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3月,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了河北省鸡泽县曹庄乡政府违法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沙尔湖煤业有限公司违法采矿 2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目前已依法依规处理。现将 2起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河北省鸡泽县曹庄乡政府违法用地案
2013年 8月,曹庄乡政府与正言堡村签订租地协议,租赁集体农用地 200亩,租金每亩每年 1300元。 2013年 11月以来,曹庄乡政府在租赁土地上建设邯黄铁路货运站连接线,修建围墙和临时工棚,违法圈占土地 200.02亩,全部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建设占地 18.9亩,其余 181.12亩进行了平整。
2013年 11月和 2014年 3月,鸡泽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巡查发现曹庄乡政府违法占地修路和平整土地行为,及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鸡泽县国土资源局对曹庄乡政府违法占地 18.9亩修路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 12.6万元。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此案后,曹庄乡政府履行了行政处罚,拆除了圈建的围墙和临时工棚,将道路路基翻土复耕,缴纳了 12.6万元罚款。目前,违法圈占的 200.02亩土地已全部复耕,种植了玉米等农作物。
邯郸市纪检监察局已分别给予曹庄乡乡长申建伟行政记过处分,曹庄乡政府办主任范永斌行政警告处分,鸡泽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鹏斌行政警告处分。鸡泽县纪委监察局和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曹庄乡党委书记陈延峰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照军进行诫勉谈话。鸡泽县主管副县长刘志强已作出书面检查。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沙尔湖煤业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
2009年至 2013年 5月,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沙尔湖煤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沙尔湖矿区内擅自开采煤炭。共违法开采煤炭 50万吨,其中已对外销售约 26.9万吨,违法所得 376.6万元;无偿援助地方用于农田土壤改良 13.1万吨;尚未销售 10万吨。
对上述违法行为,鄯善县国土资源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开采,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 376.6万元,并处罚款 10万元。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别给予沙尔湖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连勇行政记大过、降职使用一年处分,沙尔湖煤业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梁赟行政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