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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履行水电开发环保职责情况审计

来源:审计知识库    时间:2017-10-12    点击量:

1.审计内容

审查政府部门对水电开发项目执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的监管情况,重点关注水电开发规划和项目建设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和水资源论证审批,有无先批建后补办审批手续等问题。

2.审计方法

(1)向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水利部门调查本级负责审批的水电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水资源论证的审批情况。将以上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情况与水电开发项目总体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对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水电开发项目手续的完备性与程序性和验收已完工项目情况进行审查,检查有无未批先建、先建后批、竣工验收滞后等政府部门未履行水电开发及环境保护管理职责问题。

(2)在掌握以上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延伸抽查部分审批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的水电项目,重点检查项目的立项、审查批准、建设检查、竣工验收等资料(包括流域、河流、项目规划,项目核准书,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等及审查意见,有关会议记录纪要,水电开发权出让协议,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等)。重点关注有无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审查批准不合规等问题。注意发现违规审批、营私舞弊等方面的大案要案线索。

(3)审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水电开发项目,关注所涉及的自然保护区区划调整、审批等情况,检查其是否符合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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