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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鲁城镇庙东村张某非法采矿案

来源: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7-09-30    点击量:
  当事人鲁城镇庙东村张某,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13年起在承包的刘郭村荒山上雇佣村民开挖块石,出售给附近村民建房及水利部门维修水库使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属于非法采矿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如下处理: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建筑用块石的行为;2、对擅自开采建筑用块石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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