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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2011年第四季度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通报

来源: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国土资源部2011年第四季度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通报

  2012年 1月 12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挂牌督办四川省大邑县政府违法批地案,江西省湖口县政府违法征占土地案,重庆西部现代物流园管理委员会违法征地、重庆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案,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违法占地建别墅案,广东省化州市平定立华矿业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等 5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目前,大庆市龙凤区违法占地建别墅案正在组织查处,处理结果将在适当时候公布。其他案件已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川省大邑县政府违法批地案

  违法征占土地情况。 2010年 1月 8日,时任大邑县委书记兼县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符礼建主持召开县土规建管会会议,确定在晋原镇凤凰村一带建设恒大山水城项目,规划占地 2686.5亩,并原则通过项目建设方案,规划建设内容包括独栋别墅。项目业主为恒大地产集团大邑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公司)。随后,成立了恒大山水城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协调项目用地建设等事宜。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 2010年 1月 20日,晋原镇政府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分别与凤凰村、新乐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实际征用耕地 1841.51亩、其他农用地 487.48亩、集体建设用地 491.74亩、未利用地 1.3亩,合计 2822.03亩,其中 159.23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 2.7669亿元,由恒大公司垫付。拆除原农民住宅 13.3 万平方米 。2010年 12月,在违法征地范围内占用 59.23亩,由恒大公司垫资建设农民拆迁安置房,已建成 13栋 924套安置房主体工程。

  违法批地情况。为解决用地指标问题, 2010年 1月 19日和 2010年 5月 10日,大邑县政府先后两次批复县国土资源局的请示,同意将已经四川省政府批准的 4个批次用地和 1宗闲置存量土地共计 2700.81亩土地指标,置换用于恒大山水城项目用地。 2010年 1月至 6月,县政府先后拍卖出让 18宗、 2662.8亩集体土地(在违法征地范围内),均被恒大公司取得。

   违规批准建别墅情况。大邑县规划管理局为县政府违法出让集体土地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只设定了容积率上限未设定下限。 2010年 3月,县规划管理局核定恒大山水城一期建设方案,规划用地 1461.99亩,容积率为 0.49,建设内容包括独栋别墅 147栋。此建设方案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未出让的 100亩集体土地规划为绿化景观、项目大门至住宅主要道路建设用地。随后,县规划管理局向恒大公司核发一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0年 5月,县建设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10年 6月,县房产管理局核发 377栋 617套住宅的预售许可证。

   2010年 5月,恒大公司在取得各项审批手续后动工建设。截至调查时,实际建设占地 915.3亩,已建成住宅 362栋 835套(其中独栋别墅 119栋)。目前,销售已建住宅 496套(其中独栋别墅 114套),用于银行抵押贷款住宅 45套(其中独栋别墅 5套),已建未售住宅 294套,已售未建住宅 62套(其中独栋别墅 28套)。

   2010年 10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在例行督察时发现大邑县政府的违法批地问题,要求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限期整改。 2010年 11月,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

   2010年 12月和 2011年 5月,大邑县政府撤销了两个土地置换批复文件。 2011年 6月,县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下达《关于收回“恒大山水城”项目拍卖用地的通知》。县国土资源局随后向恒大公司发出《限期交还土地的通知》。 2011年 11月,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派人现场核查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才责令该项目停建停售,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分别撤销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12年 1月 1日,县政府与恒大公司才办理归还土地交接手续。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责成大邑县政府将违法征占的集体土地全部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拆迁安置房建设占用的 59.23亩土地,责成大邑县政府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尽快完成安置房建设,交付被拆迁农户,保证社会稳定。对恒大山水城项目已占用的 915.3亩土地,责成大邑县政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尽快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对已建已售建筑物,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位后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对其中的独栋别墅实施整改,不得出现独栋别墅。对已建未售的建筑物由大邑县政府收购,作为国有资产依法处置。对抵押的已建建筑物,待抵押解除后,由大邑县政府收购,作为国有资产依法处置。对已售未建建筑物,不得继续建设,由房管部门通知恒大公司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售房合同。

  时任大邑县委书记兼县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符礼建因另案涉嫌犯罪,四川省纪委已于 2011年 12月 6日给予其开除公职和党籍处分,将违法批地和违规审批决策建别墅的主要事实移交专案组,供追责量刑时一并考虑。时任大邑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兼恒大山水城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胡元军因另案涉及其它违纪问题正在接受调查,已被免除党政职务,待问题查清后,对其违法批地行为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时任大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煜因涉嫌犯罪已于 2011年 5月被移送司法机关,待其刑事案件审结后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追究;时任大邑县建设局局长兼恒大山水城项目办公室主任严凤文因涉嫌犯罪已于 2011年 1月被移送司法机关,待其刑事案件审结后,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追究。

  成都市和大邑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时任大邑县规划管理局局长黄朔(现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已于 2011年 2月被诫勉谈话,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邑县规划管理局副局长余易陶已于 2010年 2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再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大邑县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叶宏伟行政撤职处分,县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罗卡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大邑县房产管理局局长李成伟(现任县统筹办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二、江西省湖口县政府违法征占土地案

  违法征地情况。 2010年 1月,湖口县政府与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引进多元金属镍粒项目,规划用地 1900亩,选址在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位于马影镇境内)。为推进项目建设,湖口县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县金砂湾工业园服务局牵头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2010年 5月,江西省政府批准了其中的 253.05亩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 2010年 6月至 9月,县金砂湾工业园服务局实施征地补偿 729.61亩,超出省政府批准范围违法征地 476.56亩。征地补偿费按耕地 1.52万元 /亩的标准发放,低于省政府规定的耕地 2.27万元 /亩的标准。

   违法占地情况。从 2010年 7月开始,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服务局陆续对违法征用的 476.56亩土地进行平整,形成了违法占地事实。 2011年 6月,省政府批准了其中 171.43亩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仍有 305.13亩(耕地 19.9亩、集体建设用地 184.84亩、坑塘水面 26.4亩、沙地和裸地 73.99亩)处于违法占地状态。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违法占地范围内建设了厂房、道路等建(构)筑物,占地 44.7亩,新建建筑物 2.98万平方米。

   2011年 10月和 2012年 1月,九江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耕地每平方米 16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 6元罚款。 2011年 11月,湖口县政府已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发补偿款差额 380.65万元。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已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 305.13亩土地。

  九江市和湖口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分别给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金砂湾工业园服务局原局长陈翌鹰(副处级)行政记过处分,县金砂湾工业园服务局局长何青春行政记大过处分,县金砂湾工业园服务局原副书记殷耀波(现任县武垦场场长)行政警告处分,县金砂湾工业园服务局副书记周建波行政警告处分,马影镇镇长高茂青行政记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肖松林行政警告处分,县金砂湾工业园国土资源所所长梅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重庆西部现代物流园管理委员会违法征地、重庆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案

  违法征地情况。 2010年 2月至 4月,重庆西部现代物流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流园管委会)用地拆迁处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于 2011年 3月经重庆市政府批准),与土主镇有关村、社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违法征收集体土地 467.5亩(耕地 442.4亩),用于建设重庆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配套设施,实施了补偿安置和房屋拆迁。

   违法占地情况。 2010年 4月至 10月,物流园管委会下属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园开发公司)对违法征收的 467.5亩土地进行了平整并实施建设。实际建设占地 367.1亩,其中房屋占地 79.5亩,道路占地 117亩,绿化占地 162亩,排洪沟占地 8.6亩。

   2011年 6月,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对物流园开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已建房屋占用的 72亩土地处以 24万元罚款。直至 2011年 12月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派人现场核查后,才缴纳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未依法责令退还土地、处罚面积与实际违法占地面积不符等问题。 2011年 7月,沙坪坝区监察局给予物流园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张培林行政警告处分。

   2012年 2月,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责令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依法撤销其 2011年 6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法占用的全部土地 467.5亩处以每平方米 10元罚款,共计 311.67万元,已全部缴纳。

  重庆市和沙坪坝区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免去物流园管委会主任何庆(副厅级)职务,责成其向重庆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分别给予物流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物流园开发公司董事长李天泉(正处级)行政记大过处分,土主镇副镇长兼物流园管委会征地拆迁处处长江峰桥(副处级)行政记过处分,对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局长鞠广、副局长宋立、副局长刘嘉麟进行诫勉谈话。土主镇原镇长兼物流园管委会副主任程林(正处级)在此次调查中发现其涉嫌犯罪的其他问题,已移送沙坪坝区检察院立案调查。

   四、广东省化州市平定立华矿业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

  违法采矿情况。 2007年 12月,化州市平定立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公司)取得了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位于化州市平定镇的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的矿种为钛矿、钛铁矿、磁铁矿等。经办理采矿权延续,有效期至 2009年 12月。 2009年 11月,立华公司再次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由于立华公司的露天采矿一直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造成林地破坏及环境污染,群众反映强烈。 2010年 1月,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告知立华公司暂停采矿权延续审批,要求“在未办妥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之前,禁止采矿活动。否则按无证采矿查处”。化州市国土资源局告知立华公司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和采矿权延续申请获得批准前,不得继续采矿。但立华公司未停止开采行为。 2010年 6月、 10月,化州市国土资源局两次责令其停止开采,并于 2010年 12月对 2个开采点的具体实施人分别作出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罚款 2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 2011年 5月,化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化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直到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前也未落实。 2010年 12月,立华公司停止了违法采矿活动。经依法鉴定,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 659.26万元。

  越权发证情况。在调查立华公司违法采矿问题时,发现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存在越权发证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该局只能颁发小型以下的钛矿采矿许可证,小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发放权限在部、省两级。但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给立华公司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包含了钛矿、钛铁矿、磁铁矿等矿种,生产规模达 43万立方米/年( 77.4万吨/年),其发证矿种和生产建设规模均超过了法定权限,属越权发证。

  化州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0年 12月对立华公司作出罚款 4万元的行政处罚,现已执行到位,不再予以行政处罚。鉴于立华公司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高达 659.26万元,已涉嫌犯罪,由化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省国土资源厅撤销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向立华公司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对越权发证的有关责任人,时任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劭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已被司法机关判刑,不再予以追究。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分别给予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其俊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高恒安、工作人员麦国胜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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