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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延庆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涉嫌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未正常运行一案的听证公告

来源:法制处    时间:2017-10-10    点击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兹定于2014年4月28日14时,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第三会议室,举行对延庆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涉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未正常运行拟进行重大处罚一案的听证。愿意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1、申请时间:2014年4月18日至4月25日;

  2、申请方式:电话申请,电话68717209,联系人宁敦芳;

  3、申请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根据我局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为30人。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的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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