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
欢迎您: 退出
浏览人数/浏览次数:/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数据 > 行政执法案件 > 森林资源 > 省级以下

上海春季造林专项检查查处检疫案件14起

来源:上海市林业局    时间:2017-10-09    点击量:
  中国林业网4月28日讯 为进一步提升造林质量、按时完成上海市造林任务、防止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危害,上海市林业总站(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联合林业资源、种苗管理和植物检疫三个条线力量,针对上海市列入2016年建设计划的造林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检查为期一个月,抽查了37个项目中的89个造林地块。

  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造林项目所涉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了检疫检查。经检疫证明资料核查和外业现场植物检疫,对受检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了林业植物检疫普法宣传,对14家施工单位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未按规定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等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不仅切实提高了项目有关单位对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认识,加强了有害生物防控意识,亦是市级层面摸清各区造林植物检疫工作真实现状的有效手段,更是带动区级森检机构检疫执法能力提升的有力措施。

  造林项目推进过程中,质量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植物检疫条例》“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等规定,都是国家为保生态安全,规范造林项目用苗及其调运行为的法律保障。专项检查只是一个开始,市区两级森检机构将根据专项检查情况,跟进各造林项目后续建设及整改,并建立事前备案、检疫复查等长效制度,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培训与宣传,把好检疫关口,确保完成上海市“十三五”规划林业部分“提升生态资源总量和质量”的重要任务。(上海市林业局)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附件:
话题关键词
关联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