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4年全省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6311件,其中土地违法案件6053件,矿产违法案件258件。
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土地面积1441.22公顷,其中耕地468.91公顷。全省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4442件,立案率为70.38%。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184件,涉及土地面积1647.23公顷。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58件。
2004年度,全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结案4431件,土地违法案件结案4187件(含上年未结案件),涉及土地面积2741.47公顷(其中耕地786.73公顷),本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结案2955件,结案率为96.19%;矿产违法案件结案244件,结案率为94.57%。
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全省共拆除违法建筑物252676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21945平方米,收回土地488.28公顷(耕地44.69公顷),收缴罚没款5816万元;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吊销采矿许可证7件,收缴罚没款127.09万元。
土地违法责任人受行政处分的37人,受党纪处分的33人,受刑事处罚的12人。矿产违法责任人受行政处分的2人,受党纪处分的2人。
去年和前年违法情况的对比
2004年我省发现土地违法案件的件数比2003年下降了13.85%熋婊下降了52%。
2004年违法案件下降的原因
一是我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采取得力措施,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狠刹违法乱占地歪风,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通过宣传教育和经常性的巡查,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消除于萌芽状态。
2004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4609件,涉土地面积588公顷,动态巡查制止土地违法3253件,涉及土地面积385公顷,制止率为71%,挽回经济损失1378万元。
三是加大了查处各种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力度,并予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震慑作用。2004年我省对违法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人数,与2003年比较分别增加了83.33%和363%。
2004年违法案件的特点
一、基层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未批先用、非法占用土地现象仍屡禁不止。
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我省发现县(市、区)、乡(镇)级政府和部门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违法案件的件数为1247件,涉及土地面积759.17公顷,件数占全部发现案件的21%,面积却占53%。表现形式有:
一是由地方政府牵头或批准,成立XX指挥部,然后以指挥部的名义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不经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有关用地手续,违法征用土地。如南雄市公路建设指挥部在没有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2004年2月14日开始,擅自对国道G323线头塘铺至古市段改造工程进行动工建设,非法占用土地768亩。
二是地方基层政府直接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协议,为外来企业承包征地或承诺提供土地用于建厂房、办公楼等。如阳西县儒洞镇政府为了建设某旅游度假区,在没有办理农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与该镇乌石头村委会及下灶经济合作社签订“征地协议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征地。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存在违法征占土地现象。如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塘心村委会以每亩1万元的价格非法征用基本农田7134平方米,再以每平方米100元的价格非法转让给建房农户。
三是在招商引资上,采用“筑巢引凤”的做法,以土地作为优惠条件,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办企业,导致发生大量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如紫金县政府与紫金县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建设温泉度假村项目。县政府在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推土动工,非法占用农业用地224亩。
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数量、涉及土地面积在各类土地违法中仍居首位。
2004年,在对违法案件的立案中,未经批准非法占地2563件,涉及土地面积649.12公顷,其中耕地112.79公顷,分别占本年发生立案总数、土地、耕地面积的83.43%、62.8%、64.1%。
分析原因,一些地方的领导法律意识较淡薄,缺乏国土资源基本国策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以发展经济,招商引资为由,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用地未批先用,甚至不报就用;部分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非法占地采砂取土建窑烧砖,使耕地遭到破坏;农村私人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比较普遍。
三、买卖和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案件比较突出。
2004年,我省共立案查处买卖和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案件447件(居土地违法案件类型的第二位),涉及土地面积62公顷,呈现量大面广的特点。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有5人。
在这些违法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另一方多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企业或个人。被买卖和非法转让的土地多用于经营活动,比如分割成小块土地卖给个人搞房屋建设、建厂房、仓库、办公用房出租等;也有的用于建俱乐部或单位宿舍楼。
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滞后于社会发展,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财产权、处置权的属性无法充分体现,造成实际中同地不同权、不同价的情况。在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权能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基本只能自己占有、自己使用、通过自己使用而收益,不能出让。
另一方面,经济飞速发展及现行土地的“双轨”制导致了城郊土地供需矛盾日趋紧张。对于农民和村集体而言,过低的征地补偿实现不了土地的经济价值,他们宁愿以买卖、非法转让或出租的形式获得长期的收益。
对于土地使用者而言,征地手续繁琐,批地时间长、收费过多,难以承受通过合法手段,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从而把目光转向农村集体土地,尤其是城市近郊的集体土地。
因为通过正常途径取得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已越来越困难,所以,他们往往喜欢选择只须双方草签一份协议,通过私自买卖、非法转让或租赁手段来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四、个人无证开采矿产现象严重,基层政府矿产违法呈上升趋势。
在矿产违法案件中,个人无证开采案件达201件,占矿产违法案件总数的77.9%。无证开采案件集中在非法开采石场、砖场、小煤窑以及“民采”侵占国有大型矿山,主要是高额利润的驱动、技术设备要求不高、非法者漠视安全以及受地方保护等原因所致。另外,由于各地抢抓发展机遇,片面追求政绩等原因,造成了地方基层政府矿产违法呈上升趋势。
主要表现在,地方基层政府将矿产开发列为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引进后,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也未将探、采矿权进行“招拍挂”出让,就擅自签定资源开采合同,进入矿区范围进行开采。如河源市东源县未经“招拍挂”出让铁矿采矿权,擅自招商引进坚基矿业有限公司,造成该公司未经批准进入矿区钻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防范违法的对策和建议
1.不断强化基层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制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发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
2.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加大对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是依法公开查处一批违法批地、顶风违法、违规出让、久拖不决和影响恶劣的土地违法案件。二是坚持既查处事,又查处人,坚决追究违法者责任。三是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坚决按照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四是建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曝光制度,提高查处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3.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人员自身素质。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坚决纠正违法用地通过罚款、补办手续合法化的行为。经严格审核,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有关规费。
5.建立内部监督协作机制,增强整体监督效能。要在国土资源系统内建立内部协调约束机制。采取集体会审、集体会签的办法,做到认真审查,切实把关,有效地防范非法批地、非法发证、暗箱操作等内部违法行为的发生。
6.建议进一步改革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强化用地报批程序。进一步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