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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落实违法用地“黑名单”管理制度

来源: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7-09-30    点击量:
  日前,栖霞市出台国土资源管理“黑名单”制度,对从事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通过建立“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制裁。

  为进一步落实该制度,栖霞市国土资源局明确,“黑名单”认定需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依据本制度的认定标准,填写“黑名单”申报表,经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局党委审核通过后,将“黑名单”定期发布到局内网、政府门户网站或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手机,局各科室、各单位根据名单共同实施监管。

  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采取限制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措施,如限制其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限制办理其申请的不动产转让、变更、抵押登记等相关业务;限制其参加矿业权竞买;限制其矿业权变更、延续、转让及参与其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另外,还将通报给辖区内所在乡镇政府、发改、住建、环保、市场监管、财政、银行等职能部门,协同加强对其涉及不动产的立项、规划、建设、信贷等的监督,严格管理。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并经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报局党委批准同意,及时解除限制,并同步发布到局内网、政府门户网站或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手机;对于因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或存在特殊背景的情形,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处理。(栖霞局)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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