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取消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可按规范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编制。2016年7月,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要求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为进一步简化采矿权登记管理手续,落实三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研究起草了《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的通知》(甘国土资矿发〔2016〕140号),已发布实施。
《通知》分为总体要求、方案编制、方案审查、保障措施等四部分。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全面实行三方案合一。 三个方案合编后,名称统一为《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第二部分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第三部分为土地复垦。各部分的内容要求与原方案规范要求一致,其顺序、格式、图件等仍按原规范执行。方案的审查工作,由甘肃省矿业权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审查通过后,审查单位将专家组审查意见提交省厅予以备案,作为企业办理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资料。
(二)强化编制单位责任。 《通知》中首次明确编制单位应对矿山进行实地调查、测量,向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当地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调查记录等资料。要求方案中列出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章节具体编写人员的姓名、专业、职称、职务、所在单位等基本信息,并由其本人签名,加盖编制单位和采矿权(申请)人印章。编制单位及编写人员应对方案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三)全面梳理完善审查流程。 三方案合一后,通过统筹安排审查专家的专业构成,专家人数由以往独立编制时的15名减少至7名左右,缩小了会议规模,提高了审查效率。会审时除形成专家组意见外,每位专家还应提交个人书面审查意见以便存档备查,并明确了存在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回避的制度。制定了方案审查申请书、收件清单、审查意见备案表等3个资料的统一格式,方便企业学习掌握,提高方案编审质量。
(四)增强审查监管透明度。 《方案》要求实施社会公示制度,着力解决矿山企业对方案内容不落实、相关指标不达标、信息公开程度低等问题。《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后,审查单位将方案文本、专家组审查意见、企业申请书等资料在省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方案编制质量档案,公开编制单位信息,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限制受理其方案审查申请并予以通报,提醒矿业权人慎重选择编制单位。对不按规定进行矿山生产建设,不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异常名录,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的通知》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