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08年第7号:“49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
49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八年九月五日公告)
目 录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 教育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 原信息产业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4.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5. 公安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6. 监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7. 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8. 财政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9.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0. 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1. 原环保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2. 原建设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3. 原交通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4. 铁道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5. 水利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6. 农业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7. 商务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8. 文化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9. 卫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1. 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3. 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5.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7. 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9. 国家旅游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1.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2. 中国科学院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3.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5. 中国气象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3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0. 国家烟草专卖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1. 国家海洋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2. 国家邮政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3.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4.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5.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6.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7.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8.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49.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加大了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以前年度基建结余资金2400.72万元未及时进行清理。
发展改革委2000年前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里河一区公共设施建设和海南体改院会议中心这2个建设项目的基建结余资金2400.72万元,长期滞留在行政经费往来账中,未及时进行清理。其中,海南体改院会议中心项目由于后来情况变化未实施,三里河一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早已完工。
(二)实有资金结余7670.48万元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发展改革委本级2007年以前年度实有资金结余7670.48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其中,行政基本账户结余3421.47万元,事业基本账户结余1680.03万元,外事经费账户结余438.34万元,离退休经费账户结余2130.64万元。
(三)行业标准制修订及复审项目资金1211.24万元闲置。
发展改革委工业司计划于2007和2008两年组织完成的“行业标准制修订及复审项目”所需经费的预算,未按规定逐年编报,而是一次性地在2007年度编报,并将项目资金全额拨付给项目组织单位,造成资金闲置。经抽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10个项目组织单位发现,这些单位2007年共收到项目资金2033.70万元,实际支出822.46万元,结余1211.24万元(占抽查资金总额的59%),尚未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四)部分医药储备资金长期闲置。
2003年,财政部拨付给发展改革委7787.64万元资金用于某项药品的专项储备。发展改革委根据该项药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减少了采购量,使该项资金结余6475.47万元(占拨付资金的83%)。截至2007年底,上述储备资金结余仍存放在发展改革委机关的基本账户中闲置未用。
(五)国宏大厦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
国宏大厦项目由原国家计委于1994年11月批准开工建设,累计拨付财政建设资金95 300万元,于2000年9月交付使用。截至2007年底,该项目仍未办理项目竣工决算,项目结余资金6158.17万元也未进行清理。
(六)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借款和投资损失291.85万元。
1992年,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300万元在山东省日照市建设培训楼,之后该工程因故停建。截至2007年,此投资中的34.67万元已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1994年,宏观经济研究院借给所属中国华联房地产开发公司222万元。截至2007年底,该公司亏损巨大,已无力偿还,此借款形成损失。
1994年,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借给山东菏泽市新兴饮料厂40万元,截至2007年底,其中的35.18万元已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基建结余资金未及时进行清理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将上述项目结余资金的50%上缴中央金库;对实有资金结余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今后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尽可能据实列报上年结余,并统筹安排使用,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对行业标准制修订及复审项目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今后进一步细化预算,保证预算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准确性,同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检查,督促行业协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医药储备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等部门研究解决,避免财政资金长期闲置;对国宏大厦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抓紧编制竣工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规定清理结余资金;对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借款和投资损失的问题,要求将相应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核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统筹安排财政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与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展改革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加以改进落实。对以前年度基建结余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应上缴部分共计1200.36万元上缴中央金库;对实有资金结余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的问题,正在研究解决方案;对行业标准制修订及复审项目资金闲置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并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医药储备资金闲置的问题,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相应措施,以发挥医药储备的作用;对国宏大厦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已完成竣工决算的编报工作,并将项目结余资金964.20万元上缴中央金库;对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借款和投资形成损失的问题,正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发展改革委已进行了整改。
教育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71.42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造成执行单位年初预算编报不完整。
在教育部2007年度预算中,年初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预算资金有71.42亿元,其中“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项目55亿元,“大、中、小学修购”项目14.60亿元,“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82亿元,造成这些项目的执行单位年初预算编报不完整。
(二)机关食堂改扩建项目未按期实施,2070万元资金闲置。
2007年4月,财政部批复教育部机关食堂改扩建项目支出预算2070万元。由于项目内容变化,该项目当年未实施,项目建设资金闲置。
(三)中小学国家级教材审查及优秀教学成果评奖项目财政拨款累计结余756.67万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拨款的2.52倍。
教育部中小学国家级教材审查及优秀教学成果评奖项目2007年初资金结余529.5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00万元,支出72.87万元,当年结余227.1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756.67万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拨款的2.52倍。
(四)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建项目未上报基建投资计划,基建支出1.92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2005年3月至2007年7月,该校在未报经财政部门审查其资金来源、未向计划部门上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情况下,累计使用预算外资金1.92亿元购买教学用房,购房支出未编入单位支出预算。
(五)所属中央音乐学院未经批准自行设立项目收费80.10万元。
2002至2007年,该院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在开展远程教育合作办学过程中,未经批准自行收取初试费80.1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预算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要求尽快采取措施,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规范预算管理工作;对机关食堂改扩建项目未按期实施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减少和避免资金闲置;对中小学国家级教材审查及优秀教学成果评奖项目财政资金结余偏大的问题,要求今后在申报项目预算时,统筹考虑项目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建项目未上报基建投资计划、基建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教育部责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补报基建投资计划;对所属中央音乐学院未经批准自行设立项目收费的问题,要求教育部责成中央音乐学院停止该项收费,如确需收取,严格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项目申报、审批、执行等各环节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高校合作办学管理,严格收费审批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教育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部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项目预算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与财政部进行了协调,部分项目已在2008年年初预算中细化到具体单位,其余项目将在以后年度争取逐步细化;对机关食堂改扩建项目未按期实施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已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北京市规划部门审批,并将在批复后执行;对中小学国家级教材审查及优秀教学成果评奖项目财政资金结余偏大的问题,已对预算进行了调整;对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建项目未上报基建投资计划的问题,已责成该校按照程序补办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对所属中央音乐学院未经批准自行设立项目收费问题,已责成该校向北京市有关部门提出收费申请,现正在审批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教育部已进行了整改。
原信息产业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原信息产业部(现已整合为工业和信息化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信息产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信息产业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申报的预算中含有非预算单位项目。
原信息产业部申报及财政部批复的2007年度预算中,包含非预算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14个,金额3660万元。
(二)所属30个省级通信管理局的33 706.53万元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原信息产业部所属31个省级通信管理局编报的2007年度预算中,有30个省级通信管理局的33 706.53万元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申报的预算中含非预算单位项目的问题,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理顺预算拨款关系;对所属30个省级通信管理局的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行为,真正做到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信息产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对申报的预算中含非预算单位项目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理顺预算拨款关系;对所属30个省级通信管理局的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在编制2008年度中央部门预算时,已将其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民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民委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近年来陆续制定、修订了19项规划财务类管理办法,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将民族工作经费94.19万元用于基建项目。
2007年,国家民委将其“北楼工程”项目中的安防、屏蔽机房建设等工程款共94.19万元,违规在民族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采取以拨作支的方式支付印刷费。
2007年,国家民委本级采取以拨作支的方式支付所属机关服务局文印室印刷费40.19万元,文印室实际支出为30.61万元,当年余额9.58万元。这项费用年初余额11.93万元,年末总余额21.51万元。
(三)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存在的问题。
1.中央民族大学2006年将财政专项用于该校理科楼等3座楼的设备购置经费19.58万元,用于这3座楼之外的中央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大楼、留学生公寓楼等楼的设备购置。
2.截至2007年末,中央民族大学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预算外收入中有2544.6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
3.违规收取基建项目返利772.26万元,其中195.78万元被截留。中央民族大学在部分基建项目建设中,与建设项目投标单位在项目招标前商定,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将以捐资助学的名义返利给学校,该返利不在投标书中反映。截至2007年末,中央民族大学共取得中标的施工单位让利款772.26万元。其中,576.48万元为2006年3月文科教学大楼项目工程结算时,中央民族大学用中标方返利核减的工程款;86.78万元为2003年12月研究生公寓项目的中标方返利;109万元为2003年9月学生公寓(留学生楼)项目的中标方返利。后两个基建工程项目的返利共195.78万元,被以“捐赠收入”的名义转入中央民族大学行政事业账户中。
4.中央民族大学所属后勤产业集团违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的规定提取折旧费。截至2007年末,共提取466.17万元,其中:2007年129.26万元,2007年以前年度336.91万元。中央民族大学在与后勤产业集团结算后勤服务费用时,将这些折旧费支付给该集团。
(四)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存在的问题。
1.中央民族歌舞团2007年扩大支出范围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业务补助费”13.40万元,其中用于出国培训费7.08万元、招待费6.32万元。
2.中央民族歌舞团未将1067.42万元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中央民族歌舞团将所属艺术培训学校上缴的学费、住宿费、学杂费等收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2005至2007年共收取1067.42万元(其中,2007年313.23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756.54万元(其中,2007年250.68万元),2007年年末结存310.87万元。
3.艺术培训学校存在的问题。
(1)违规收费144.89万元。艺术培训学校在与其他学校合作办学中,2007年超标准收取大专班和中专班学费61.31万元,使用过期《收费许可证》收取中专班学费30.44万元;2006至2007年,自定收费项目收取固定资产磨损费9.60万元(其中,2007年2.16万元),2005至2007年多收取学杂费43.54万元(其中2007年2.98万元)。
(2)私存私放80.29万元。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艺术培训学校将80.29万元收入私存私放(其中,2007年32.6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项支出63.66万元(其中2007年21.71万元),2007年年末结余16.63万元。另有无收入凭证的账外收入5.97万元。
(五)所属机关服务局违规收取国家民委招待所“资产占用费”243万元。
经国家民委研究决定,国家民委招待所于2004年并入中央民族干部学院。2006年,机关服务局向实际尚未交付使用的国家民委招待所收取“资产占用费”243万元,用于国家民委所属信息中心、离退休干部局等单位的职工津补贴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使用民族工作经费用于基建项目、以拨作支、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和中央民族大学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扩大支出范围,以及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支付后勤产业集团违规列支折旧费等问题,要求归还资金原渠道,并冲转有关账目;对所属中央民族大学预算外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要求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对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艺术培训学校的问题,要求停止违规收费行为,退还多收取的学费、学杂费和固定资产磨损费,尽快办理《收费许可证》重新核批手续,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所属中央民族大学违规收取基建项目返利并截留部分返利款的问题,要求归还截留的返利款,今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不得违规收取基建项目返利;对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艺术培训学校学费等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将学费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机关服务局违规收取国家民委招待所“资产占用费”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民委应着力加强预算、财务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对所属单位的管理职责;所属单位应强化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预算和会计制度管理使用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民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民委高度重视,召开委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审计情况汇报。下发了《关于落实2007年审计决定通知》,要求各单位增强法纪观念,避免违规违纪事件再发生;认真研究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目前,审计发现的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其余问题将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国家民委将继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已印发2008年国家民委内部审计工作要点,并根据《国家民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对有关单位开展了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民委对大部分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公安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审计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以下简称公安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预算批复进度快,批复率高;部本级和这次抽审的二级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处理符合相关准则和制度,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能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2007年各项财政性收费已及时全额上缴财政;对200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公安部督促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600万元。
2007年,公安部将“部信息中心及部机关局域网、城域网、卫星网站维护”项目资金1600万元拨付给非预算单位公安部信息中心。
(二)自行调整预算资金用途1720万元。
2007年,公安部在“部机关大院整治”项目预算中自行调整资金用途,安排绿化基地改造、大山子基地改造等不属于“部机关大院整治”项目范围的项目预算1720万元。
(三)部本级收入174.63万元由所属单位核算,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统一管理。
2005至2007年,公安部取得课题经费和特警演示会项目经费收入94.63万元,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代为核算;2007年,公安部通过举办培训班、比武班取得收入80万元,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代为核算。上述收入共计174.63万元,均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统一管理。
(四)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无预算支出828.66万元。
1.未按规定使用项目净结余资金576.31万元。
2007年,公安部所属该二级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动用项目净结余资金安排安防工程等支出576.31万元。
2.动用项目结余资金,无预算支出252.35万元。
2003至2005年,该二级单位用项目结余资金支付无预算的基建绿化工程款共252.35万元。
(五)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398.99万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2007年,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取得监管培训收入209万元,其他收入189.99万元(其中拆迁补偿收入186.7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对调整预算资金用途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对由所属单位核算本级收支问题,要求收回结余款项纳入预算管理;对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无预算支出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对公安部所属某二级单位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进一步细化预算,做到调整预算、改变预算资金用途有依据;理顺本级与二级单位之间的预算关系;清理往来账款,规范往来账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停止支出,并对已经发生的支出进行逐笔审核;对调整预算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正在补办审批手续;对由所属单位核算本级收支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收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对所属某二级单位无预算支出的问题,正在补办审批手续;对所属某二级单位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已在核对账目后将其纳入预算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公安部已进行了整改。
监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2月,审计署对监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监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监察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调整项目预算80万元。
2007年,监察部将财政部批复用于办公楼冷冻机房冷水机组改造项目预算资金 80万元,自行调整用于办公楼外墙面改造项目。
(二)收取的代垫出国费等44.26万元未纳入部本级财务账内统一核算。
2007年,监察部外事局将收取的为其他单位人员出国代垫费用等44.26万元,未纳入部本级财务账内统一核算,而是在外事局另设账户管理。
(三)所属北京培训中心超范围提取修购基金266.51万元。
2007年,北京培训中心将不应纳入修购基金计提范围的培训费收入1776.76万元作为计提基数,按15%的比例计提修购基金,多列支出266.5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严格执行批复的项目预算;对未将收取的代垫出国费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问题,要求纳入本级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对所属北京培训中心超范围提取修购基金的问题,要求将这笔基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监察部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监察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监察部高度重视,部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有关单位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已将调整用于外墙面改造项目的资金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已报财政部审批用净结余资金解决该项目资金缺口;对未将收取的代垫出国费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已将外事局核算代垫出国费的账户注销,资金纳入本级财务统一核算;对所属北京培训中心超范围提取的修购基金,该中心已按原渠道冲回,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
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以下简称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能基本有效执行,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270.78万元,未及时清理。
截至审计时,司法部2000年前借出的司法业务费782.34万元长期挂账,其中1996和1997年分别借给“华法公司” 81.90万元和“众诚公司”60万元,由于这两个公司现已不存在,资金无法收回。
原所属单位等交回的款项488.44万元挂账5年以上,其中原“收养中心”结余款200万元,原“律考中心”结余款26.80万元,警务部警衔制作结余款17.60万元。
(二)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59.55万元。
截至2007年底,司法部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59.55万元,主要为2004年前人事部拨付的政府特殊津贴。
(三)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专项经费扩大开支范围103万元。
2007年,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将应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的办公费、水电费等103万元在科研专项经费列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认真清理并限期收回借出账款,确实无法收回的须报经批准后处理,结余款项应按规定结转;对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的问题,要求及时拨付,对已无法拨付的,核实清理后尽快按原资金渠道退回;对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专项经费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进一步细化预算,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高度重视,要求按照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整改。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已清理了司法业务费往来款,并制定措施,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将按程序报批核销;对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的问题,已清理了政府特殊津贴结余,并向有关单位发函核实,待情况核实清楚后处理;对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专项经费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该所已按规定单独核算科研专项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司法部已进行了整改。
财政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财政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1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造成至2007年末财政资金结余41 427.41万元。
至2007年末,财政部预算结余资金41 427.41万元。其中2007年,财政部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产清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项目、三里河二区一号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和票据印制与监管项目等4个项目预算共计25 580万元,由于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仅支出8376.25万元,造成财政资金结余17 203.75万元,占项目预算的67%。
(二)预算编制不够细化6325.57万元。
2007年初,办公厅将35个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部分专项检查等经费预算未细化到各专员办事处,而是列入部本级预算中。当年,分3次追加给各专员办事处,共计6325.57万元。
(三)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106 902.51万元。
截至2007年末,财政部于1993至2007年期间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23个基建项目累计投资106 902.51万元,均未办理竣工决算程序,相关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项目结余资金也未清理上缴。审计署在2003年的审计意见中就曾指出“财政部未及时办理已交付使用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基建项目结余款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并要求财政部责成机关服务中心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转固定资产,将项目结余资金上缴财政。但至目前机关服务中心仍未彻底解决该问题。
(四)公务用车超编21台。
截至2007年末,财政部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的公务用车编制数为56台(含3台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实有77台,超编21台,超编37 %。
(五)所属财政科学研究所未经批准设立收费项目。
2007年,财政科学研究所未经批准,向学员收取学费、计划外硕士研究生学费、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学费、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生学位论文答辩费(含指导费)、博士研究生招生费和所外人员听课费等共计742.38万元。
(六)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委托无工程咨询和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和设计。
2005年,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无工程咨询和设计资质的北京瑞安博建筑工程咨询中心承担南配楼、礼堂等附属建筑加层改造以及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和设计工作,截至2007年末,累计支付相关费用224.01万元。
(七)所属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收费票据监管中心2007年度预算中编列票据印制费3870万元,但未将该项支出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当年票据印制费实际支出2581.60万元。其中单次印刷10万元至120万元的31批次共支出1253.80万元,均未按规定组织进行询价评审;120万元以上的3批次共支出623.63万元,均未按规定组织进行二次竞价。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加强本部门项目研究论证和预算审核工作,严格按程序和标准编制部门预算,压缩资金结余规模,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将以前年度结余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尽快清理已经支出未报账事项和待清理事项,并按规定处理;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区分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对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基建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及时办理决算和结转,基建项目结余应清理上缴财政;对公务用车超编的问题,要求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对所属财政科学研究所未经批准设立收费项目的问题,要求责成该所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委托无工程咨询和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和设计的问题,要求责成该中心加强工程咨询和设计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所属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要求责成该中心今后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加强自我约束,从严从紧编审本部门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内控机制,认真遵守财经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找出了存在的不足。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责成有关单位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对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结余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消化结余资金的力度,在政策允许财政拨款项目申请数比上年增长20%的情况下,已连续几年实现部门预算负增长,同时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并针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实际发生的一些增支项目,尽量不申请追加财政拨款预算,而是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解决;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2008年已严格区分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对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基建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按规定正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结转固定资产,并将结余资金清理上缴财政;对公务用车超编的问题,已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汇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对所属财政科学研究所未经批准设立收费项目的问题,该所已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报批材料,申请在国家部委院所办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出台前单独审批收费资格;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委托无工程咨询和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和设计的问题,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程咨询和设计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所属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已责成票据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财政部已进行了整改。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已整合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在编制2007年预算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属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工资研究所、社会保险研究所、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等4个研究所分别编制并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上报了本单位预算。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批复预算时,仍沿用以前年度做法,将这4个研究所的预算汇总批复到同为二级预算单位的原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而没有按规定直接批复到4个研究所。
(二)捐款收入2055万元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
截至2007年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两次中国社会保障论坛,共收到企业捐款2055万元(其中2007年950万元、2006年1105万元),上述收支均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截至2007年底,结余237.79万元仍在所属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挂往来账户核算。同时,举办论坛发生的支出中,形成总额为108.74万元的固定资产,未进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三)“中国—欧盟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项目”未按计划建成,造成资金闲置。
按发展改革委的批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施的总投资为7864万元的“中国—欧盟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项目”应于2006年底建成。2006年底财政部已将建设资金全部拨付到位,但截至2007年底,该项目仍未建成,致使1875.18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四)债权23 808.18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收回。
截至2007年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暂付款”账户长期挂账的债权为23 808.18万元,其中:22 556.24万元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借出的中央扶持生产资金截至1999年底的余额;1251.94万元为“暂付款”账户内长期挂账的债权,涉及11个单位和出国费、购车款等5种事项。
(五)债务2481.47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
截至2007年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暂存款”账户长期挂账的债务为2481.47万元,其明细项目涉及外事服务收入、出版社上缴款、资金占用费等40种事项。
(六)所属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事业收入预算数与决算数差距较大。
1.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006年编制的事业收入预算为500万元,当年实际收入2283.37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4.56倍;该中心2007年编制的事业收入预算为500万元,当年实际收入2207.13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4.41倍。
2.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06年编制的事业收入预算为55万元,当年实际收入303.89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5.52倍;该中心2007年编制的事业收入预算为70万元,当年实际收入653.73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9.33倍。
(七)所属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存在挥霍浪费现象。
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及所属的北京瑞信恒达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公司)购买“50年窖藏”茅台酒、中华烟、购物卡、手机充值卡等共计78.70万元,其中2007年47.21万元。此外,2006年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发生招待费95.61万元。
(八)所属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下属的瑞信公司未及时将培训费收入14.24万元纳入账内核算。
2006年10月至2008年2月20日,瑞信公司未及时将收取的培训费收入纳入账内核算,而是平均延迟1至3个月后才纳入账内核算。截至2008年2月20日,瑞信公司未纳入账内核算的培训费收入余额为14.2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瑞信公司已将其纳入账内核算。
(九)所属教育培训中心违规列支劳务费60.20万元。
2005年至2007年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个别部门人员支付劳务费60.20万元(该资金系教育培育中心取得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培训费收入),其中:2007年1.14万元、2006年47.66万元、2005年11.4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的问题,要求改进预算批复办法;对捐款收入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将捐款收入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同时将支出中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部本级账内进行会计核算;对“中国—欧盟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项目”未按计划建成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收回的问题,要求及时清理、结算;对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事业收入预算数与决算数差距较大的问题,要求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对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挥霍浪费严重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依法进行处理;对瑞信公司未及时将取得的培训费收入纳入账内核算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对教育培训中心违规列支劳务费的问题,要求认真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督促所属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专项清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历史遗留的债权和债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肃财经法纪。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要求所属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建议,按照审计署要求进行整改。目前,所属各有关单位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的要求,正在进行整改,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预算程序,确保严格执行预算。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所属单位收入15 77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07年,国土资源部未将所属的机关服务局、中国地质学会等14个单位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据该部提供的资料,上述单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总额为15 770万元。
(二)投资规模33 313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2001至2002年,国土资源部完成了部机关办公楼加固及改造、部机关附属用房等5个基本建设项目,并交付使用,总投资规模33 313万元,但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三)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财政拨款预算174 615.93万元。
2007年,财政部批复国土资源部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预算 484 952.50万元,对其中174 615.93万元该部未按规定在财政部批复预算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
(四)所属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将预算资金12 860万元以拨代支。
2007年,该中心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拨付全国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与评价项目资金12 860万元(但未按项目实际支出进度拨付),全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196.66万元经营收入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
2003至2007年,该所未将房屋经营收入196.66万元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上述经营收入基本都用于发放后勤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等,截至2007年末此收入余额为4.78万元。
(六)所属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对外投资600万元形成损失。
2001和2003年,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但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而提前向这两家公司支付投资款共计600万元。这600万元已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七)所属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提成137.83万元发放给个人。
2000至2007年,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以个人提成的名义按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的20%的标准支付给其广告部副主任137.8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力学所部分经营收入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的问题,要求清理有关收支,调整有关账目;对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提成发放给个人的问题,要求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推进部门综合预算改革;加强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土资源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和纠正。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正在办理竣工决算;对力学所部分经营收入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的问题,力学所已调整有关账目;对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提成发放给个人的问题,正在采取措施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土资源部正在进行整改。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原环保总局,现为环境保护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环保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3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环保总局2007年能够按照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编制预算,积极组织预算执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虚报冒领项目预算资金300万元。
2005和2006年,原环保总局在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审评项目中虚报冒领并拨付给自行批准设立的原环保总局辐射监测技术中心监测工作经费300万元。
(二)项目预算2178万元未细化至具体单位。
2007年,原环保总局以总局本级名义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项目预算2178万元,未细化到项目承担单位原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而是以拨代支一次性拨付至该中心。
(三)代编代报非预算单位项目预算100万元。
2007年,原环保总局以总局本级名义代编代报全国人大环资委中华环保世纪行项目预算100万元,并以拨代支一次性拨付至全国人大办公厅。
(四)挪用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34.93万元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2007年4月起,原环保总局在机关各司局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助理秘书制度。总局机关10个司局先后聘用11名助理秘书。原环保总局挪用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拨付助理秘书费用34.93万元。截至2007年末,实际支出17.01万元,结余17.92万元。
(五)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150万元房租收入被转移至所属公司。
2007年,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以所属北京国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将产权属于该中心的某综合楼部分楼层租给原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做为办公用房,并由该公司收取房租及相关费用15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虚报冒领项目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上缴中央财政;对项目预算未细化至具体单位和代编代报非预算单位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纠正或商财政部及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对挪用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的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收回作为部门预算结余,今后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使用资金;对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房租收入被转移至所属公司的问题,要求收回并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制度等;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的检查监督,对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清查整顿,并进一步加强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财经法纪、预算与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理财意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环保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较为深入的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即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场审计结束后,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分工表,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从机制体制上规范管理,推动环保事业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对虚报冒领项目预算资金的问题,已将相关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项目预算未细化至具体单位和代编代报非预算单位项目预算的问题,已商财政部、全国人大等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挪用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收回作为部门预算结余,并已取消机关助理秘书制度;对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房租收入被转移至所属公司的问题,已从该公司收回相关收入。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环境保护部已进行了整改。
原建设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原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建设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落实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原建设部到2003年末使用预算内投资7175万元完成了11个基建项目建设,实际投资7068.87万元,结余106.13万元。这11个项目均已投入使用,但至审计时仍未办理竣工决算。
(二)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挪用课题费项目支出35万元用于国际会议开支。
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将2005年7月收到的“小城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调查研究”课题经费35万元,全部作为国际水协会第五届世界水大会组委会的收入,用于组委会的费用开支。至审计时,已开支5.39万元,结余29.61万元。
(三)召开国际会议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会议结余未全额上缴财政。
原建设部2006年承办国际水协会第五届世界水大会,会议收入2841.80万元 ,支出1179.59万元 ,结余1662.21万元,均未纳入预算管理。2007年12月14日,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仅将会议结余中的994.88万元上缴中央财政,其余未按规定及时与国际水协会结算并上缴财政。
(四)无预算支出10.26万元开展业务评审工作。
原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7年在无预算的情况下从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支出10.26万元,用于城市园林绿化评审工作。
(五)承担原建设部课题项目的5个单位项目支出196.26万元决算不实。
原建设部所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城市开发专业委员会、中国市政工程协会4个单位和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报送承担原建设部21个课题的决算,项目支出决算不实196.26万元。
(六)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无预算支出99.96万元。
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2007年将“风景名胜区25周年宣传活动”的支出,在无预算的情况下从“全国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全年共列支99.96万元。
(七)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34.5万元。
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2007年将所属风景名胜区监管处应由基本支出中列支的人员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在“全国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全年共列支34.5万元。
(八)原建设部干部学院电教部“小金库”10.67万元。
原建设部干部学院电教部在举办2006和2007年“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培训班”时,利用虚假发票、单据在院财务报销办班成本费用,套取现金10.67万元放在财务账外,其中5.51万元用于支付讲课老师的劳务费和交通费,5.16万元由当事人私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建项目建设投资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挪用项目支出课题费用于国际会议开支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召开国际会议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会议结余未全额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预算管理,并责成有关单位将会议结余扣除前述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挪用的资金,在与国际水协会结算完成后,全额上缴财政;对无预算支出开展业务评审工作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承担原建设部课题项目的5个单位项目支出决算不实的问题,要求责成承担课题项目的5个单位重新据实上报并调整项目支出决算,今后加强项目支出决算管理;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无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原建设部干部学院电教部“小金库”的问题,要求将当事人私分的资金全部追回,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建设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基建项目建设投资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已按要求将基建竣工决算资料上报,有关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正在审批当中;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挪用项目支出课题费用于国际会议开支的问题,已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召开国际会议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会议结余未全额上缴财政的问题,已按要求与国际水协会接洽,待会议费结算后,按要求尽快落实;对无预算支出开展业务评审工作的问题,已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承担原建设部课题项目的5个单位项目支出决算不实的问题,均已按要求据实重新调整了项目支出决算;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无预算支出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要求有关单位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范围使用资金;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已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原建设部干部学院电教部“小金库”的问题,已按要求将当事人私分的资金全部追回,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进行了整改。
原交通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原交通部(现已整合为交通运输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交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交通部2007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注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将所属某单位资金6.67亿元纳入预算管理。
2001年,原交通部未经财政部同意,自行批准所属某事业单位执行《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截至2007年12月底,该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形成的各类自有资金共计6.67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从境外取得投资收益挂账2.60亿元,计提资产折旧挂账2.47亿元,计提以前年度职工奖励、职工福利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基金挂账1.60亿元。
(二)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
2005至2007年,原交通部未经发展改革委批准,在其所属公路科学研究所已有办公楼情况下,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为其建设办公楼。2005年,公路科学研究所将计划投资规模为9996万元(其中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的办公楼项目,分拆为科研管理综合业务用房和公路智能运输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综合业务用房两个项目立项,每个项目投资额均为4998万元,经原交通部批准后于2006年开工建设,截至审计时已封顶。
(三)未及时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560.48万元。
截至2007年12月底,原交通部未及时向财政部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560.48万元。
(四)上海海事局所属单位账外存放资金814.68万元。
2005至2007年,上海海事局所属公司未将所获外轮油污案赔偿款814.68万元在本单位会计账簿反映,长期存放账外。
(五)所属救助打捞局挪用专项资金749.7万元。
2007年4月,救助打捞局未经批准,将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749.7万元,拨付给所属中国海洋工程公司,其中549.7万元用于补充该公司注册资本金。
(六)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
2000至2007年,所属科学研究院、机关服务中心和规划研究院未经批准,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共计2366.07万元,其中:科学研究院出租房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取得收入1571.29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取得收入533.28万元;规划研究院出租房屋建筑面积3724平方米,取得收入261.50万元。
(七)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1239.85万元。
2007年,所属环境保护中心将以前年度收入385.39万元长期挂账;机关服务中心将以前年度收取的物业费、咨询费等收入854.46万元长期挂账。以上两项共少计收入1239.85万元。
(八)部分所属单位违规购买和使用购物卡75.13万元。
2007年,所属中国船级社、中国交通通信中心等单位,购买“资和信商通卡”金额75.1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单位送礼等,并以咨询费、服务费、活动费等名义列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或转送有关单位。对原交通部所属某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进一步明确该单位的会计制度,并将所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对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的问题,要求向发展改革委补办报批手续;对未及时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问题,要求上缴中央财政;对上海海事局所属公司账外存放资金问题,要求责成该公司尽快收回,纳入预算管理;对所属救助打捞局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将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对所属单位出租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报财政部批准;对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违规购买和使用购物卡的问题,已转送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加强预算管理,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对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交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原交通部所属某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正在办理报请财政部批复所需的文件;对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的问题,正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未及时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问题,已于2008年6月6日上缴中央财政;对上海海事局所属公司账外存放资金的问题,已于2008年3月10日收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对救助打捞局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于2008年6月20日收回;对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问题,正在清理出租办公用房情况,并补报相关审批手续;对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的问题,已于2008年3月和6月转入收入并补交了税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交通运输部已进行了整改。
铁道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铁道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铁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铁道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有力地推动各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组织征收和管理铁路建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带动社会各类资金投资铁路建设,保证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铁道部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支出1593.12万元。
2007年初,铁道部本级及所属中国铁路文工团等9个单位上报并获得财政部批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76.65万元。年中,上述单位未经报批,自行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等支出。实际采购金额为1669.77万元,超预算支出1593.12万元。
(二)铁道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准所)违规收费1453.36万元。
2004至2007年,标准所所属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未经批准,自行发文,从西安、沈阳等分站(与该所无行政隶属关系)提取计量检定费收入的30%作为管理费,累计收费896.92万元。
2005至2007年,标准所所属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未经批准,自定标准,向北京、武汉等分站(与该所无行政隶属关系)收取比对费,累计收费556.44万元。
以上两项收费共计1453.36万元,由各分站从财政返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上缴,标准所将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经费支出。
(三)铁道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外资中心)未按规定清理项目资金36 350.50万元。
外资中心从铁道部取得外国贷款,转贷各铁路局等项目单位用于购买大型养路设备,截至2007年底,应偿还铁道部贷款利息36 350.50万元。外资中心已向项目单位收取利息12 184.11万元,未及时上缴铁道部;另有利息24 166.39万元逾期未收回,其中: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等脱钩单位2001年以前贷款项目形成利息挂账达15 186.6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铁道部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对标准所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取消不合理收费;对外资中心未按规定清理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对上述资金进行专门清理、清欠,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铁道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对基层单位预算编制指导和审核,保证预算完整性和规范性;对各项结余资金及时清理、统筹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执法检查,落实财务监管各项任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铁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铁道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整改工作,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支出的问题,铁道部按要求对2008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于2008年5月向财政部报送了《关于申请调整铁道部政府采购预算的函》,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对标准所违规收费的问题,标准所已于2008年3月停止不合理收费;对外资中心未按规定清理项目资金的问题,铁道部加大清欠力度,截至2008年5月,除部分脱钩单位小型项目利息7847.20万元未收回外,其他挂账资金已全部清理收回。
水利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1个所属单位,其中包括9个京外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资金12 301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
1.2007年,水利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未将11 642万元基本建设资金细化到具体单位,直至10月、11月才细化批复完毕,影响了这部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水利部批复水利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预算时,未将项目经费659万元直接批复给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委)水文局等项目承担单位。
(二)向经费自理单位安排财政资金116万元。
水利部向属于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安排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资金116万元。
(三)以委托合同方式将2205万元项目资金转入所属单位。
水利部以委托合同的方式,将由部本级承担的“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等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205万元,从部本级的零余额账户转入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利于进一步细化预算和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科院)挪用财政专项资金600万元。
水科院挪用“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财政专项资金600万元,拨付给所属的3家公司拟用于大兴、延庆科研基地购置交换机等网络支持设备和制作多媒体视听环境控制系统等。2007年12月底,上述项目资金全部结存在上述3家公司。
(五)部分单位转移财政资金1159.70万元。
1.2007年,信息中心采取提前支付项目协作单位质量保证金并等额收回的方式,将财政预算资金450.86万元由该中心的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直到项目验收后才全额返还协作单位。截至2007年12月底,信息中心已提前支付且未返还协作单位的合同质量保证金余额为559.70万元。
2.水科院将“非营利科研机构改革活动费”600万元支付给该院所属公司作为水科院2008年的物业管理费。
(六)部分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429.19万元。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等4个单位,在“水库溃坝风险与减灾技术研究”等项目的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中,扩大支出范围列支本单位人员工资等共计429.19万元。
(七)部分单位采取报销假发票等方式虚列支出、套取现金476.81万元。
1.珠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珠委)机关、珠委珠江水利综合技术中心等7个单位以虚开会议费发票的方式套取现金221.41万元,用于项目评审会议专家评审费、咨询费、奖金、旅游等开支。其中: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以下简称水源局)套取现金16.17万元存入该局监督管理处一干部的个人活期存折,该干部将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审计查出该问题后,这名干部于2008年1月22日将这16.17万元交回水源局财务。
2. 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所属企业,利用虚假发票套取现金216万元,其中138.50万元已向该中心职工发放。
3.2006年5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所属河南江河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套取移民资金39.40万元,其中29.10万元已用于发放该公司人员工资等,10.30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八)珠委所属单位私设“账外账”48.22万元,并将公款357.97万元私存个人账户。
1.2003年至2008年1月,珠委水文局江门基地将其综合楼等国有资产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收益48.22万元存入账外,其中38.32万元已用于发放奖金、补贴和接待费等。
2.2006年6月至2007年底,珠委水文局、水源局出纳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基本账户中提取现金累计256.49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全部用于两局日常支出。2005年12月至2008年1月,珠委勘测中心出纳将珠委水文局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101.48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该中心日常支出101.41万元。
(九)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珠委和长委3个单位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38 553.61万元。
(十)部分单位16 764.84万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水规总院等11个京内直属预算单位所收取的横向项目经费、赞助费、机关司局委托合同款、课题预收合同款等16 764.84万元,未按规定结转事业收入和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十一)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违规收费271.90万元。
黄委所属的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未经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违规收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单位市场准入资格审查费、交易席位费、信息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等271.90万元。
(十二)水利部机关服务局等7个部属事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47 753.72万元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
(十三)部分项目财政资金闲置9987.79万元。
水规总院等10个单位的“太湖流域管理局档案库房”、“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等54个项目,2007年财政预算资金共计9987.79万元未使用。
(十四)部分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长委水文局、水科院、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和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共计投资10 285.72万元的“节水灌溉科研示范工程”、“办公楼购置”等15个已完成项目,均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十五)部分单位投资支出12 321.72万元的建设项目未实行招标和违规指定分包。
1.松辽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松辽委)“尼尔基水库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通过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直接将总价款229.58万元的工程交由其施工。
2.2002年,松辽委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尼尔基水利枢纽溢洪道土建工程”合同中金额为11 625.14万元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
3.2005年12月,海河水利委员会信息化项目建设办公室在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将开发经费467万元的“官厅、密云水库上游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系统二期工程决策支持系统”项目,直接委托开发单位承担。
此外,还发现水利部部分京外单位存在代编所属单位预算、项目预算批复不及时、未经批准动用基本预备费、超预算支出和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公务车辆购置费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细化工作;对向经费自理单位安排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解决其经费来源,不得再直接安排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对以委托合同的方式,将由部本级承担的部分项目资金转入所属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的问题,要求对此类问题进行清理,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防止财政资金转入所属单位基本账户后失去有效监控;对水科院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转移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通过报销假发票等虚列支出并套取现金的问题,要求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套取现金余款缴回各相关单位财务;对部分单位私设“账外账”和将公款私存个人账户的问题,要求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出处理,“账外账”和私存私放资金余额纳入各相关单位法定财务账册核算;对部分单位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对相关单位加大预算管理力度,严格按预算执行;对部分单位收入未及时结转收入且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按规定结转收入,调整会计账目;对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补办相关手续;对部分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补办报批手续;对部分项目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督促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部分单位已完工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办理竣工验收和决算;对部分单位建设项目未实行招标和违规指定分包的问题,要求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对部分京外单位代编所属单位预算、项目预算批复不及时等问题,要求及时纠正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加大预算管理力度,严格预算编制程序;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和财务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部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认真研究,深入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目前,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对财政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以委托合同方式将部分项目资金转入所属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的问题,已进行彻底清理,并制定纠正措施;对向经费自理单位安排财政资金的问题,已向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申报,协商解决资金来源;对水科院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部分单位转移财政资金、部分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的问题,已全部收回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通过报销假发票虚列支出并套取现金、部分单位私设“账外账”和将公款私存个人账户的问题,已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党纪、政纪作出处理,套取现金余款和“账外账”及私存私放资金余额已缴回各相关单位财务并纳入各相关单位法定财务账册进行核算;对部分单位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调整账目、补办报批手续;对部分项目财政预算资金闲置、部分单位建设项目未实行招标和违规指定分包的问题,要求加大预算管理力度,提高财政资金执行进度,认真整改,加强招投标监管;对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已进行清理,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决算;对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违规收费的问题,已停止收费并补办相关手续;对部分京外单位代编所属单位预算、项目预算批复不及时等问题,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农业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6个所属单位,其中包括5个京外单位。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1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2100.6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
农业部批复预算时,未将部本级2100.6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在之后预算执行中,将其分批安排给所属二三级单位。
(二)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2280万元。
2005至2007年,农业部在项目初步设计尚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下达“信息化设备采购”等项目投资计划并相应安排资金2280万元。
(三)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预算不实,多申领财政资金59.86万元。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有人员61名,却按编制人数90人申报2007年人员经费预算,多申领财政资金59.86万元。
(四)部分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支出2436.67万元。
1.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黄渤海区渔政局)、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海区渔政局)和农业部信息中心等单位在“渔政船运转费”、“渔政船维修费”和“中国农业信息网运转费”等项目中,列支不属于这些项目开支范围的人员支出、公用经费、职工宿舍取暖费等2239.55万元。
2.东海区渔政局、全国畜牧总站在公用经费中支出人员经费197.12万元。
(五)所属黄渤海区渔政局国有固定资产处置收入122.70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7年,黄渤海区渔政局处置汽车、渔政船和办公楼等国有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共计122.7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所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未办理报批手续从零余额账户归还基本账户垫支70万元。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于2007年初从其基本账户中垫支了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的节目制作费70万元。9月,该校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与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协商,从该校零余额账户“农业教学节目制作与播出项目”等三个项目支付给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70万元,该中心收到资金后退回给该校基本账户,用于归还年初从基本账户垫支的资金。
(七)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1370.25万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东海区渔政局等4个单位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1370.25万元。
(八)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将办公楼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取得出租收入233.07万元。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办公楼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分别取得租金收入83.07万元和150万元,用于补充人员经费。
(九)所属东海区渔政局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109.44万元。
东海区渔政局码头疏浚工程未实行政府采购而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61.89万元;购买的一体机、投影机、照相机、摄相机、空调和汽车保险等22.37万元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的电脑、打印机、复印纸等超预算支出25.18万元。
(十)部分所属单位的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年末结余较大。
截至2007年底,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个单位“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等30个项目可用财政资金23 244.11万元,已支出6153.92万元,结余17 090.19万元,结余资金占可用财政资金的74%。
(十一)总投资1061.32万元的完工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加工研究所科技综合楼是2003年建设项目,总投资1061.32万元,该项目于2006年9月完工,截至2007年底,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十二)海南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所属八一总场中学私设“账外账”,截留收入累计2545万元。八一总场中学自2005年开始,私设“账外账”,截留应上缴的各项收入和部分违规收取的学杂费并存入个人账户。截至2007年底,截留收入累计2545万元(其中违规收取的学杂费457万元),账户余额110万元。
2.编制预算不实,多申领财政资金507万元。该局财务处代编该局所属事业单位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3015万元,而该局所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实际缴存的资金为2508万元,多申领“住房公积金”预算资金507万元。
3.虚列支出551万元。2006至2007年,该局以拨付学校经费的名义拨给农垦中学551万元,并要求该中学将此资金划入该局财务处自有资金账户,以“收回”此前该局借给农垦中学用于基建项目的551万元。
4.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287.44万元。2007年,该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公用经费中支出职工电话费补贴、休假补贴等人员经费共计287.44万元。
5.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年末结余较大。该局下属红光中专、海口中专等8个基层预算单位2007年由中央财政拨款的项目资金12 512.55万元,年末结余5823.82万元,占47%。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专项资金未细化的问题,要求加强项目预算细化工作;对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排资金的问题,要求对该类问题进行清理,制定整改措施,今后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所属单位编制预算不实,多申领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将多申领的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扩大财政项目支出范围和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有关单位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对国有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相关单位上缴财政专户;对未办理报批手续,从零余额账户中归还基本账户垫支资金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相关单位将此问题报告财政部;对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预算;对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问题,要求农业部加强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制度;对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年末结余大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相关单位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完工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对海南省农垦总局存在的问题,已专门出具移送处理书,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明确有关部门督促海南省农垦总局整改,并及时函告整改结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规范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程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充分做好项目的论证和审核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完善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农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目前,对财政专项资金未细化的问题,已制定改进措施,完善预算决策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对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排资金的问题,已按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所属单位编制预算不实,多申领财政资金的问题,已按照审计要求将多申领的资金全额上缴中央财政;对扩大财政项目支出范围和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今后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对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已按照审计要求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对从零余额账户中归还基本账户垫支资金的问题,已专门行文向财政部报告;对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制定措施,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专门向农业部报送有关房屋出租的请示;对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年末结余大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经制定措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已完工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正在抓紧办理竣工决算;对私设“账外账”的问题,海南省农垦总局已责成八一总场中学整改,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余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虚列支出用于归还基本建设借款的问题,海南省农垦总局已采取措施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农业部均已进行了整改。
商务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执行,积极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结余资金过大。
商务部部分项目执行进度缓慢,2007年底累计结余资金达15.34亿元,致使这些资金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未经批准调整合同价款。
2006年4月至8月,某公司以4392.95万元中标由商务部组织公开招标项目的施工任务,并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尔后该部招标组织部门在未按规定报经部领导审批的情况下,以施工总承包价与项目概算存在较大偏差为由,又与这一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增加合同价款1375.62万元(占原中标合同总价的31%)。
(三)将应公开招标项目实行议标,有的项目以行政手段指定专门企业办理。
2005年,商务部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以议标方式选定了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价1114.13万元。
2006年2月,商务部通过内部行文,将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施工监理任务,指定某公司承担。至2007年底,该公司共承担项目施工监理任务18项,合同价款共计297.03万元。
(四)审核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项目实施A级资格并获利。
2006年,经商务部核定获得项目实施A级资格的企业中,有5户不具备前两年年均进出口总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条件。这5户企业2006年得到项目合同10个,金额17 279万元。
(五)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不利于平等竞争。
2004年,商务部出台的关于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将申请企业是否承接过对外承包工程作为必备条件,不利于国内施工企业平等参与竞争。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过大问题,要求商务部加大项目执行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合同价款的问题,要求商务部严格按规定加强项目招投标及合同价款的管理,杜绝随意调整概算、增加合同价款的违规行为;对将应公开招标项目实行议标,有的项目以行政手段指定专门企业办理的问题,要求商务部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标,严禁将项目以行政手段指定专门企业办理;对审核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项目实施A级资格并获利的问题,要求商务部与海关总署核实上述5户企业的进出口额,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结合2008年年审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进行重新核验;对有关制度问题,要求商务部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商务部应加强项目管理体制的研究,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商务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对结余资金过大的问题,正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合同价款的问题,商务部在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报批程序;对将应公开招标项目实行议标,有的项目以行政手段指定专门企业办理的问题,商务部进一步完善议标管理制度,从严控制议标范围和数量;对审核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项目实施A级资格并获利的问题,商务部已致函海关总署核实5户企业数据,同时在今后资质审查过程中,增加对海关业绩的复核环节。对其他问题,商务部正在进行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商务部已进行了整改。
文化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执行,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动用上年结余6343.35万元。
文化部在编报本级2007年度预算时,编报动用上年行政事业类项目结余仅为5670万元,年内实际动用上年结余12 013.35万元,超预算6343.35万元。
(二)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缓慢,资金闲置38 268.96万元。
截至2007年底,文化部本级文化事业费专项结余38 268.96万元,涉及34个项目。其中,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等1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不足50%,结余资金占全部专项结余的57%。
(三)挪用专项资金300万元。
2007年,文化部将“文化部会议活动”专项资金300万元垫付了职工医药费用。
(四)部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1461.04万元。
1.2007年,文化部在“部门机动费”专项资金中,列支应由自筹资金解决的津补贴100万元。
2.2007年,所属市场发展中心在“全国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房屋租赁和后勤服务费用共计333.74万元。
3.2007年,所属国家图书馆在“缩微专项”、“馆藏文献数字化及数字资源库建设工程”等专项资金中,列支基本支出1027.30万元。
(五)所属国家图书馆将结余资金1285.87万元长期挂在往来账上。
截至2007年底,国家图书馆将以前年度提取的人才发展基金、综合管理费等结余共计410.38万元挂在“应付账款”科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核算所属公司返还的工资,年末累计结余323.55万元;将稿费结余、美元结汇结余等共计551.94万元长期挂在“应付账款”科目,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动用上年结余的问题,要求将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缓慢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挪用专项资金和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国家图书馆将结余资金长期挂往来账的问题,要求全面清理各种往来账款,调整有关账目,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整编报预算,消化结余资金,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作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文化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纠正和整改,还举办了所属单位财务人员培训班,对各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分别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截至2008年6月底,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对超预算动用上年结余的问题,在布置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已明确要求各司局和所属单位要合理预测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数额,并在2009年预算中予以反映,以保证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缓慢资金闲置的问题,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一是增加了预算执行计划报送、审批环节,要求各司局在年度预算下达后,制定预算执行计划,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项目;二是印发了相关通知,对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对结余资金量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督促和监控。对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已做了调账处理,将被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同时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和机关干部医疗费的报销,已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实际情况,力争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对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正与财政部协商,争取尽快解决机关津补贴经费来源问题,所属市场发展中心和国家图书馆已调整了有关账目,归还了有关资金;对结余资金长期挂往来账的问题,国家图书馆进行了认真清理,拟将清理后的结余资金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文化部已进行了整改。
卫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卫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7个二级预算单位及29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了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卫生部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预算4509万元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
卫生部在编报2007年度部门预算时,未将卫生大案要案查处及卫生综合执法监督等3个项目预算4509万元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
(二)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项目预算不规范,造成项目资金结余1.44亿元。
该中心在编制其一期工程建设项目2007年度预算时,在该项目以前年度资金结余较大的情况下,申请并获批得到当年项目预算资金6823万元,至2007年底全部结余;2006至2007年,该中心及其所属单位在该项目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再次申请并获批得到本应在项目完工后申领的“新址搬迁开办费”等专项经费1.19亿元,2007年底,结余7633.65万元。2007年底,上述项目经费累计结余1.44亿元。
(三)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370万元。
2007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经批准,分别在预算内调整出“生物医学与生命科学创新平台建设”和“音像传播材料制作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经费220万元和150万元,主要用于设立引进人才的“人才基金”和为所属企业购置高清摄像机、办公家具等资产。
(四)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专项资金中扩大开支范围多付服务费270.13万元。
2003至2007年,该中心未按服务合同关于“以实际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次支付服务费”的条款执行,扩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从该专项经费中支付缺考人员技术服务费270.13万元给合同单位。
(五)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未经批准收取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121.68万元。
2005至2007年,该中心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批准,按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国家医学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121.68万元,用于弥补单位支出。
(六)所属中华预防医学会会议费收支63.83万元未纳入本单位会计账内核算。
2006年,该学会未将收取的第二届学术年会会议费收入63.83万元纳入学会财务部门核算,而直接用于支付会议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的问题,要求卫生部今后按规定将项目预算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对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项目预算不规范,造成项目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今后按要求规范项目预算申报;对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按规定调整账目并追回相应的财政资金;对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专项资金中扩大开支范围多付服务费的问题,要求追回多付的财政资金;对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未经批准收取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的问题,要求暂停上述收费并商有关部门规范医学考试收费;对所属中华预防医学会会议费收支未纳入单位会计账内核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部应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支出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部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并多次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意见。对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的问题,在编制2008年度预算时,已将有关项目预算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对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项目预算不规范,造成项目资金结余的问题,该中心已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并将进一步规范项目预算申报;对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有关单位已经按要求调整账目并追回相应的资金;对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专项资金中扩大开支范围多付服务费的问题,该中心已与有关公司协商一致,将从2008年应付的服务费中扣除以前年度多付的资金;对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未经批准收取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的问题,该中心已停止此收费,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规范国家医学考试收费;对所属中华预防医学会会议费收支未纳入单位会计账内核算的问题,已责成该会今后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卫生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人口计生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人口计生委2007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以拨代支财政专项资金2554.34万元。
2007年,人口计生委根据各业务司提出的计划,将13个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2554.34万元拨付到所属单位和其他有业务往来单位,并在“委托业务费”科目直接列支。
(二)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2884.08万元,未及时清理。
截至2007年底,人口计生委本级应收避孕药具经费2884.08万元,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已达10年以上。
(三)所属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19.09万元。
2006至2007年,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挪用“60岁以下农村独生子女特困家庭抚助行动”项目资金519.09万元(其中2007年挪用254.7万元),主要用于新疆、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等地的“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周转金。
(四)避孕药具经费4417.28万元结存于药具生产企业。
药具发展中心2007年在年初尚有3702.35万元资金结存在药具生产企业的情况下,又向药具生产企业拨付避孕药具采购经费2299.50万元,而实际采购避孕药具总额为1584.57万元。到2007年底,结存在药具生产企业的药具经费总额为4417.28万元,比年初增加714.93万元。
(五)所属药具发展中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54万元。
药具发展中心2007年共取得检测收入13万元、房租收入41万元,合计54万元,未纳入该中心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拨代支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今后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核算项目支出;对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暂付款的清理力度,尽快收回暂付资金,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对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该基金会将被挪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按规定用途管理和使用;对避孕药具经费结存于药具生产企业的问题,要求药具发展中心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清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对药具发展中心收入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该中心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口计生委应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细化财政拨款项目管理制度,保证财政拨款项目从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到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人口计生委本级应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管理和项目预算管理,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和评估验收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人口计生委应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所属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口计生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在审计中,人口计生委多次听取审计情况通报,要求有关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逐条落实。目前,正在按审计决定对以拨代支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问题已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已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追回被挪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结存在企业的避孕药具经费的监管、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人口计生委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200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3个直属企事业单位和15个分支机构。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行本级和上海总部、9个分行(其中上海分行与上海总部合署办公)、2个营业管理部、20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5个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的预算组成。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预算管理制度:全部财务收支经财政部批准后,按收支净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3606.92万元。
2007年,人民银行13个分支机构挤占公用经费、行政事业经费等,列支人员经费3606.92万元。如2007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在“差旅费”等科目列支人员补贴奖金共计584.05万元。
(二)部分所属单位收支核算不实6489.71万元。
2007年及以前年度,人民银行8个分支机构及8个直属企事业单位收支核算不实金额共计6489.71万元。如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2007年末将实际尚未发生的大型修缮费、电子设备购置费等行政事业类支出采取挂账的形式列支,金额共计448.95万元。
(三)部分所属单位账外存放资金1458.79万元。
2007年,人民银行2个分支机构及2个直属企事业单位将1458.79万元资金账外存放。如2007年,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北京印钞厂通过该厂技协,向该厂下属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500万元,用于向该厂职工发放补贴。上述收支及其余额均未在该厂财务会计账内反映。
此外,人民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还存在违规经营以及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要求商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经费的合法列支渠道;对部分所属单位收支核算不实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存在账外资金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账外资金纳入账内管理;对违规经营以及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认真清理各分支机构违规津补贴项目,规范正常津补贴资金来源及列支渠道;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确保各项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督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认真纠正和整改。对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已进行认真清理,并与财政部等单位沟通;对部分所属单位收支核算不实的问题,相关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存在账外资金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账外资金并入账内核算管理;对违规经营以及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制定了《关于加强当前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并开展对各级机构会计财务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及126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发放补贴95.52万元。
2007年,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为临时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发放监督检查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95.52万元。
(二)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34个事业单位的全部或部分资金16 123.10万元应纳未纳部门预算。
2007年,国资委机械机关服务中心、中机农汽服务中心等34个事业单位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应纳未纳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总额16 123.10万元,包括24个事业单位的全部资金 13 599.89万元和10个事业单位的部分资金2523.21万元。
(三)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6年6月,该研究院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申报“办公用房修缮工程”立项并得到批准。建设内容为西直门办公楼和朝阳区办公楼的装修修缮工程,其中朝阳区办公楼的装修修缮工程为虚假申报内容,该工程预算为198.46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2.2007年12月,该研究院将上述“办公用房修缮工程”项目资金63.08万元从零余额账户支付给施工单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将此款返还该研究院基本账户,使工程款从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
3.该研究院2007年预算编报不真实,申报预算收入1331.63万元,预算支出1568.8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37.20万元,但该研究院2006年底事业基金实际为收不抵支90.01万元。
(四)所属轻工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项目资金379.20万元。
2006至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批复该中心“轻工十三陵绿化基地山林监控及浇灌、园林护坡加固”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6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60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中心自行改变建设内容,将建设项目资金379.20万元挪用于项目预算之外的绿化基地基础设施改造、山林消防通道道路改造及绿化景观建设等工程。
(五)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超概算投资193.08万元。
2007年,发展改革委批复该会“给排水及采暖系统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455万元,全部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该会在招标中自行增加了部分建设内容,项目中标合同价为648.08万元,超过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193.0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发放补贴的问题,要求停止超人员范围发放补贴;对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要求今后将34个单位的全部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虚报基本建设项目的问题,要求国资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将工程款从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的问题,要求国资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预算编报不真实的问题,要求国资委责成有关单位据实编制预算;对所属轻工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按照完整性的基本原则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和行政事业类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加强对机关各业务司局和所属单位使用资金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委主任办公会议,要求认真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对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发放补贴的问题,国资委已停止超人员范围发放补贴;对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国资委将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时予以纠正;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虚报基本建设项目和将工程款从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研究处理有关责任人;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预算编报不真实的问题,该院表示今后将杜绝编报赤字预算的行为;对所属轻工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的问题,该中心已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正在进行;对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该会已就超概算投资的建设内容向国资委补报了投资计划,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正在进行。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 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资委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2007年本级预算收支管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制订和修改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培训费开支标准》等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执行以前年度审计决定,落实以前年度审计建议。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范围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预算2982.81万元。
2007年,税务总局在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编报了所属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等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取得预算资金2982.81万元,扩大了预算支出范围。
(二)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预算资金闲置2.98亿元。
截至2007年底,财政部批复并拨付税务总局新建办公楼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资金3亿元,但该项目未经批准立项,税务总局用于项目前期费用支出129.4万元,自行调整项目预算1600万元用于湖北省巴东县国家税务局搬迁。截至审计时,该项目立项仍未获批准,加之受拆迁改造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难以在原建设地点继续建设,新建设地点又未确定,造成2.98亿元财政资金闲置。
(三)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8.48亿元。
按照车辆购置税费改革有关要求,各省车购税费改革人员和业务工作应于2004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税务局系统接收,其后相关资产和经费也应划转到国家税务局系统。2007年,税务总局未将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预算8.48亿元编入部门预算,之后以追加的方式列入预算,造成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
(四)未据实列支形成账外资金317.48万元。
截至2007年底,税务总局未据实列支以前年度出版《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税务公报》经费259.88万元,资金在所属税务出版社往来款挂账;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等9个司虚列会议支出57.60万元,资金在所属金三环宾馆往来款挂账,用于上述司(局)相关支出。
(五)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共计17 804.34万元。
2007年,税务总局本级在基本支出等方面超预算支出共计17 248.06万元;在行政经费中无预算支出职工宿舍水质改造等工程款292.59万元;举办“中国税务稽查十年”总结回顾活动挤占办案专项经费40万元;向所属金三环宾馆等企业拨付基本支出预算资金223.69万元。
(六)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私存私放资金168.44万元。
2005年初至2008年2月底,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以加班费、房租费等名义,从该中心财务账内支取现金合计164.02万元和个人捐赠资金4.42万元,私存私放,用于发放各种补贴、举办活动等支出150.74万元,余额17.7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有关问题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范围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要求税务总局今后在规定范围内编报预算;对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资金结余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将资金余额纳入下年预算安排;对于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落实改革措施,完整编报部门预算;对于未据实列支形成账外资金的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将未据实列支的出版经费追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将虚列的会议支出上缴中央财政;对于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将拨付金三环宾馆等企业预算资金追回纳入预算管理,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于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将私存私放资金余额收缴到服务中心财务账内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按规定规范预算编报基础工作,真实、完整地编报部门预算;应重视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进一步规范基础管理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及相关所属单位高度重视,局领导专门批示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扩大范围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税务总局表示今后将按该局新“三定”方案规定的机构设置情况编报预算;对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资金结余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基建经费的通知》,收回了湖北省巴东县国税局办公楼基建经费1600万元,项目资金余额2.98亿元由税务总局办公厅按规定编入下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对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的问题,税务总局已商财政部同意,从2008年起将车购税经费纳入国税系统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对未据实列支形成账外资金的问题,税务总局办公厅已将在出版社往来款挂账的经费全部收回机关财务,纳入预算管理,并将在金三环宾馆往来款挂账的经费上缴中央财政;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问题,已将拨付给金三环宾馆等企业预算资金购买的车辆收归服务中心,并表示将严格执行预算;对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服务中心已将余额收缴到该中心财务账内统一管理,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的规定。
此外,对于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已另行出具审计建议函,税务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1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若干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质检总局及中国标准化协会等所属部分单位挪用预算资金3462.39万元。
2006至2007年,质检总局本级挪用公用经费和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等16项专项经费共计2673.48万元,用于老干部局的基本支出和行政许可专项等方面支出。
所属中国标准化协会挪用标准制修订专项经费283.75万元,用于支付与该项目无关的差旅费、劳务费等方面支出。
所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挪用标准补助经费278.04万元,用于临时工工资、公用经费等方面支出。
所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挪用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支持项目——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残留检测经费35.92万元用于本院物业管理费。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的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挪用公用经费84.15万元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奖金。
所属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所属的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挪用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疫情疫病防治监测经费等经费107.05万元用于发放各自单位职工津补贴。
(二)质检总局及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收取的租金3326.69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
2004年3月,质检总局自行同意机关服务中心将芳草地西街15号办公楼(非经营性资产)改建为金质商务酒店(经营性资产)。
2005至2007年,机关服务中心将部分质检总局所属办公楼出租给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等单位,共收取租金876.69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2000年7月,机关服务中心将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办公用房出租给某公司,截至审计时,共收取租金2450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
(三)所属中国纤维检验局违反基建审批程序,自行超概算投资2479万元。
发展改革委2005年批复中国纤维检验局构建检测业务用房的投资概算为7609万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国纤维检验局未经批准,多次自行变更初步设计方案及增加概算,至2007年4月,该项目预计超概算2479万元。
(四)2007年9月,所属中特检(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虚增固定资产的方式,将财政专项资金40万元转为本公司的实收资本。
(五)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876.76万元。
2006至2007年,质检总局向所属经费自理单位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和国家标准法规研究中心拨付876.76万元财政资金。
(六)未及时批复部门预算1520万元,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于2007年4月4日批复质检总局“进口大通关电子监管”专项经费1520万元,但质检总局直到2007年11月26日才将其批复给项目承担单位。
(七)质检总局及所属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部分办公楼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质检总局位于和平里西街甲2号的办公大楼,建于20世纪80年代,但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所购位于王府花园的办公楼,由于购房发票、合同遗失,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并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问题,要求尽快履行审批手续,今后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擅自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要求尽快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将财政专项资金转为实收资本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科目,用自有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要求尽快纠正该行为;对未及时批复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予以改正;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产权登记。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高度重视,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已将挪用的部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办理审批手续,今后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对擅自超概算投资的问题,已要求尽快完工验收,超出概算部分由质检总局和中国纤维检验局共同承担;对通过虚假交易将财政专项资金转为实收资本的问题,已调整有关科目,用自有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在编制2009年预算时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对未及时批复预算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严格执行预算,按规定及时批复到位;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质检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以前年度结余118 769.1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截至2007年底,广电总局以前年度集中所属中央电视台广告收入结余118 769.1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二)多申报机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818万元。
2007年,广电总局在“广播影视专项业务补助经费”和“广播影视改革和发展课题研究专项经费”中多申报机动经费预算560万元、发展研究中心基本支出预算258万元。
(三)项目净结余1284.43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截至2006年底,广电总局“某工程专项经费”净结余422.19万元、中央电视台覆盖东南亚卫星租费项目净结余164.59万元,“某工程工作专项”项目净结余 697.65万元,均未纳入2007年度预算安排使用。
(四)少计项目支出结余8011.14万元。
截至2007年底,广电总局拨付广播电视规划院等3家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支出累计结余8011.14万元,未记入专项结余。
(五)项目支出预算3700万元连续3年未执行。
2005年,广电总局用预算外资金安排机关本级“出版社体制改革经费”1500万元和“设计院体制改革经费”2200万元。截至2007年底,上述两个项目尚未执行。
(六)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689.36万元。
2007年,广电总局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689.36万元,其中规划院项目支出预算530万元、电影质检所项目支出预算159.36万元。
(七)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预算,造成1183.03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2006年底,广电总局 “某工程工作专项”项目结余984.56万元;2007年又申报该项目资金1080万元,当年实际使用881.5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资金1183.03万元闲置。
(八)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304 686万元。
2006年,财政部对中央电视台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按照财政部下发的《中央电视台财务管理改革方案》(财教〔2007〕2号)中关于“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作为中央电视台经费的基本来源,其中15%部分作为非税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其余85%部分由中央电视台留用”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中央电视台累计应缴财政非税收入304 686万元。因相关部门未明确具体上缴途径,上述非税收入未能及时上缴。
(九)所属无线电台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该局2003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广播影视应急播出和新闻采集系统”项目,投资额5809.09万元,但至今未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截至2007年底,该项目结余资金6050.91万元仍闲置未用。
2.2006年底,该局某台站专项经费结余2855.60万元,2007年又申请该项预算4260万元,2007年末累计结余资金4168.85万元闲置。
3.2007年4月,该局收到广电总局追加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专项经费预算15 000万元。因广电总局调整项目的总体方案,该项目未能如期实施,致使该项目预算资金截至2007年底尚未使用。
4.该局2007年度人员经费预算22 227.94万元,实际支出31 381.82万元,其中占用公用经费、超预算支出9153.8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问题,已转送财政部处理;对多申报机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要求抵顶2008年财政拨款;对项目支出净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对少计项目支出结余的问题,要求收回并调整账目,补记专项结余;对所属中央电视台项目净结余未纳入2007年度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对机关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连续3年未执行的问题,要求广电总局收回,纳入预算重新安排使用;对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机关本级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预算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今后准确编制和合理安排预算;对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的问题,要求中央电视台尽快商相关部门,理顺上缴渠道;对所属无线局项目已经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项目结余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该局补记固定资产,结余资金上缴广电总局;对所属无线局某台站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要求该局今后合理安排预算;对所属无线局“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项目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该局今后严格审核项目,合理安排预算;对所属无线局扩大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列支人员支出的问题,要求该局今后严格执行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完善部门行政事业类项目库建设,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整改。对以前年度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问题,已与财政部商定,纳入2009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使用;对机关本级多申报机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将报财政部抵顶2008年度项目预算;对项目支出净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将申请统筹用于2008年某工程项目;对所属中央电视台项目净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将报财政部门审批用于2008年某工程支出;对少计项目支出结余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7月底前上缴结余资金;对项目支出预算连续三年未执行的问题,已收回资金;对于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的问题,正在商有关部门解决;对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预算的问题,将抵顶2009年相应项目预算;对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的问题,中央电视台已于2008年3月25日如数上缴;对所属无线局少记固定资产、结余资金闲置的问题,该局已按暂估价值计入固定资产,结余资金上缴广电总局;对所属无线局某站台预算编制不合理,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该局将把该资金纳入2009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对所属无线局“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项目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2008年该项资金已安排使用;对所属无线局扩大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列支人员支出的问题,正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此外,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广电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5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安全监管总局重视财务和审计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健全财务机构、充实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内部制度建设,积极改进会计核算,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列支非专项支出1500万元。
财政部批复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4000万元。该局将其中的1500万元用于不属于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的办公及职工住宅物业费等,占37.5%。
(二)资金结余较大,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截至2007年末,安全监管总局本级累计专项结余18 547.83万元,相当于2007年本级专项支出预算11 837万元的156.69%,影响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三)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788.23万元。
截至2007年末,安全监管总局向使用本局机关办公用房的在京所属单位收取费用509.93万元,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下属公司收取总局业务用房对外出租租金278.30万元。以上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
(四)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中央单位土地收益1313.87万元。
2007年8月,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公司收到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的安全监管总局平房院拆迁补偿款1313.87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
(五)所属9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出租收入1739.40万元未纳入当年预算。
截至2007年末,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矿文工团、机关服务中心、宣传教育中心、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培训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和通信信息中心等9个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取得出租收入3198.07万元,其中1739.40万元未纳入单位当年预算。
(六)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5268万元。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5268万元,其中2006年转让对外投资383万元,核销对外投资2539.05万元;2007年核销对外投资2345.95万元。
(七)所属宣教中心141万元印刷业务未经政府采购。
2007年4月,宣教中心在未按规定组织政府招标采购的情况下,支付给某公司(非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单位)印刷费141万元。该公司又以96万元的合同价对外转包。宣教中心支付的印刷费高出该公司转包合同价4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列支非专项支出的问题,要求追回专项资金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2007年末专项结余资金较多的问题,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资金结余;对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并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对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的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并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对所属9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出租收入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问题,要求这些单位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审批手续,并将出租收入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对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问题,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宣教中心印刷业务未经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责成宣教中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安全监管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健全管理和内部审计机构,充实财务审计人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安全监管总局及所属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出租出借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并及时召开在京所属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审计情况通报会,责成有关单位坚决执行审计决定,全面落实审计意见。同时,安全监管总局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预算管理和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一是重视预算管理;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的管理;三是加强对事业单位行政委托事项的监管。对于审计发现的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的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于6月底前上缴安全监管总局,并按要求上缴中央国库;对于所属9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及出租收入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报办公用房出租文件并将出租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对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问题,已补报相关文件;对于宣教中心印刷业务未经政府采购的问题,已责成宣教中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其余问题正在逐步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安全监管总局对大部分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所属17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统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73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较好地执行;重视审计自查工作,对于自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挪用项目支出1451.11万元弥补基本支出。
2007年,国家统计局本级挪用项目支出1451.11万元,用于弥补基本支出。
(二)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1653.64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挪用所属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1653.64万元,用于局本级基本支出。
(三)在行政单位预算中列报事业单位预算1028.44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在“县及县以上统计局日常业务费” 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报未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预算1028.44万元。
(四)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522.1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在本级基本支出中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522.1万元。其中:代付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物业费283.1万元;在机关食堂停办的情况下,仍以职工食堂补助名义支付机关服务中心239万元。
(五)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办公用房转作经营性用房并取得收入1495万元。
2007年,所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将国家统计局部分办公用房对外出租或经营,共取得收入1495万元。
(六)打捆申报项目经费17 052万元并自行分配。
2007年,国家统计局打捆申报项目经费17 052万元,然后自行分配。其中:安排给地方统计局、调查队10 697.57万元,安排给国家统计局机关6209.43万元,安排给所属单位145万元。
(七)信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结余13 574.45万元。
2004至2007年,国家统计局本级信息工程项目累计安排预算15 833万元,由于项目进展缓慢,累计支出2258.56万元(占14.26%),结余13 574.45万元。其中:2007年预算5433万元,实际支出342.19万元,结余5090.81万元。
(八)擅自调拨公务用车46辆,价值共计1377.38万元。
2002至2007年,国家统计局由局领导、财基司批准,将价值共计1377.38万元的46辆公务用车无偿调拨至地方统计局和调查队(2007年调拨3辆,价值47万元)。
(九)未按国管局规定移交超编车52辆。
国管局核定的国家统计局公务用车编制为34辆。截至2007年末该局公务用车实有86辆,超编的52辆未按规定移交给国管局。
(十)所属计算中心挪用项目支出58万元。
2007年,计算中心挪用农业普查项目经费58万元用于无偿合作项目,其中:用于“中央组织部人才资源统计数据处理”项目50万元,用于“中央电视台CCTV2006经济生活大调查数据处理”项目8万元。
(十一)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基本支出550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将中国统计资料馆运行项目经费550万元全部用于与该资料馆混用的办公楼管理及运行费用,其中:物业费405.80万元、取暖费53万元、水电费91.20万元。
(十二)所属中国统计学会会费收入58.2万元未纳入学会财务账。
2005至2007年,中国统计学会向4个分会取得的会费收入共计58.2万元由分会使用,未纳入学会财务账统一管理。
三、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项目支出的问题,要求返回原资金渠道;对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的问题,要求向有关单位返回;对在行政单位预算中列报事业单位预算、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的问题,要求其纠正;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办公用房转作经营并取得收入,要求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打捆申报项目经费并自行分配的问题,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信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擅自调拨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报国管局审批;对未按国管局规定移交超编车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移交;对所属计算中心挪用项目支出的问题,要求返还原资金渠道;对统计资料管理中心扩大开支范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纠正;对中国统计学会会费收入未纳入学会财务账的问题,要求纳入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统计局应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依法申报项目预算;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严格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强房屋、车辆等资产管理,资产处置要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和国管局报批,取得收入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所属单位管理,将全部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纳入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全部纳入单位财务账统一核算;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国家统计局较为重视,在局内对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认真研究,进行整改。对挪用项目支出弥补基本支出的问题,已将其中的部分返还原资金渠道;对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的问题,调整了2008年预算安排,将挪用的“事业运行”经费调整到各相关事业单位;对在行政单位预算中列报事业单位预算的问题,已与财政部联系进行调整;对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的问题,已对2008年预算做了调整,减少了与事业单位的结算金额;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办公用房转作经营并取得收入的问题,已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了请示,待回复;对打捆申报项目经费并自行分配问题,该局在申报2008年预算时已做纠正;对信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结余的问题,正在落实整改之中,目前扩建工程已全面启动,大部分项目正在采购招标中;对擅自调拨公务用车的问题,成立了清理领导工作小组,目前正在核实清理中;对计算中心挪用项目支出的问题,正在积极追回;对统计资料管理中心扩大开支范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中国统计学会会费收入未纳入学会财务账的问题,该学会规范了会费标准,严格了分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各分会会费收入纳入该学会统一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整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知识产权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591.63万元纳入2007年预算统筹安排。
知识产权局申请2007年国际组织会费预算270万元时,未将截至2006年底该会费净结余资金316.06万元纳入预算; 申请2007年归还德国贷款预算2000万元时,未将截至2006年底该项目净结余资金275.57万元纳入预算。
(二)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0 972.57万元未纳入2007年预算。
2007年,知识产权局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407.65万元,所属专利复审委员会动用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项目以前年度结余资金376.62万元,所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动用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项目以前年度结余资金9176.5万元,所属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动用全国知识产权培训项目以前年度结余11.80万元,均未纳入预算。
(三)未编制2007年利息收入预算。
知识产权局及专利局在编制2007年预算中,均未编制利息收入预算。两局当年利息收入共计154.26万元。
(四)部分经费自理单位的收支9233.37万元未纳入预算。
知识产权局未将其所属6个经费自理的单位的2007年收支9233.37万元编入2007年度预算。
(五)投资200万元的培训中心教学楼大型修缮工程未进行招标。
2007年,知识产权局批复培训中心教学楼大型修缮工程项目财政资金200万元,该中心采用邀标方式将教学楼地下室及办公区装修改造工程交由北京力天大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没有进行招标。
(六)部分所属单位项目预算共8000万元未细化。
培训中心2007年全国知识产权培训项目预算200万元未细化落实到新审查员培训等项目上;培训中心知识产权教育平台项目预算500万元没有具体的细化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2007年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项目财政拨款预算4800万元没有具体的细化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2007年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财政拨款预算2500万元没有具体的细化内容。
(七)培训中心应收非税收入11 423万元未收缴。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培训中心应收各代理机构2004年12月31日以前涉外专利代理费用10%的办学经费共计11 423万元尚未收缴。
(八)出版社取得的660万元投资收益未进行账务处理。
2006年1月,出版社收到长城证券公司分配的投资收益660万元后转入出版社在北京证券公司的账户,没有确认投资收益和对北京证券公司增加的投资。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未纳入2007年预算的问题,要求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抵顶相应项目的财政拨款;对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2007年预算的问题,要求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予以纠正;对未编制2007年利息收入预算的问题,要求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予以纠正;对部分经费自理单位的收支未纳入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予以纠正;对大型修缮工程未进行招标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部分所属单位项目预算不细化的问题,要求今后细化项目预算;对培训中心未收缴非税收入的问题,要求加大清缴力度,将催收回来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财政;对出版社取得的投资收益未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要求调整账务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知识产权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有关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认真纠正和整改。对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未纳入2007年预算统筹安排的问题,已将其中部分资金纳入2008年预算,其余部分计划纳入2009年预算;对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2007年预算的问题,将在报财政部审批后,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对未编制2007年利息收入预算的问题,将在编报以后年度预算时将其纳入;对部分经费自理单位的收支未纳入预算的问题,将把这些收支编入以后年度预算;对大型修缮工程未进行招标的问题,将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部分所属单位项目预算不细化的问题,已对2008年相关项目预算进行了细化;对未收缴非税收入的问题,培训中心已进一步加大催缴力度;对取得投资收益并转作投资本金未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已在2008年4月份进行了账务调整,并将根据报表进行纳税调整。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知识产权局正在整改。
国家旅游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5月,审计署对国家旅游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2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旅游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旅游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发放津贴补贴244.76万元。
2006年12月以来,国家旅游局由于对有关政策规定的理解和对适用标准的掌握不够准确,向机关在职人员多发放各种津贴补贴244.76万元。
(二)无偿出借国有资产。
国家旅游局将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一处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产提供给北京金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旅雅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兴华旅展示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旅翼仓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无偿使用,未按规定收取租金。
(三)房租收入336.54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国家旅游局将部分办公用房对外出租,2006年和2007年分别取得收入168.54万元和168万元,共计336.54万元,作为服务中心“其他收入”,未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要求国家旅游局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整改,并将2006年12月1日以来多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数收回;对无偿出借国有资产的问题,要求国家旅游局对该项房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与继续使用该房产的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追缴以前年度的房屋租金;对房租收入336.54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国家旅游局将其从机关服务中心收回,纳入预算管理和使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旅游局应规范资产管理,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旅游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本次审计发现多发放津贴补贴244.76万元的问题,除个别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已经收回,剩余部分将在年底前收回;无偿出借国有资产的问题,目前正在对房产使用单位进行清理并将追缴以前年度房屋租金;对房租收入336.54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已将其从机关服务中心收回,拟纳入局本级预算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旅游局已对大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审计署对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侨办)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侨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侨办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了经费使用、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基本纠正。但本次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办本级和所属中国新闻社项目资金结余1048.54万元长期挂账。
侨办于1999年启动的配电改造项目因部分不具备改造条件而中止,截至2007年末,项目资金余额48.54万元仍挂账。
2001年,原国家计委批复所属中国新闻社购置住宅项目预算1000万元,截至2007年末,该项目未实施,资金全部结余。
(二)所属北京华文学院挪用其他项目资金1556.79万元建设学生宿舍楼。
2000至2002年,所属北京华文学院(原北京华侨补习学校)在建设学生宿舍楼的过程中,挪用教育事业费修购专款1056.79万元和华文教育补助500万元。
(三)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所属中国新闻社违规使用价值871.24万元的国有资产。
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自2006年起将价值599万元的中心食堂餐厅及附属用房用于出租。
所属中国新闻社未经批准,自2001年起将价值272.24万元的西配楼一至四层用于出租。
(四)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房租收入185.23万元未纳入预算。
截至2007年末,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将中心食堂餐厅及附属用房用于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185.23万元纳入预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侨办本级和所属中国新闻社分别纳入预算重新安排使用;对所属北京华文学院挪用其他项目资金建设学生宿舍楼的问题,要求该校将被挪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所属中国新闻社违规使用国有资产出租的问题,要求其补办国有资产出租的审批手续;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将房租收入纳入预算的问题,要求将房租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侨办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和执行预算,杜绝挪用其它项目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等不规范行为,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侨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侨办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这次审计发现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挂账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租金收入未纳入预算的问题,侨办按审计意见拟将上述资金编入2009年预算草案。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所属中国新闻社违规使用国有资产的问题,两单位已向侨办补办了审批手续。对所属北京华文学院挪用其他项目资金建设学生宿舍楼的问题,侨办正协助该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基建资金来源,将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侨办正在根据审计意见进行整改。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审计署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制办)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法制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法制办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了《国务院法制办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789.83万元。
法制办编报2007年度预算时,未将以下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办本级“暂存款”挂账的历年基建经费结余96.50万元、机关服务中心代管医疗经费结余51.81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取得的事业收入62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6.52万元,共计789.83万元。
(二)573.54万元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闲置时间过长。
2001至2003年,财政部下达给法制办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共8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附属楼加层改造和旧楼改造工程。截至2007年末,上述资金共支出264.46万元,仅占预算拨款的31.56%,累计结余573.54万元。此问题是法制办自查时发现的,但其未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三)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核销对外投资80万元,调整后的投资未在账表中反映。
2001年1月,机关服务中心与北京达美康新科技医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美康医药公司)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机关服务中心货币出资208万元,占达美康医药公司52%股份,该项投资一直在往来款科目核算。2001至2002年,机关服务中心陆续收回128万元,余额80万元未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便于2003年核销。2007年8月,达美康医药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机关服务中心由原注册资本208万元减少为45万元,占90%股份,至审计结束时,上述投资及损益情况仍未在投资科目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将结余和所属单位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对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闲置时间过长的问题,要求尽快按规定处理;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核销对外投资的问题,要求加强资金和资产管理,完善相关业务的报批程序等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法制办应进一步增强综合预算意识,切实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履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核算、预算编报和决算审核汇总的把关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法制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法制办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将按规定要求纳入下年度预算管理;对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闲置时间过长的问题,已于2008年2月报送财政部并将按照财政部对结余经费批复使用的要求处理; 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核销对外投资的问题,机关服务局正在按照要求调整账目,并研究完善资产处置报告审批程序。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法制办对部分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科学院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1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4.27亿元预算资金未细化和批复到所属单位。
截至2007年底,中科院2007年度预算中累计有14.27亿元未细化和批复到所属单位。
(二)部分所属单位在专项经费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2221.12万元。
1. 2007年,在中科院下拨的大科学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中:所属高能物理研究所擅自扩大开支范围,计提管理费和房屋使用费等1243.54万元;所属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列支餐厅浴室改造费、汽车购置费、咨询费等38.94万元。
2. 所属电工研究所2006年在知识创新工程项目成本中列支研究生经费642.40万元,计提修购基金110.75万元和列支补充医疗保险60万元,共计813.15万元。
3. 所属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将“地震学相关研究”等7个已结题的知识创新项目结余经费125.49万元冲减科研成本,其中2006年9.20万元,2007年116.29万元。
(三)部分所属单位14 359.23万元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其中2007年1829.36万元。
1. 2000至2007年,所属研究生院培训中心取得培训收入9296.37万元,支出8783.35万元(其中2007年收入1219.23万元,支出1162.08万元);2003至2007年,研究生院招待所取得住宿、培训等服务性收入412.86万元,支出349.12万元(其中2007年收入120.13万元,支出91.99万元)。上述收支均未纳入该院预算管理。
2. 2005至2007年,所属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的纳米技术与工程研究院收入总计4300万元,支出1227万元(其中2007年收入140万元,支出1014.67万元),未纳入该中心预算管理。
3. 2007年,所属物理研究所的苏州技术研究院当年收入350万元,支出71万元,未纳入该所预算管理。
(四)所属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应收少收其所属公司域名运行管理费、代垫费用等1395.83万元(其中2007年1至11月198.46万元)。
中科三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所属的全资公司,主要从事域名代理等业务。2002至2007年11月,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在科研成本中列支应由该公司承担的国际域名代理费、物业费、水电费、午餐补助等共计533.80万元(其中2007年1至11月37.50万元),应收少收该公司的域名运行管理费等相关费用862.03万元(其中2007年1至11月160.9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细化及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规定,将预算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对部分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列支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以后年度按规定办理;对所属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少收所属公司域名运行管理费和代垫费用的问题,要求尽快收回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科院应强化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三级单位预算财务等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科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科院认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部分所属单位在专项经费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的问题,已按规定纠正;对部分所属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表示以后按规定办理;对所属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少收域名运行管理费和代垫费用的问题,该中心已收回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为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科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合同经费管理的通知》。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科院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社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社科院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未细化并未及时批复预算1671.52万元。
社科院在编报2007年部门预算草案中,由于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导致在财政部批复社科院部门预算后,年初未能批复所属单位财政资金1671.52万元,年末仍有1003.11万元未细化和批复到所属预算单位。
(二)所属当代中国研究所(以下简称当代所)和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以下简称俄欧亚所)挪用财政资金1009.38万元。
1.截至2001年末,当代所用财政资金垫支977.90万元,为职工购买和联建职工住宅共69套,以及修建无预算的“西平房办公楼附属建筑物”基建工程,至今尚未归还。
2.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俄欧亚所工会组织所内部分职工赴贵州、湖南和四川旅游,费用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列支31.48万元。其中,2007年为21.52万元。
(三)所属当代所和俄欧亚所转移、私存私放财政资金和其他公款455.63万元。
1.2006年3月,当代所以修缮房屋、购置书架的名义,虚列事业支出415.21万元转入所属实体——北京当代服务中心,又从当代服务中心收回127 万元,余款288.21万元转入其主管的国史学会。2007年9月,当代所为落实社科院监察局意见将此款收回,之后又将此款转回当代服务中心。直至2008年2月审计期间才再收回。
2.2000年10月,当代所从“事业支出”中支付某单位锅炉款24.53万元,实际支出5.89万元。2000年11月,要求该单位将多付的18.64万元转入当代服务中心。2006年3月,当代服务中心将此款项归还当代所,冲减应收当代服务中心往来挂账款。
3.2006年初,俄欧亚所将收取的房屋租金和轿车使用费21.78万元由个人保管,未纳入账内核算(其中2006年度12.48万元、2007年度9.30万元);已支出21.70万元(其中2007年支出8.93万元),其中发放人员补贴18.67万元、临时工住院费和生活补助等其他支出3.03万元;余额0.08万元。
(四)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资金9506.50万元未纳入预算。
2007年度,社科院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取得的房屋出租经营收入359.05万元、课题收入8337.14万元、合作办班和博士后经费收入349.58万元,以及社科院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挂靠代管的其他单位取得的收入460.73万元,未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或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未细化并未及时批复的问题,要求及时细化财政预算资金并批复到所属单位;对所属当代所和俄欧亚所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责成两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应当追回的财政资金;对所属当代所和俄欧亚所转移、私存私放财政资金和其他公款的问题,要求责成两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财政资金,将账外资金纳入该所财务账核算,没收虚列款项并上缴中央财政;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未纳入预算的问题,要求所属单位以后年度将各项收支纳入单位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社科院应加强所属单位预算财务及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资金的安全有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社科院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针对审计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预算未细化并未及时批复的问题,表示以后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所属当代所和俄欧亚所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除当代所为职工购买和联建职工住宅挪用的财政资金920.16万元,以及无预算的“西平房办公楼附属建筑物”基建工程款40.40万元,没有能力归还以外,其余均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追回了财政资金;对所属当代所和俄欧亚所转移、私存私放财政资金和其他公款的问题,当代所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并将虚列购置锅炉款18.64万元上缴了中央财政,俄欧亚所已将私存私放的账外资金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的问题,所属单位表示以后年度将其纳入单位预算。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社科院已进行了整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发展研究中心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心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制定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本级及所属信息中心、市场研究所课题费上年累计余额及本年收支均未纳入预算管理。
本级及所属信息中心、市场研究所课题费上年末累计余额6027.72万元,本年收入共计2985.3万元,支出2728.5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6284.49万元,均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长期未纳入预算管理。
(二)管理费收入255万元未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共向11家所属和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255万元,未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三)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441.81万元。
2007年,发展研究中心人员经费预算825.98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267.79万元,人员经费超预算挤占公用经费441.8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课题费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预算资金;对管理费收入未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问题,要求纳入预算外资金账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的问题,要求按照预算法严格执行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研究中心应增强综合预算意识,加强社会课题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切实履行对所属部门财务监管的管理职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展研究中心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该中心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对课题费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已会同财政部成立专家小组,研究课题费管理制度办法,正在进行整改;对管理费收入未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问题,拟停止向所属和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对人员支出挤占公用支出的问题,表示将进一步规范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今后严格执行预算。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发展研究中心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中国气象局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气象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气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气象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486.78万元。
2006至2007年,中国气象局在“艰苦气象台站交通工具购置专项”和“基层台站统一配置专用汽车”两个项目中,安排486.78万元用于支付部分非艰苦(基层)气象台站所购车辆差价款。
(二)自行批复调整项目预算395万元。
2007年6至7月,中国气象局自行批复所属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空间天气监测预警技术与业务产品开发”等4个非预算项目,资金来源为“基本气象业务运行维持费”等其他项目资金395万元。上述4个项目均未列入财政部批复的中国气象局2007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三)所属国家卫星气象中心房租收入138.43万元未纳入预算。
2006至2007年,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将部分办公用房对外出租,两年合计取得房租收入138.43万元,由其所属的北京风云卫星气象科技公司核算管理,未纳入该中心预算。
(四)部分所属单位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76.43万元。
1.2007年,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在“多轨道业务产品检验及效果评估”等4个项目中安排22.46万元用于其他业务支出和发放加班费,不属于上述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
2.2007年,国家气象中心在“基本气象业务运行维持费”项目中安排53.97万元用于该中心日常公用经费及其他业务支出,不属于上述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
(五)部分所属单位部分项目支出执行率低。
1.截至2007年底,国家卫星气象中心执行的“气溶胶辐射特性观测精度的定量评估和新的观测方法研究”等5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结余项目资金1191.93万元。
2.截至2007年底,国家气象中心执行的“部门应急平台技术研究与示范”等2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结余项目资金337.9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将资金追回;对自行批复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国家卫星气象中心房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的问题,要求将资金收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对部分所属单位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将不应由项目资金列支的支出调出;对部分所属单位部分项目支出执行率低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气象局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批复,严格执行国家预算和财政制度;认真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或转作他用;督促各所属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对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应严格按规定纳入预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气象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落实。对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已将资金追回;对自行批复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国家卫星气象中心房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的问题,已要求该中心将资金收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对部分所属单位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分别调整了账务,并采取措施,加强项目执行中的预算控制,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对部分所属单位部分项目支出执行率低的问题,已采取督办措施,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气象局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2月,审计署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银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36个二级预算单位和296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银监会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派出机构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等支出126.64万元。
2007年,新疆、浙江等7个银监局在公用经费科目列支人员经费,还存在项目支出与公用支出相互挤占等问题。以上涉及金额126.64万元。
(二)所属福建银监局少计收入125万元。
2005至2007年,福建银监局收到福建省财政厅、福州市财政局转入的奖励经费共计125万元,未作为收入核算。
此外,部分所属单位还存在固定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和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银监会应进一步规范预算支出,强化对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尽快与财政部协调解决自查发现的人员经费超预算4.1亿元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银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银监会高度重视,在现场审计结束后立即部署整改工作,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部分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和少计收入的问题,已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立即纠正,调整会计账目;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着手进行整改。同时,结合整改工作查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将整改情况纳入了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健全了履职问责制等相关制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2月,审计署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证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证监会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1915.61万元。
2007年,证监会本级及12个所属单位采取在其他应收款挂账、挤占公用经费、动用以前年度结余等方式,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1915.61万元。
(二)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支出130.72万元。
2007年,证监会本级多计提工会经费77.80万元;所属新疆证监局和福建证监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公用支出共计20.01万元;所属黑龙江证监局和河南证监局提高开支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等32.91万元。
(三)所属重庆证监局少计收入500万元。
2007年,重庆证监局未将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拨给的500万元经费作为收入核算。
(四)所属浙江证监局412.70万元基建专项资金支出不合规。
2007年,浙江证监局动用基建专项资金支付超标准办公用房租赁费、物业费等412.70万元。
此外,证监会及部分所属单位在固定资产采购、监管费罚没款收缴、专项资金使用以及上报以前年度津贴补贴标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对部分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动用基建专项资金支付超标准办公用房租赁费、物业费的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改正;对在固定资产采购、监管费罚没款收缴、专项资金使用以及上报以前年度津贴补贴标准等方面存在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证监会应强化制度约束、规范预算支出,清理结余资金、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效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证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证监会高度重视,召开审计意见整改专题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纠正和整改。对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已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对部分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少计收入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调整了会计账目和开支标准;对部分所属单位动用基建专项资金支付超标准办公用房租赁费、物业费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着手整改;对在固定资产采购、监管费罚没款收缴、专项资金使用以及上报以前年度津贴补贴标准等方面存在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2月,审计署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1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财会工作奖惩机制,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2983.36万元。
2007年,保监会本级及35个所属单位采取在往来科目挂账等方式,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2983.36万元。
(二)扩大开支范围支出311.49万元。
2007年,保监会本级及4个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在福利费中列支人员经费、津贴等共计311.49万元。
(三)所属黑龙江保监局账外存放资金428.93万元。
2007年,黑龙江保监局将应上缴财政的考试收入累计428.93万元存放于个人储蓄账户中,2007年末尚有61.27万元没有上缴财政汇缴专户。
(四)所属福建保监局多计支出13.04万元。
2005至2007年,福建保监局委托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中介人考试,但未经有效核实向该协会多计支出考试费13.04万元。
此外,保监会部分所属单位存在使用稽核办案费购买计算机、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等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存在账外资金、多计支出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追回有关款项;对使用稽核办案费购买计算机、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等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进一步规范人员经费支出,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和范围使用资金,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中介人考试收支的管理和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保监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对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已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对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已对全系统进一步明确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经费列支渠道,并规范各项津补贴和年终奖金的发放标准;对存在账外资金的问题,已责令所属单位将考试收费立即全额上缴财政汇缴专户,并制定了《中介人资格考试报名费收缴管理办法》;对多计支出的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重新核算考试承办单位的成本费用,在规定范围内据实调整支付费用标准;对使用稽核办案费购买计算机、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等不规范的问题,已制定了整改措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自然科学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自然科学基金会本级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自然科学基金会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预算编制不合理,结余资金33850.50万元。
自然科学基金会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编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算不合理,导致结余资金偏大:2006年底累计结余资金35 519.50万元;2007年编列支出预算40 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 920万元,动用上年结余5519万元,实际支出36 589万元,年底累计结余资金仍达33 850.50万元。
(二)所属单位上缴收入543.70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纳入部门预算。
2004至2007年,自然科学基金会所属单位上缴收入543.70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也未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其中:308.74万元由机关服务中心直接用于向自然科学基金会本级职工提供午餐,119.31万元分配进入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115.65万元(所属单位2007年上缴款)结存于自然科学基金会账面未进行分配。
(三)超概算支付基本建设经费 205.95万元。
截至2007年底,自然科学基金会超概算支付评审业务楼扩建工程房屋拆迁费205.95万元。
(四)结存评审费收入、利息收入、联合基金管理费收入共5981.71万元。
截至2007年底,自然科学基金会结存评审费收入3085.86万元、利息收入1332.64万元、联合基金管理费收入1563.21万元,共计5981.71万元。上述结存资金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导致结余资金量较大的问题,要求科学编制预算,将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用于资助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对所属单位上缴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制定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具体办法,今后不得坐支有关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收入;对超概算支付基本建设经费的问题,要求尽快向发展改革委申报调整概算,并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资金的各项开支标准;对结存评审费收入、利息收入、联合基金管理费收入的问题,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按规定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和资助科研项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自然科学基金会要进一步落实预算法及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使预算编制更规范化、科学化;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组织领导,切实将预算执行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资金,积极消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结余,统筹使用评审费收入、利息收入结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然科学基金会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预算编制不合理和结余资金量较大的问题,已与财政部进行协商,并在2008年上半年采取积极措施已消化部分结余资金;对所属单位上缴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正在与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研究处理办法;对超概算支付基本建设经费的问题,已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对结存评审费收入、利息收入、联合基金管理费收入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自然科学基金会正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国家烟草专卖局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烟草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烟草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全部为项目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烟草商业税后利润。
审计结果表明,烟草局2007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并能较好地执行,进一步健全了内审机构,加强了内部监督工作,能够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烟机公司)未按规定核销科技专项拨款,造成少计资产和资本公积2179万元。
2000至2006年,烟草局将政府性基金安排的科研经费1.10亿元,拨付给科研项目主办单位烟机公司,专项用于高速卷接机和高速包装机样机试制。2006年5月,上述科研项目验收,扣除应核销的费用3749万元,形成烟机公司的资产7251万元。2007年10月,烟机公司未将上述科研项目形成的价值为7251万元的样机资产全部转增资产和资本公积,仅转增了5072万元,造成少计资产和资本公积2179万元。
(二)所属郑州烟草研究院未按规定结转科研项目专项结余资金91万元。
2007年11月,烟草局所属郑州烟草研究院将以前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的烟草种植技术与生态环境课题等科研项目结余经费91万元,转到资本公积,未按照规定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科研项目。
(三)所属中国烟草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科技专项资金中,超标准多列支管理费用260.94万元。
2004至2005年,中国烟草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承办高速卷接机和高速包装机样机研究设计。其中:高速卷接机管理费用实际发生622万元,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12.44%,超过烟草局规定的5%的比例,多列支119.04万元;高速包装机管理费用实际发生816.52万元,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13.6%,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多列支141.90万元。合计多列支管理费用260.9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核销科技专项拨款,造成少计资产和资本公积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保证国有资本完整;对未按规定结转科研项目专项结余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做到专款专用;对在科技专项资金中超标准多列支管理费用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烟草局应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资金使用和支出管理,完善专项资金财务核算办法,维护国有资产完整,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烟草局在审计前认真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烟草局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未按规定核销科技专项拨款,造成少计资本公积的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增加了资本公积;对未按规定结转科研项目专项结余资金的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在科技专项资金中超标准多列支管理费用的问题,已将资金追回烟草局,正在与财政部协商上缴入库。
国家海洋局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海洋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海洋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海洋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执行,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调整项目预算4165万元。
2007年3月,国家海洋局自行调整“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等项目预算415万元。12月,自行调整该局追加预算中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3750万元。
(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545.52万元。
2007年9月,国家海洋局本级在“海洋站和志愿船观测系统运行费”和“海监船舶飞机运行费”等项目经费中列支广东海洋渔业局等单位表彰费450万元。
2007年,国家海洋局机关在“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工程”项目经费列支局机关日常办公、交通等费用55.52万元;在“东海油气资源定期维权巡航执法”项目经费中拨付40万元给局机关工会,用于开展工会活动。
(三)编报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预算,造成预算资金1420万元闲置。
2004至2007年,国家海洋局每年均编报“我国重点海域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决策支持系统”项目预算。因与该项目配套的应急指挥中心业务楼在2007年12月前一直未开工建设,故该项目也一直未能完全实施。2005至2007年,国家海洋局批复给该项目承担单位之一的北京教育培训中心1420万元预算资金,截至审计时一直未使用,造成了预算资金的闲置。
(四)少计固定资产409.30万元。
1994年,中国南极考察委员会(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前身)支付718.20万元购买了商品房。2001年,该资产产权被办至国家海洋局名下,但一直未登记纳入固定资产账。2006年,在资产清查中,国家海洋局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估价308.90万元将该房产纳入固定资产账,少计409.30万元。
(五)所属中国海监总队少计其他收入32万元。
2007年,中国海监总队收到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协作费32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年末未转入其他收入。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自行调整项目预算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如确实需要调整预算项目,报财政部审批同意后调整;对编报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预算、造成预算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停止申请预算资金,待实施条件具备后,再恢复预算编报;对少计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补计入账;对所属中国海监总队少计其他收入的问题,要求调整相关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海洋局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编制和批复预算,严格执行国家预算和财政制度;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应认真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或转作他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海洋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自行调整项目预算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等规定;对编报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预算、造成预算资金闲置的问题,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加快了与项目配套的应急指挥中心业务楼建设进度,今年下半年项目资金即可根据合同陆续支付使用;对少计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按规定补计入账;对所属中国海监总队少计其他收入的问题,该单位已按规定调账、计入收入。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海洋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邮政局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邮政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邮政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邮政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开支范围使用项目资金183.64万元。
2007年,国家邮政局未经批准,将“邮政市场监管”项目经费105.64万元改变资金用途,其中购买财务管理系统软件支出70万元,支付信息网站专线费35.64万元;将“邮票选题和审查”项目经费60万元改变资金用途,用于向人民邮电报社支付邮政政务专刊制作费;在“邮政监管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项目中列支应由“‘十一五’行业发展”项目经费列支的《邮政业第十一五规划》编制经费18万元。
(二)在本年项目经费中预支下一年度检测费31.50万元。
2007年12月,国家邮政局从“邮政用品用具检测”项目中列支2008年邮政用品用具产品质量检测费31.50万元。
(三)虚列支出20万元用于向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支付服务费。
2007年,在机关服务中心未向该局提供有关服务的情况下,该局于当年12月向其拨付服务费20万元,并全部列支。
(四)所属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往来款中核算部分收支。2007年,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收到北京市农村建设办公室拨入的“村邮站”建设资金共计115.30万元, 截至年底,该项资金支出106.80万元,结余8.50万元,在“暂存款” 科目中列收列支。
2.扩大基本支出开支范围13.65万元。2007年,在财政部批复的国家邮政局经费预算中,未安排住房改革支出预算。但截至年底,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在基本支出经费中列支职工住房公积金13.65万元。
(五)所属北京邮电疗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虚增经营成本60.90万元。2007年12月,北京邮电疗养院在营业成本中列支客房用品采购支出60.90万元,货款尚未支付,货品仍在厂家存放,造成虚增经营成本。
2.在应付工资中列支职工补充养老保险17.80万元。截至2007年底,北京邮电疗养院累计在应付工资中列支职工补充养老保险17.8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本级扩大开支范围使用项目资金、在本年项目经费中预支下一年度检测费和所属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扩大基本支出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今后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对虚列支出用于向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支付服务费的问题,要求将服务费返回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在往来款中核算部分收支和所属北京邮电疗养院虚增经营成本、在应付工资中列支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邮政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通报、专题下发文件要求整改,并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本级扩大开支范围使用项目资金和所属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扩大基本支出开支范围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研究整改措施,并表示今后将细化项目预算,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事项;对本年项目经费中预支下一年度检测费的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虚列支出用于向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支付服务费的问题,已收回服务费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在往来款中核算部分收支和所属北京邮电疗养院虚增经营成本、在应付工资中列支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问题,已按照要求调整账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邮政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审计署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扶贫办)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审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务院扶贫办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了预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培训补助费39.62万元用于发放办本级人员津补贴。
2007年,由于国务院扶贫办在规范津补贴后没有经费来源,在财政部尚未下达其津补贴预算之前,国务院扶贫办将中央组织部拨给的用于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的补助费39.62万元,垫支发放办本级人员津补贴。
(二)所属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以下简称国际中心)重复申报培训项目获得财政资金99.02万元。
2005年10月,商务部委托国际中心承担“中国扶贫经验国际研修班”培训项目,培训费用由商务部在部门预算中专项安排。同年11月,国际中心将上述项目又作为联合国发展计划署援助项目向中国国际技术交流中心进行申报,按照实际支出金额获得项目资金73.02万元。2006年6月,在国际中心的申请下,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实际拨付国际中心上述培训费用99.02万元。2006年底,国际中心将99.02万元转作本单位事业结余,并进行结余分配。
(三)办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超范围支出147.29万元。
2006至2007年,国务院扶贫办在“外事招待费”项目中列支出国费和差旅费17.74万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5.30万元;所属中国扶贫发展中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和公用经费81.33万元;所属国际中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37.48万元;所属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车辆购置税和汽车装饰等费用5.44万元。
(四)2005至2007年,国务院扶贫办向所属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摊派办本级人员出国培训费用共计43.32万元。
(五)2005和2006两年的年末,国际中心编制上报2006年度和2007年度部门预算时,分别多报在编人数14人和12人,多得财政资金30.03万元和45.34万元,共计75.37万元。
(六)课题研究项目管理不规范。
2006至2007年,国务院扶贫办将3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委托给北京某经济咨询中心承担,合同金额共计60万元,并已按合同金额付款。经延伸审计发现,该中心是一家投资10万元注册成立的以经济贸易咨询为主营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自2006年1月成立以来,该中心除承担国务院扶贫办委托的课题研究工作外,未开展其他业务。据该单位提供的2006年度会计资料反映,上述课题费收入40万元,支出合计47.80万元。其中,以调研费和劳务费的名义分3笔支出现金25万元,交通费、招待费和办公费支出7.28万元(所附原始凭证有2004、2005和2007年的票据),小型座谈会议费支出3.55万元(无原始支出票据),审计人员难以核实其支出真实性。该中心未提供2007年度的会计资料。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中央组织部培训补助费发放办本级人员津补贴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用预算追加的津补贴归还中央组织部培训补助费;对重复申报项目获得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将获得的财政资金继续用于商务部援外培训项目;对办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超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对向培训中心摊派出国培训费的问题,要求今后不得再向所属单位摊派任何费用;对国际中心编报的部门预算中多报在编人数多得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国际中心今后据实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对课题研究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国务院扶贫办核实课题项目支出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课题研究项目的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务院扶贫办应认真执行中央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据实编制预算,加强对预算经费的支出管理,明确办本级与所属预算单位的责权关系,理顺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关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大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高度重视,召开了办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和部署了整改工作,并印发文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挪用中央组织部培训补助费发放办本级人员津补贴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经商财政部同意,将2007年财政部追加的津补贴用于补助2008年干部培训经费;对重复申报项目获得财政资金的问题,国际中心已调整有关账目,将获得的财政资金作为援外项目垫付资金,继续用于商务部援外培训项目;对国务院扶贫办及部分所属单位超范围支出的问题,这些单位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向培训中心摊派出国培训费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表示今后将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国际中心编报的部门预算中多报在编人数多得财政资金的问题,国际中心表示今后将严格依据实有人数编制申请人员经费;对课题研究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已委托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实课题承担单位2006年的课题支出情况,并作出处理,取消了该单位2007年尚未开展的课题研究资格,今后不再委托该单位进行课题研究。国务院扶贫办还研究制定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管理办法,以加强内部管理。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文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文联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文联2007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990万元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2007年财政部批复中国文联本级“人才培养工程”项目预算990万元,未能细化到具体项目。该项目实际包含了“人才培养”(预算300万元)、“送欢乐下基层”(预算230万元)、“文联机关权益保护工程”(预算100万元)等具体项目。
(二)本级及所属中国文联文艺学校、中国艺术报社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237.29万元。
1.2007年,中国文联本级在 “送欢乐下基层”、“权益保护工程”等项目中扩大开支范围支出合计68.7万元。
2.2007年,中国文联文艺学校将财政部批复的购置费、培训费两项专项资金80万元中的68.59万元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及日常经费支出。
3.2007年,中国艺术报社将财政部批复的“艺术网络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等。
(三)挪用专项资金10万元。
2007年,中国文联从“图书审读费”专项资金中支付5家出版社联欢会经费10万元。
(四)本级及所属中国戏剧家协会动用以前年度结余865.15万元未纳入预算。
1.中国文联在编报本级2007年预算时,仅编报动用上年结余14万元,年内实际动用以前年度结余773.31万元,少编报预算759.31万元。
2.中国戏剧家协会2007年动用以前年度行政结余105.84万元,未纳入当年预算。
(五)所属中国音乐家协会40万元项目资金未使用,造成财政资金闲置。
2006年,中国音乐家协会收到中国文联拨付2006年度“八荣八耻活动”等3项经费共计40万元,截至2007年末尚未使用,在2008年预算中也未安排。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要求今后应按要求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预算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对本级及所属单位违规扩大开支范围及本级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回被挪用的资金;对本级及中国戏剧家协会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没有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问题,要求今后应按照规定在编制预算时将拟动用的上年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对中国音乐家协会项目资金未使用、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将净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使用,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文联应加强预算编报工作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增强预算约束意识;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所属单位提高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意识;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观念,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文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文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对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已明确今后要按要求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预算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对本级及所属单位违规扩大开支范围及本级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收回被挪用的资金;对本级及中国戏剧家协会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没有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问题,已明确今后按照规定在编制预算时将拟动用的上年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对中国音乐家协会项目资金未使用、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已明确将净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文联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以下简称对外友协)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和10个所属非预算单位。
一、基本情况
对外友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对外友协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对外友协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不同项目间挤占经费230.91万元。
财政部批复对外友协2007年度“拉美及未建交国家专项经费”40万元、“中法地方政府合作高层论坛”120万元和“中国阿拉伯友好协会经费”10万元,合计170万元。截至2007年末,这3个项目实际支出分别为138.97万元、218.12万元、43.82万元,合计400.91万元,超预算230.91万元,超支率135.83%,影响了其他预算项目的正常执行。
(二)在本级公用经费中列支所属非预算单位费用37.53万元。
对外友协所属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以下简称友城联合会)是非预算社团法人单位,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城市缴纳的会费和国内外各界的捐助。2007年,对外友协在友城联合会经费结余情况下,将其理事会费用37.53万元列入本级公用经费核销。
(三)所属友城联合会收取的会费未按规定登记备案且收据不合规。
2003至2007年,友城联合会在向各会员城市收取会费时,既未按规定向民政部登记备案,也未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四)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往来款911.38万元长期挂账。
2007年末,机关服务中心财务账“其他应付款”科目记录所属民友商务服务中心的历年结余300万元、已注销的友友友商务服务中心的历年结余550万元、对外友协本级转入的来访及出访团结算收入51.38万元以及80年代与中日公社合作副食基地解散后退回余款10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不同项目互相挤占经费的问题,要求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改进预算项目管理;对在本级公用经费中列支所属非预算单位费用的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友城联合会收取会费未按规定登记备案且收据不合规的问题,要求该单位加强会费和票据管理;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该单位清理结算,按规定调账纠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外友协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外友协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不同项目互相挤占经费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采取了相应纠正措施;对在本级公用经费中列支所属非预算单位费用的问题,已调账纠正;对所属友城联合会收取会费未按规定登记备案且收据不合规的问题,该会已在民政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使用合规收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残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残联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残联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申报不够科学,专项资金结余52998.09万元。
由于未按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申报和批复,项目预算安排未按科学合理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至2007年底,中国残联预算外彩票公益金项目(用于康复、教育、扶贫和体育)、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综合康复楼项目、“十一五”计划康复项目这四个项目的专项经费累计结余达52998.09万元,不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收取所属公司管理费50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本级财务核算和部门预算管理。
2007年12月,中国残联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代中国残联收取所属深圳百汇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50万元,账上列入其他收入,年末转入事业结余,未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本级财务核算和部门预算管理。
(三)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经营收益20万元未统一核算和管理。
2007年1月30日,根据该中心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福利基金会)签订的服务协议,该中心为福利基金会提供后勤服务共计收取服务费20万元。该中心将该款项记入下属的食堂财务账,未纳入该中心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四)所属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从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2039.39万元。
中国残联所属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中国残疾人杂志社、北京按摩医院、中国残联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5个预算单位存在未经财政部批准,从2007年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的情况,合计超收金额2756.62万元,直接列支2039.39万元。
(五)所属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预算支出360万元。
该中心与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8号的办公楼(产权属于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合署办公,该中心使用其中3层共45间办公用房。2003至2007年,该中心在编制每年部门预算时,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申报办公用房租金72万元,5年共360万元,并得到财政部批复。该中心为中国残联二级预算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作为办公用房却安排房租预算属多申报项目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专项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要求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尽快按照预算执行;对收取所属公司管理费未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本级财务核算和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本级财务核算和部门预算管理;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经营收益未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问题,要求调账并纳入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对所属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从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的问题,要求在编制预算时如实反映收入规模,执行中超收部分报财政部批准使用;对所属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真实性。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残联应加强项目预算申报、审批、执行、考核各环节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预算外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证部门预算的完整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残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残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项目专项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已采取措施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并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对收取所属公司管理费未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已将该收入从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划转至中国残联本级并上缴财政专户;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经营收益未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问题,已责成该中心调整账务核算,将经营收益纳入收入管理;对所属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从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的问题,表示将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如实反映预算收入规模,超收部分按规定报财政部批准使用;对所属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预算支出的问题,表示将在2009年度申报部门预算时进行调整。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残联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贸促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贸促会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贸促会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预算管理与财务监督检查不断加强。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将57 621.60万元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2004至2007年,贸促会未将控股的一境外投资企业收益 56889.76万元收回境内和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2007年,贸促会动用上一年度结余资金中的600.24万元弥补经费不足,且未将其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
2007年,贸促会未将其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共计31.6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2006至2007年,贸促会机关服务中心未将其产权房屋出租收入1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二)所属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未办理社团登记,违规收取考试费等共计1328.05万元。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是贸促会于1995年1月牵头成立的会员性组织,但至2007年末尚未办理社会团体登记。2003至2007年,该会在未取得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组织考试、发展会员、组织培训等活动,累计收取各项费用共计1328.05万元。
(三)所属北京东方华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规出借资本金结汇所得资金3778.50万元。
2004和2007年,该公司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的规定,先后两次将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共计3778.50万元借给中贸置业有限公司。
(四)所属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稳定发展费”的名义申领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用于发放补贴等。
2007年,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稳定发展费”项目名义申请行政事业类项目并取得财政拨款250万元,之后用其中226.04万元(占预算拨款额的90%)支付工资性补贴、退休人员工资、职工医疗费等。
(五)所属资产管理中心应收未收取房屋租金140.91万元。
中国资本管理公司是贸促会出资成立的东方华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2004年11月,资产管理中心与中国资本管理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将产权为贸促会的房屋租给中国资本管理公司使用,租期3年,租金共计140.91万元。但截至2008年3月10日,资产管理中心一直未收取上述租金。
(六)未经报批且未按规定程序对所属中国国际商会会馆进行改制。
中国国际商会会馆由贸促会于1995至2003年集中所属企事业单位税后利润和事业收入15950万元建成的,是贸促会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7年,贸促会未向财政部报批改制方案,就同亚太轩豪集团合作对中国国际商会会馆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双方未签订股改协议、未明确股份股权及参股双方应承担盈亏的责任和没有完成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情况下,贸促会擅自批准机关服务中心同亚太轩豪集团所属的北京亚太轩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为改制对会馆房屋及配套设备进行拆除和改扩建的“改造协议”,并予以实施。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按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对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未办理社团登记、违规收取考试费的问题,要求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社团登记,在取得合法收费资格前停止收费;对所属北京华力公司违规将资本金结汇所得资金出借的问题,要求贸促会责成企业如数追回违规出借款项;对所属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稳定发展费”的名义申领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用于发放补贴的问题,要求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对所属资产管理中心未收取对外出租房屋租金的问题,要求该单位及时足额收回租金;对未经报批对所属中国国际商会会馆进行改制的问题,要求立即纠正不合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贸促会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对应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和资金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注重结余资金使用的效益性,避免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浪费;加大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管的力度,在所属企事业单位改制、国有资产的处置等问题上,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国有资产收入流失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贸促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贸促会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要求认真纠正和整改。对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正在进行纠正;对所属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未办理社团登记违规收费的问题,已责成该单位进行整改;对所属北京华力公司违规将资本金结汇所得资金出借的问题,正在商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对所属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稳定发展费”的名义申领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用于发放补贴的问题,正在商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对所属资产管理中心未收取对外出租房屋租金的问题,已发出催缴函,并在近期内将与中国资本管理公司签订新的租房协议;对未经报批对所属中国国际商会会馆进行改制的问题,将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贸促会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以下简称外文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外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外文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少计收入5858.30万元。
2002至2007年,外文局将收到的北京工业大学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其所属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国图公司)的建设补偿资金3500万元、北京外文印刷厂转交的外文局所属书库拆迁补偿款1300万元和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拨付的专项经费1058.30万元,合计5858.30万元,记入“其他应付款 ”、“应付账款”等账户,而未作收入,造成决算不实。
(二)自行调整专项资金预算730.65万元。
外文局未经财政部批准,将本级“出版发行亏损补贴”专项预算中的730.65万元自行调整分配给所属10家二级单位。
(三)扩大支出范围,用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列支人员支出640.13万元。
财政部批复外文局本级人员经费预算799.25万元,实际支出1241.51万元,超预算支出的442.26万元,占用了公用经费。
外文局在“出版发行亏损补贴”和“外宣出版专项业务费”中超范围列支所属二级事业单位调资经费117.60万元。
外文局所属某单位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属于该专项支出范围的人员工资、加班费和伙食费等,共计80.27万元。
(四)部分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资金余额428.61万元未在本单位财务账上反映。
截至2007年末,北京周报社、今日中国杂志社和人民画报社等三单位的境外机构资金余额分别为2.76万美元、43.19万美元和11.7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428.61万元,均未在三单位财务账上反映。
(五)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1468.80万元。
截至2007年末,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收到的专项拨款及各项收入合计1468.80万元,均在往来款科目核算而未作收入。
(六)未编报所属境外公司的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外文局及国图公司共设立的五家境外公司,截至2006年末,资产总额为14 099.11万元。对此资产外文局未编报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予以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局本级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补计收入;对自行调整专项资金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的报批程序;对扩大开支范围、在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员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北京周报社、今日中国杂志社和人民画报社三单位的境外机构资金余额未在财务账上反映的问题,要求将该资金纳入三单位的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对所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目补计收入;对未将所属境外公司资产编报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予以反映的问题,要求编制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并报财政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外文局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申报、批复和执行项目预算;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外文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外文局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局本级少计收入的问题,已调整账目补计收入;对所属北京周报社、今日中国杂志社和人民画报社三单位境外机构资金余额未在财务账上反映的问题,已表示今后按规定办理;对所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少计收入的问题,已责成其将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对所属境外公司资产未编报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予以反映的问题,已表示今后严格执行境外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境外资产管理工作。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外文局已进行了整改。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高检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高检院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制定了若干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资金1367.53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及其他支出。
挪用财政专项经费资金700万元,用于高检院离退休干部人员经费;挪用行政经费(其他业务费)36.1万元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北戴河培训中心的维修支出;挪用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消耗费专项资金82.9万元用于奖励费和宣传费支出;挪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维护费专项资金110.33万元用于专线通信线路租费支出;挪用财政专项资金438.2万元用于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经费。
(二)高检院及所属国家检察官学院累计结余项目资金3669.44万元。
截至2007年末,高检院累计结余项目资金2786万元;国家检察官学院累计结余项目资金883.44万元。上述结余资金共累计3669.44万元,没有及时进行清理,既不符国家有关规定,也不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执行预算,规范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意识,杜绝挪用;对高检院及所属学院专项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纳入下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高检院应进一步规范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高检院在审计前积极开展了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检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抓紧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对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严格执行预算,避免问题再发生;对高检院及所属国家检察官学院专项资金结余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纳入2008年高检院部门预算并提出了资金使用计划。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高检院正积极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