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2012年第二季度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通报
2012年7月25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广东省和平县政府违法批地和广东金穗集团违法占地建温泉度假村案、湖南省宜章县经济开发区违法占地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贾庄煤矿违法采矿案、河南省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公司骗取批准违法采矿案等4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目前已依法依规处理。现将4起案件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广东省和平县政府违法批地和广东金穗集团违法占地建温泉度假村案
2002年6月,和平县政府引进华宇公司开发华宇温泉度假村项目,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违法批准该项目用地。同年11月,热水镇政府违法对南湖村121.34亩集体土地(耕地67.01亩)实施征收,支付各项补偿款123.65万元。2004年2月,县国土资源局为华宇公司违法办理了上述121.34亩土地的出让手续及土地登记,根据县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未收取土地出让金。2006年6月,华宇公司将温泉度假村项目中的104亩土地及地上构建物、探矿权转让给金穗集团下属和平温泉之都有限公司。2007年6月,县国土资源局将华宇公司104亩土地涉及的3本土地使用证权利人变更为和平温泉之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和平县政府引进金穗集团下属和平温泉之都有限公司开发热龙温泉度假村项目,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违法批准该项目用地。根据县政府要求,热水镇政府违法对南湖村61亩集体土地(耕地37.45亩)实施征收,支付各项补偿款52.34万元。同年12月,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县政府确定的1000元/亩价格将61亩土地违法出让给和平温泉之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土地登记。
2011年12月,和平温泉之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地2.5亩,建设旅游度假房6栋(木质结构)和船头状构筑物。
广东省金穗集团下属和平温泉之都有限公司在上述167.5亩土地上,已建设旅游度假用房71栋及温泉池、道路、绿化等。此外,该公司还计划占用周边土地120亩进行项目扩建,并于2011年12月开始违法建设拓宽道路,热水镇国土资源所及时发现、制止,恢复了土地原状。
该案主要涉及和平县政府违法批准征地和供地、热水镇政府违法实施征地、和平县国土资源局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和土地登记、和平温泉之都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等问题。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监察厅决定对事对人作出如下处理:
责成和平县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撤销违法批地有关文件,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违法批准使用的全部土地依法予以收回。责令和平温泉之都有限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2.5亩土地,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30元/平方米的罚款。责成和平县政府向河源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全面清理、废除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招商引资政策和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对违法批地、供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黄小平(现任县委调研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对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和土地登记负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腾青(现任县政府副县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对违规办理土地登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小恒(现任县交通局副局长)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对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股长张远致(现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对热龙温泉项目违法征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热水镇镇委书记周爱华(现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对华宇温泉项目违法征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热水镇镇长卢万里(现任县物价局局长)行政警告处分。
时任县长赖志敏(现任连平县政协党组书记)因患恶性肿瘤(已病变),不再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演平(现为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一般干部)因其他案件已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不再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二、湖南省宜章县经济开发区违法占地案
2010年底,宜章县经济开发区决定拓宽入园道路。2011年9月,该开发区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企业服务局副局长李恪云(主持工作)和白石渡镇安监站站长胡战兵(入园大道征地组组长),擅自安排施工人员动工建设。修建道路违法占用白石渡镇车湾村和大塘下居委会集体耕地1.38亩、林地89.6亩、未利用地28.83亩,合计119.81亩。
宜章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设施,处以罚款80.32916万元。
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章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副局长李恪云、白石渡镇安监站站长胡战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对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监管不力的宜章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邝小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贾庄煤矿违法采矿案
2007年12月,贾庄煤矿(集体企业)取得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位于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的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7月。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该矿曾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但由于该矿被石家庄市政府列为整合煤矿,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省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未受理其采矿权延续申请。贾庄煤矿在采矿许可证到期且延续申请未被受理的情况下,于2012年5月上旬擅自实施采矿生产,5月11日凌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5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贾庄煤矿违法采煤415.2吨,违法所得14.53万元。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鉴定,贾庄煤矿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4.53万元。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对贾庄煤矿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266万元。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已对贾庄煤矿违法采矿的相关责任人以违法采矿罪追究了刑事责任,对贾庄煤矿矿长苏风山,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贾庄煤矿副矿长高俊堂、张喜顺、霍吉元,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四、河南省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公司骗取批准违法采矿案
2002年,信达矿业有限公司因开采的桐柏县毛集铁矿资源枯竭而破产,撤离了该矿区。此后,毛集镇政府委托镇政府职工罗大生具体负责上述矿区的尾矿、尾砂、矿区残留物的清理及绿化等工作。
2004年4月,罗大生冒用已于2001年4月被注销的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公司的名义,并持伪造、变造的毛集镇矿产品开发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上述矿区的采矿许可证。2005年4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采矿权人为“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公司”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4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罗大生持伪造、变造的工商营业执照,分别于2008年4月、9月和2010年11月三次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罗大生持骗取的采矿许可证,在毛集镇铁矿原矿区内,开采残留铁矿共计14000余吨,并进行了销售,获取违法所得120余万元。
对罗大生冒用毛集镇矿产品开发公司名义骗取批准违法采矿行为,桐柏县国土资源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0万元,并按违法所得的30%处以罚款36万元。
罗大生因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已将该案依法移送桐柏县公安局。桐柏县公安局已受理并立案侦查,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