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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影响环境情况审计背景概述

来源:审计知识库    时间:2017-10-12    点击量:

(一)水电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水电开发是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有序发展清洁能源的重要举措。但开发水电资源不可避免地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梯级水电开发和大型水电项目建设不仅会对所处的河流本身产生影响,如果处理不好甚至会对所在流域、区域的水环境造成破坏。水电开发影响水环境既包括水体本身,也包括因水体改变而影响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水电开发对水体的影响主要是水电工程在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排放对水体造成的污染。在运行期,由于库内水流流速变缓,降低了水、气界面交换的速率和污染物的迁移扩散能力,加之水库蓄水后水面扩大,蒸发量增加,会出现水库水体自净能力减弱,水质退化。同时,水库淹没区和浸没区原有植被的死亡,库区周围农田、森林和草原的营养物质随降雨径流进人水体,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和污染物累积导致水质恶化等问题。水电开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一是水电工程尤其是大型水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大坝、电厂、引水隧道、道路、料场、弃渣场等在内的工程系统的修建,会使地表的地形地貌发生巨大改变。对山体的大规模开挖,往往造成山体边坡失稳,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无序的、不当的水

电开发还会损毁或淹没一些作为旅游资源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二是在水电站运行期,由于水库巨大体积的蓄水增加的水压,再加上在库岸形成高达数十米以上的水位涨落带,会频繁改变水文地质条件,从而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如滑坡崩塌和地震等;三是水电工程修建竣工后由于水库蓄水和下泄流量改变,致使下游河道水位变化较大,会造成下游水质的恶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特别是梯级电站开发和引水式电站的修建往往会使水库坝体下游河道水位大幅度下降甚至断流。库区淹没和永久性的工程建筑物不仅对淹没区陆生植物和动物造成直接破坏,而且由于切断了洄游性鱼类的洄游通道、水库深孔下泄导致水温降低,对鱼类的生长和繁殖会造成巨大的影响。此外,还会间接影响局部气候,导致土壤沼泽化、盐碱化从而造成动植物的种类、结构及生活环境变化。

(二)水电开发保护环境的措施

水电开发保护环境应遵循“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规划,周全设计,精心施工,科学管理,力求把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促使因水电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不平衡状态再趋向平衡状态发展。具体而言,应强化以下三项措施:

1.科学规划,引导水电开发有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规划体现了政府对水电开发的宏观管理,是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根本,水电开发应当严格按规划执行。从规划编制审批权限来说,全国性的流域规划由国家水利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国务院审批;区域性和区域内流域规划分别由省及以下水利行政部门按权限编制,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水电开发专业规划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查和批准。

2.严格审批,督促完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水电发展规划和审批水电开发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应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水电开发项目核准应当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土地预审等前置审批,在前期设计阶段应制定环境保护的措施。凡是环境保护措施不完善的应当停止审批。

3.加强监管,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促使水电开发项目业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如施工渣场及料场布置、渣场挡护设施设置、弃渣处理、生态恢复、水电开发项目下泄生态流量设施设置、生物保护措施等),保护好水环境。

(三)水电开发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我国水电开发实行分级审批,发展改革委综合管理,环境、水利、林业、国土等部门分工负责,项目业主组织实施,相关政府部门对水电开发全过程进行监管的管理体制。从审批权限上看,目前我国水电站项目建设实行核准制,25万千瓦以上项目由国家核准,25万千瓦以下项目由地方核准,各地对省、市、县的审批权限又有不同的规定。从管理体制上看,水电开发环境保护主要涉及政府以下职能部门和单位:

1.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区域、流域、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如项目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等审查审批,并核准项目实施,对项目建设进行综合监管和验收。

2.环境保护部门及所属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对水电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批,并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

3.水利部门及所属水政、水土保持、水监、渔业管理等机构,主要负责区域、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编制,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行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及鱼类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的审查批准,并对项目建设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部分地区对项目建设的检查和验收由经委负责。

4.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对水电开发项目林地占用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项目建设进行审查批准,部分地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由当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机构负责。

5.水电开发环境审计还涉及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永久和临时用地的审查批准,项目业主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调查水电规划和项目设计单位,以及电力监管委和电网企业,对设计、水电项目实际上网供电情况等进行审计调查,以了解水电项目实际建设规模。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履行水电开发环境保护职责的科学性、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独立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揭示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问题和改进管理的意见,促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水电开发环境管理。本节以省(市、区)为例介绍水电开发对水环境影响的审计。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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