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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尼玛县查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案

来源:国家林业局    时间:2017-10-09    点击量:
  2007年5月25日,西藏尼玛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电话称:区地两级巡护组经过双湖区比让时发现一辆运有野生动物制品的东风车,已带回玛依保护站。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连夜赶赴保护站,并将犯罪嫌疑人带回荣玛乡。

  经查,2007年5月22至24日,两名犯罪嫌疑人(系昌都地区芒康县人)在尼玛县荣玛乡一村地带非法收购藏羚羊皮约12张、头23个、猞猁皮1张、猞猁骨架1副。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的共8人,是尼玛县荣玛乡一村人。其中荣玛乡一村牧民索朗于2007年3月11日在多吉折吾处非法捕杀1只猞猁,并把猞猁皮和骨架非法出售给康巴商人阿旺扎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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