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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掀起铁腕整治违法用地新一轮风暴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7-09-30    点击量:
  12月20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继2008年整治违法用地 “广州风暴”后,再次掀起又一场的专项行动,先后在白云区均禾街长红村、花都区新华街马溪村、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和增城市石滩镇下围村等地,对一幢幢顶风兴建的非法建筑进行刚性执法,标志着该市新一轮铁腕整治违法用地风暴拉开帷幕。

  增强打击力度,遏制反弹态势

  广州市虽然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中被国土资源部表彰,但第十次通过动态巡查和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技术对今年全市违法使用土地进行摸查发现,违法用地量较去年同期出现了反弹态势,针对土地执法严峻形势,这次铁腕整治违法用地的范围将覆盖全市十区二县级市。

  据悉,这场查处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必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整治完毕。重点是各区(县级市)镇(街)政府组织对本辖区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治,拆除违法用地上已建的建(构)筑物并复耕复绿,各区(县级市)政府在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下,按照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意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政府及违法用地当事人进行,尤其对顶风违纪,多次立案整治不能到位的违法用地项目,决不姑息迁就,清拆到底。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打击力度,实现广州市整治违法用地立案率100%、查处率100%、结案率100%目标,确保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的检查验收,确保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高于15%,全面规范土地市场和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出现反弹的态势。

  刚性执法,加上共同责任制,广州这片要做全省“首善之区”的炽热土地,已探索出了一套违法用地治标治本的有效良方,这次整治违法用地风暴,体现了我市确保违法用地数量反弹局势得到根本性扭转的举措,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整治违法用地的信心,更是反映了我市实践合理利用、保护土地资源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更高效的发展道路。

  

  花都增城番禺,违法用地屡现

  花都区地块位于新华街马溪村红棉路以西,属于新华街马溪村的集体所有用地,面积为10971.07平方米,现状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该地在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于独立工矿区(10664.1平方米)和林地(306.97平方米)。2003年7月6日新华街马溪村委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该村各社队的自留用地交由马溪经济发展公司统一开发改造。2007年12月20日,马溪经济发展公司与黄泽潮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该地块出租给黄泽潮,黄泽潮于2009年5月开始在该地块上建设厂房。经核,现已基本建成。

  经核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华国土所在2010年8月25日的动态巡查中已发现了黄泽潮的非法占地建设行为,并立即责令其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穗花新国土监停字(2010)065号),但是黄泽潮并未停止其违法行为,花都区国土房管局将依法对此地块的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对土地进行复耕复绿。

  增城市石滩镇下围村地块为1339号图斑位于石滩镇下围村耕寮(土名),经核查,该地块权属单位为石滩镇下围村民委员会,图斑面积3.4亩,现已建成简易棚面积约400多平方米,其余的面积为堆放场及道路,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2009年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2007年下围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出租给朱呈孟,租赁期限为20年,朱呈孟在未办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0年4月间进行搭建简易棚,主要用途作垃圾分离场,在搭建时石滩国土所、城监中队曾派人到现场立即进行制止,并责令当事人朱呈孟停止和改正其违法行为,在当事人没有停止违法用地行为的情况下,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依法对此地块的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

  今年4月,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占用西山村工业路旁“鸡笼岗”(土名)的土地,建设工业厂房。经核查,该用地位于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西山村工业路旁“鸡笼岗”,用地面积6408平方米,今年4月开工,目前已经建设工业厂房(平房)2栋,员工宿舍(混合建构2层)1栋,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经核对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范围的建设用地3840平方米,一般耕地2568平方米。

  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分局执法人员于今年7月巡查发现后,于7月16日和26日,向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民委员会分别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在建设单位(西山村经济合作社)经多次督促尚不停工的情况下,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又于9月20日向番禺区化龙镇政府发出《查处违法用地告知函》,促请化龙镇政府落实共同责任,及时对该违法用地进行整改。为严肃法纪,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已对此地块进行立案查处。

  

  白云联合清拆,铁腕整治违法

  白云区违法建筑位于均禾街第七经济社“东明路”(土名)地块。据调查,该地块为长红村第七经济社集体土地,2007年3月谢某与长红村第七经济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该地块,租赁期为30年。该地块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8亩、建设用地1.7亩。谢某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在该地块非法占用土地9.7亩,建设2栋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和1栋4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办公楼,形成违法建筑总面积约6900平方米。区国土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已依法对谢某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白云区委书记骆蔚峰表示,对“东明路”地块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的坚强决心,是铁腕整治违法用地的一次重要行动,区委区政府将以此为典型,以点带面在全区开展深刻的宣传教育,并迅速在白云区掀起土地执法工作的新高潮。

  据了解,白云区委区政府将进一步落实街镇违法用地整改责任,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街镇进行重点督导,力争在12月底完成2010年新增违法用地整改任务。同时,区委区政府将继续在建立土地执法长效管理机制上狠下功夫,查缺补漏,切实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让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无生存空间、无藏身之地。

  骆蔚峰透露,白云区委区政府将充分发挥区土地执法专项办公室在落实共同责任制、督察督办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镇土地执法工作的作用,形成执法合力。加大落实土地违法案件的追刑力度,加强国土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对接,认真研究实施涉及累加追刑、村社作为追究刑事责任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用地者的法律成本。并积极编印普法宣传材料,对村社干部和投资人进行普法教育。在堵的同时,加大疏的力度,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村民私人建房和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方面深入研究,为农村基层发展寻求出路,切实解决“两违”这一困扰土地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顽疾,最终在土地利用上走出一条合法、有序、高效的新路来。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镇政府(街道办)和职能部门纷纷表示,要层层落实违法用地的防控整治属地责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用地,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复耕复绿,对涉及追究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追责,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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