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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本级1999年至2009年政府存量土地资产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来源:市审计局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丽水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丽审计公告[2010]2号

  

  

  丽水市本级1999年至2009年政府存量土地资产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的规定 ,我局于 2010 年5月4日 至6月7日对丽水市本级1999年至2009年政府存量土地资产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现将审计调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市本级土地收储经营实行分块管理。市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负责城区土地的征地收储、经营管理工作,主要以城市功能建设用地和商住用地为主;丽水经济开发区负责南城工业区土地收储经营,主要以工业用地为主;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区分局负责管理各乡镇街道公共建设用地和农民建房用地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园区建设用地等。

  市国土资源局1999年至2009年批准土地面积1446.4公顷,实际征地面积1377.7公顷,未征到位68.71公顷,同期已供土地839.7676公顷。至2009年底止,实际存量土地646.2967公顷,其中收储中心394.6公顷(包括国有回收土地39.6643公顷),利用处251.6967公顷,供地率为61%。

  丽水经济开发区2001年至2009年批准面积1726.1650公顷,实际征地1726.1650公顷,同期供地1041.4232公顷,至2009年底止,实际存量土地684.7417公顷,供地率为60.33%。

  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区分局1999年至2009年批准土地面积769.4777 公顷,2005年至2009年实际征地面积470.6024公顷(由于机构撤并,2005年前实际征地面积难以提供),同期供地268.5474 公顷,至2009年底止,实际存量土地500.9303公顷,供地率为34.90%。

  1999-2009 年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未供土地清单

   单位:公顷

  单位

  批准面积

  实际征地面积

  已供面积

  市国土资源局

  1446.4

  1377.7

  839.7676

  市经济开发区

  1726.165

  1726.165

  1041.4232

  国土资源莲都分局

  769.4777

  470.6024

  268.5474

   备注:国土资源莲都分局征地面积为2005-2009年的征地面积,2005年以前征地面积难以提供。

  审计调查表明,丽水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本级国土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市本级土地资源的整体规划与利用。根据丽水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土地资源实际,推出多层面行之有效的土地经营管理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城市功能建设与发展,有力地推进了市区特别是南城工业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在土地预征、供后监管等方面存在与国家土地资产管理相关政策不符的情况,有待于今后完善。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供而未用,长期闲置土地11.7671公顷。

  经查证,丽水经济开发区和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区分局供而未用,闲置两年以上土地11.7671公顷(丽水经济开发区内市旺业仓储有限公司4.173公顷;莲都区域内江西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港头地块4.2858公顷,丽水亚曼尼鞋服有限公司碧湖地块3.3083公顷),其中市旺业仓储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在丽水经济开发区一期土地挂牌出让成交,经多次协调未果,该地块至今未动工。

  上述闲置土地未予处置的状况与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对取得土地后满2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依照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依法处置”的规定不符。

  (二)土地证台账管理不够完善,数据库与台账不一致经对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证数据库导入数据比对显示,2006年至2008年,市国土资源局办证给丽水经济开发区土地证共30宗块,而丽水经济开发区台帐上只有23宗土地证。其中“丽国用(2008)字第5535号、5536号、5539号和丽国用(2009)字第8669号、8673号、8676号、8677号”等宗块土地证,丽水经济开发区台帐上没有反映。丽水经济开发区23宗块土地证台账中,其中“丽国用(2006)字第41号、45号、223号、229号和丽国用(2008)字第5531号”宗块土地证,市国土资源局数据库中没有显示。土地证数据库与收储中心抵押土地证比对也不一致,如收储中心已抵押的“丽国用(2007)字第7262号和丽国用(2009)字第1158号”土地证,数据库中无显示。

  上述情况表明,土地证数据库与台帐不一致,土地证数据库管理不够规范。

  (三)违法用地6.21公顷。

  根据国土执法支队台账反映2008年至2009年,市本级违法用地6.21公顷,其中企业5.15公顷、个人1.06公顷。(上述违法用地国土执法部门都已立案处置)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 供而未用、长期闲置的莲都区域内的江西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港头地块4.2858公顷土地的 问题,目前区政府已就该地块拟定了初步处置方案,根据交地情况拟给予分期开发;对 丽水亚曼尼鞋服有限公司碧湖地块3.3083公顷供而未用、长期闲置的土地,鉴于出让土地政策处理不到位,竞得人已向区政府提出退地并要求赔偿的申请,区政府也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与企业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丽水经济开发区内市旺业仓储有限公司4.173公顷供而未用、长期闲置的问题,开发区已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方案并二次致电企业负责人约谈,但均被拒绝,现拟通知企业责令12月30日前办理动工相关审批手续并动工建设,否则将按有关程序请示市政府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针对土地证台账管理不够完善,数据库与台账不一致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一方面开展核对工作,另一方面建立机构,加强管理,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土地登记工作。针对违法用地6.21公顷的问题,国土资源局执法部门都已立案,并已按时结案,其中已拆除违法建筑物4325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7207.46平方米,收缴罚没款135.24万元。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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