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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督导力度,推动加快落实整改——我市开展省专项督查组第一轮次交办案件督导行动

来源: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7-10-10    点击量:
  自 6 月 1 日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组进驻江门市以来,截至 6 月 15 日已完成为期两周的第一轮次督查。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全力抓好省专项督查组交办案件查处整改工作, 6 月 20 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集中开展省专项督查组第一轮次交办案件督导行动,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加快落实整改。

  为确保高质量抓好省专项督查组交办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江门市专门制定了案件办理工作规程及具体流程,建立了案件交办、审查、反馈、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市级督导工作规程及有关要求,省专项督查组结束一轮次督查后,市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地重点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针对省专项督查组第一轮次交办案件,市整改督导组根据案件审查会议梳理出 15 个重点案件,制定督导案件清单,并牵头成立三个督导小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等部门联合开展“大督导”。市督导组按区域分工,以问题为导向,对照督导案件清单,采取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的方式对各地重点案件的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和后续监管措施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短短一天时间,完成了对蓬江区、新会区和开平市的实地督导,现场检查重点案件 12 个。

  督导中发现,蓬江区荷塘镇部分皮革企业的治理设施、排污管网改造工程进度相对缓慢,未制定针对性改造方案及明确时间节点;新会区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部分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力度不足,进度计划及时间节点不够清晰,尚未真正动起来;开平市个别企业未落实停产整治要求,继续违法生产排污。

  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市督导组现场逐一进行反馈,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工作主动性,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省专项督查工作要求,全力抓好各项整改工作。二要盯紧问题和时间节点抓整改,对部分镇村工业区的区域性问题和卫浴、压铸等重点行业的环境问题,要统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要建立联动机制,细化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三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对未按要求整改或违法排污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同时要主动加强指导服务,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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