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类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它有别于既有的审计类型,但又与传统的审计类型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因此,对其与其他审计类型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开展好此项审计工作。
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人民群众也享受到了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生活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经济的高速发展也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积累了大量的生态环境问题,环境的不断恶化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乃至生命。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湖州安吉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提到,“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了,如果不从现在起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起来,将来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由此可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开展,是党中央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走出的重要的崭新的一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别于既有的审计类型,但又与传统的审计类型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因此,对其与其他审计类型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共同点和不同点的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开展好此项审计工作。
一、主要的审计类型及其含义
根据审计署的权威类型划分和解释,按业务类型分,审计可分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之间的关系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在审计主体、审计程序等方面有相同之处,但更多的是存在诸多的差异,具体表现在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几个方面。
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之间的关系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区别于一般的资源环境审计的关键点在于它更加强调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及对应的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领域和对象较为广泛,本文仅讨论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的资源环境领域的专项审计,具体包括矿产资源审计、水资源审计、大气环境保护审计、土地资源审计等。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之前,审计署每年都会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领域开展专项审计,总结了比较全面的审计方法和经验,完全可以被充分利用和借鉴,但也必须清晰地认识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包括但不局限于资源环境专项审计的对象,它的外延更加丰富,不是简单的叠加,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
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绩效审计之间的关系
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一样,绩效审计也是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也是建立“务实、高效、公正、廉洁”政府的现实需要。作为国家审计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绩效审计,既可以作为政府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又可以作为有效评价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政府管理、提升政府工作绩效具有重要意义。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比较,绩效审计在历史成因、审计内容与目标、组织开展形式等方面存在一些异同。
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之间的关系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审计业务类型,是现代审计制度在我国的一种创新,是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而产生的新的监督机制。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发挥着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的基本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比,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目标与意义、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应用等方面存在一些异同。
(摘选自“2017年资源环境审计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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