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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六部门联合开展查处野外违规违法用火专项整治活动

来源:国家林业局    时间:2017-10-09    点击量:
  

  2008年3月3日,辽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3月15日至5月1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查处野外违规、违法用火专项整治活动。

  通知指出,多年来,辽宁省坚持封山育林、封山禁牧,森林面积逐年增多,林内可燃物载量逐年加大。同时,去冬今春,全省降雨量创57年来最低点,加上野外用火增多,致使火情不断、火灾频发,年初至今全省先后发生火情、火警、火灾150多起,创近年来同期最高值,全省已经提前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紧要时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通知指出,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在查处野外违规、违法用火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要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禁止野外用火有关规定,宣传在林区内用火的危险性和造成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宣传森林防火“12119”免费报警电话。通过典型森林火灾处罚案例的宣传,提高全民、全社会的法律意识;通过对森林火灾危险性、危害性的宣传,提高全民的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意识。要突出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在林区形成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

  通知强调,全省重点林区和高森林火险地区,要针对今年“清明节”前后、春季农事活动和“五一”节旅游高峰等特殊时期、特殊时段加大管理和整治力度。针对林区春耕高峰、农事用火以及旅游人员大量进入林区等不利情况,落实对入山作业和旅游人员的管理措施,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对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实行专门布控、重点防范,特别是农田与森林交错地带、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要采取专门设卡、专人监管等严格的管理措施,坚决将火源拒之山外、林外。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省《森林防火命令》规定,在林区吸烟、上坟烧纸、烧荒、烧地格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各地要成立专门组织,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组织此项活动的开展。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政府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整治范围,明确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森林防火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为这次专项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各级地方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森林公安部门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力度,对违法、违反《森林防火命令》的行为,配合森林公安部门给予必要的治安处罚;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惩治力度,对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肇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纵火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行为人,严惩不贷;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察职能,按照《辽宁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情况实行全面监察,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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