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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审计局关于对闽清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通知

来源:审计局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审计厅授权要求,我局将对闽清县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审计范围:以2012年12月至2016年6月为审计试点起止时间,重要事项可延伸审计相关年度,重点检查党的十八大以来闽清县领导干部在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

   二、试点审计主要内容:在摸清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含数量和质量)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基础上,重点对 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期间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矿藏资源和森林资源进行审计。

   三、审计时间:自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10月20日。

   四、投诉电话:0591-83367954。

   五、审计纪律:一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二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三是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四是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五是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六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七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八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审计局

   2016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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