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7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贯彻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有关概念、主要特点和发展过程
卫片是指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信息及有关要素后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目前,山东省土地卫片和大部分矿产卫片影像分辨率已经达到0.5米左右。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就是依据卫片对一个行政区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对卫片反映的土地利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地块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测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掌握该行政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其突出优点是客观性和全面性,即可以真实、准确地发现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隐瞒的问题。
2000年,国土资源部第一次在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6个城市部署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其中涵盖了山东省的济南和日照两市。2008年6月1日,《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正式施行,对卫片执法检查效果落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9年,卫片执法检查首次实现全国2859个县全覆盖;2010年,首次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2014年,名称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变更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二、《通知》起草的背景
3月3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今年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正式启动。国土资源部要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同时,与往年相比,今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上有了较大变化,适用政策更加严格。因此,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要求,适应新的政策变化,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该《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任务。一是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二是评估一个地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依据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三是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
(二)明确工作对象。一是201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和国家、省审批位置、面积不一致的图斑;二是未经合法审批,以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的名义,进行项目建设的图斑;三是未经合法审批,以“农村道路”名义,进行公路、开发区(园区)或城区道路建设的图斑;四是其他类型的疑似土地违法图斑;五是疑似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图斑。
(三)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分为三个阶段:5月底前,为部署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阶段;6月份,为查处整改和上报数据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为数据审核和工作验收阶段。
(四)明确工作依据和政策界限。《通知》明确,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为依据。同时,还对问责、试点用地、非新增建设用地等5个方面政策界限进行了细化。
(五)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全面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做好各项工作。二是明确省、市、县三级的工作责任,其中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主体,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三是要求各级要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2013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同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