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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办案质量 开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7-10-10    点击量:
  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官渡区水务局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相法律法规、制度有关要求,区水务局召集执法大队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三个执法中队负责人及案件经办人,对拟进行重大行政处罚的永丰村村民罗正林、杨凤琼擅自覆盖六甲宝象河河道两起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执法一中队负责人刘克洪对两起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调查经过、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依据及拟处罚意见进行汇报。参会人员对两起案件违法事实、执法程序、处罚依据进行深入讨论,对处罚建议发表意见。在该两起案件中,案件当事人未办理审批手续,在翻修自家房屋时擅自将六甲宝象河河道覆盖,并且在执法人员下达整改期限内未恢复河道原貌,也未到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该行为违反《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填堵、覆盖河道,侵占河床、河堤,改变河道流向。”规定。经集体讨论,参会人员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拟处罚额度适当,一致同意根据《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昆明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6年修订)》有关规定,对案件当事人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河道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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