,焚烧飞灰贮存池、固化区设施简陋且未封闭,未设置危废标识。固化后与焚烧后的底渣储存于厂区内灰渣填埋场,该填埋场已于2006年投入使用,至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填埋场没有设置导流渠、雨水及渗滤液收集池。该公司运输车辆、盛装容器及冲洗废水,经过杀菌消毒后进入2个16立方米的二次喷淋废水循环池回用。环评报告表要求公司建设余热锅炉,实际该公司建设一座活性炭炭化炉,利用焚烧炉高温烟气将木材炭化生产活性炭,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没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没有单独建设事故水池。有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台账和简易的转移联单,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备案,未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三)其他相关情况

  2003年12月,玉溪市计委以(玉计函〔2003〕4号),批准玉溪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为1.5元/床。

  2004年3月,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玉溪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通知》(玉政发〔2004〕26号),要求市区医疗废物集中由玉溪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置。

  2008年5月,玉溪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医疗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卫发〔2008〕127号),要求市区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由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2011年10月19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玉溪市卫生局联发《关于加强玉溪市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试运行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玉市环〔2011〕203号),要求玉溪八县一区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由玉溪市兴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国家规划内项目)。

  二、该公司存在问题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应编制环评报告书,实际编制环评报告表,自2006年投产后至今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厂区内的灰渣填埋场已于2006年投入使用,至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相关污染防治设置不完善;2010年、2012年该公司进行了两次技改,均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环评报告表要求公司建设余热锅炉,实际建设一座活性炭炭化炉,利用焚烧炉高温烟气将木材炭化生产活性炭,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三)医疗废物暂存库及飞灰暂存库未设置危废标识,未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四)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没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没有单独建设事故水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三、处理情况

  (一)因该公司环评、试生产均由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14年12月30日,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向玉溪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对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监察意见的函》(云环监发〔2014〕139号),责令玉溪市环境保护局针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及时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已多次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曹蕴明,目前已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2015年2月9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向我厅上报了《关于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玉市环〔2015〕22号),我厅将严格督促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目前玉溪市实际收集需处置的医疗废物量约为6.6t/d,而另外一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玉溪兴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采用高温蒸煮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仅为3 t/d,现有的处理装置难以满足玉溪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需要,要求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结合玉溪市实际情况,提出是否保留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固废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的意见并上报玉溪市人民政府。如确需保留,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应严格督促企业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督促企业认真对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8—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7—200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7—2005)等相关标准、要求和规范,完善焚烧设施、设备和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督促企业按期整改落实到位,并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报告》,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目前该公司正安排环评机构进行渣场和更新改造部分的补充环评报告,并完成了医疗废物暂存库的密封、冷藏设备的改造,设置了暂存库及飞灰暂存库的危废标识,修复完善了医疗废物转运箱清洗装置,对喷淋碱液循环池淤积物进行了清理。

  (三)要求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对玉溪市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日常环境监测,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力度,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附件:1.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对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监察意见的函

  2.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洪俊辉 0871-64146582)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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