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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罗某非法采矿案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    时间:2017-09-30    点击量:
  1.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罗某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源城西村八队644.1平方米(合0.97亩,其中土地利用现状为果园0.89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坑塘水面0.08亩)的土地上进行非法采矿,执法人员发现后,责令当事人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回填,并对施工工具进行登记保存。经核实,该地在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园地、其他农用地。

  2.处理结果

  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采矿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花都区国土房管局于2013年1月11日对罗某非法开采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的规定,罗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2013年7月10日,花都区国土房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局。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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