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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夫妻盗采稀土 丈夫外逃妻子获刑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7-09-30    点击量:
  记者从广东省梅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日前,平远县法院依法对一宗非法采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谢伟兰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谢伟兰系梅州市平远县仁居镇人。2003年至2012年3月期间,谢伟兰及其丈夫韩望春(在逃)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该镇黄畲村杉坑子自留山上采挖矿土,并将矿土运至私造的简易浸池内,用化学药品浸泡提炼稀土,随后销售获利,造成该处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2006年12月25日,平远县国土资源局向谢伟兰夫妻发出通知书,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但此后几年,夫妻仍持续非法开采。2011年5月23日,平远县国土资源局再次发出停止开采通知书,被告人夫妇仍然无视,继续非法开采稀土,直至2012年3月下旬,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才停止非法开采行为。

  2012年4月,谢伟兰被警方抓获,韩望春出逃。经鉴定,谢伟兰夫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8.5万元。

  谢伟兰身患疾病,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其夫出逃后,家里的重担全部压在了她一人身上。庭审后,谢伟兰所在仁居镇有关部门和黄畲村村民委员会提交请求书和反映材料,请求对谢伟兰从轻处罚。

  平远法院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缴交罚金,其家庭确有实际困难,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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