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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重大水源工程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公众参与式管理的通知(云水资源〔2014〕46号)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17-09-26    点击量:
  2014年9月,省水利厅出台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重大水源工程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公众参与式管理的通知》(云水资源〔2014〕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执行口径、主要措施及操作方法等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及4个专项方案的通知》(云发〔2014〕14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坚决完成2014年水利重点改革任务的通知》(云水发〔2014〕61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154号令),在项目水资源论证全过程中充分体现公平原则、考虑第三方及公众的意见,在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证核发过程中保证公平,引入公众参与。《通知》的出台,对重大水源工程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式管理将起到规范的作用。

  二、目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154号令),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及4个专项方案的通知》(云发〔2014〕14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坚决完成2014年水利重点改革任务的通知》(云水发〔2014〕61号)要求,在项目水资源评价全过程中充分听取吸收公众的意见,在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实施公众参与。

  三、执行口径

  《通知》的适用范围:用于在重大水源工程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式管理。

  四、主要措施及操作方法

  (一)确定目标任务

  2014年,出台重大涉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参与式管理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试点。2015年扩大省级审批和许可的重大涉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群众参与试点范围,每个州市选择3至5个工程试点实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过程群众参与。2016年省级审批和许可的全部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实行群众参与,州市审批和许可的大部分实行群众参与。2017年前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所有省级审批或州市自行审批的水源工程均实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过程群众参与。

  (二)制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问卷调查制度

  公开有关水资源论证的信息,向项目所在地征求公众意见。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水资源论证编制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过程中,征求取用水所在地区、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及涉及第三者利益的相关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发放书面问卷调查,问卷调查部门、单位数量不少于5个,问卷调查个人范围要考虑不同的利益群体代表,且问卷调查数量不少于10人。对调查表中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对合理的意见建议及时给予采纳,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或不合理的意见建议在报告中给予说明,并将问卷调查表作为水资源论证报告的附件。

  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和问卷调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

  (三)制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公告公示制度

  对重大涉水工程实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公示制度。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应当在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水资源论证报告的信息。

  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应及时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并将公告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作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附件,并作为水资源论证报告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未经过公告公示或公告公示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四)制定取水许可公示和取水许可群众监督制度

  建立取水许可公示制度。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后,申请人(项目法人或管理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对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审核结束后,核发取水许可证之前,对取水许可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满无异意后,再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核发取水许可证。如出现有影响核发取水许可证的举报,应联合水政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必要的请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建立取水许可群众监督制度。取水许可监管单位在取水许可日常监督过程中,群众对取水单位取水权益和依法履行义务情况参与监督管理,对上一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取水计划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间,如发现有取水许可违法的举报,应联合水政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必要的进行处罚和惩处。

  (五)明确群众参与工作的具体要求

  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环节,水资源论证编制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编制公众参与篇章。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开展问卷调查、公示水资源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在取水许可申请环节,实行取水许可审批公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时,依法审批,在专家咨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吸取和尊重公众参与意见;在监管单位取水许可日常监督过程中,群众对取水单位取水权益和依法履行义务情况参与监督管理,对上一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取水计划情况进行公告。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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