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局长 武志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蒙古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 201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民生资金审计对 15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010年,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市直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财源建设,优化支出结构,保持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较好地完成了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 7.23亿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 6.05亿元的 119.5%;比上年增加 4.23亿元,增长 141%;较年初预算 2.52亿元,增收 4.71亿元,其中 3.5亿元按照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二十一次会议的批复,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置换、专项支出、行政单位运转等支出。 2010年,市本级收入总计 39.97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 7.2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 23.31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0.74亿元,上年财政结余资金 4.16亿元,旗县上解财力 3.84亿元,从预算外收入、基金收入中调入资金 0.69亿元;市本级支出总计 35.93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 35.8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 34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 4.04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 3.94亿元、净结余 0.1亿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财政收入规模再上台阶。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 7.33亿元,比上年增加 4.3亿元,增长 140%,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 7.23亿元,比上年增长 141%;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 359万元,比上年增加 61万元,增长 20%;上划自治区税收收入完成 634万元,比上年增加 365万元,增长 136%。收入总额和增速均高于年初确定的任务目标。
——向上争取资金成效明显。 2010年,全市从上级争取到各类专项资金共计 49.63亿元,同比增长 11%。其中市本级 23.3亿元。保证了扩大内需项目的顺利实施,为长期发展夯实了基础。落实了汽车及家电下乡工程等惠农政策,对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拉动作用。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市本级支出累计完成 35.9亿元,同比增加 3.7亿元,增长 11%。市财政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实事,投入重点向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倾斜。 2010年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支出共计 11.6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 41%、 32%、 7%,增幅均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其他重点支出也比上年均有增长。
——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等重点改革,规范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切实加强整改,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要求,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针对审计提出问题,及时召集相关科室,认真梳理审计查出问题,查找原因,本着“纠正、规范、提高”的原则,进行整改落实。对未缴预算收入 5277万元已于 2010年 10月缴入国库;对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 8685万元, 2010年底前拨出 6656万元,其余是项目没有开工未拨付;对违规提取学校统筹资金 267万元的问题,于 2010年全部用于教育支出,拨付各学校。市农牧业局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230万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市党校将出让一宗土地收入 483万元和相关支出 443万元也于 2010年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涉及到旗县区的问题也都做了相应的整改和纠正,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市财政 201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 2010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注重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农业、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投入,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但审计发现,预算管理还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1.未执行人大批准预算 4701万元。主要是 2010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个人地方津贴、增人增资、取暖补贴、老干部住房补贴资金、计生事业费、城市以奖代投等资金,有 4701万元未执行。
2.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1048.93万元。一是 2010年非税局将应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 520.3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截止 2010年 12月 31日,市财政局非税专户预算外资金统筹款余额 514.38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4.16万元,当年未缴入国库。上述资金于 2011年 2月缴入国库。
3.违规提取统筹资金 470万元。 2010年,市财政局从市公路局收取的公路赔补费 (超载超限罚款 )中统筹调剂资金 470万元。
4.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 14287.27万元。截止 2011年 5月 31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有 2009年以前专项资金 13288.08万元未拨付项目单位;有 2009年前预算已列支在专户存放仍未拨付项目单位资金 999.19万元。
5.应下达旗县资金,拨入市本级主管部门管理资金 9632万元。 2010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专项用于农村牧区公路改造、通达同城、公路运输场站等项目建设资金 16657万元,文件明确分配各旗县区。但市财政当年拨给市交通局 9632万元,再由市交通局分配旗县区。
对上述问题,市财政局各科室和相关二级单位正在逐项研究,抓紧整改。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充分贯彻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 2010年审计计划安排的有关意见,共审计 15个市直部门及所属相关二级单位。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的执行力与约束力有所增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也发现一些需要认真纠正和整改的问题:有两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 6474.84万元;有 5个旗县财政累计欠拨个人住房公积金补贴 4246.74万元;有三个单位扩大支出范围开支 274.72万元;有四个单位不合规票据列支 94.17万元;有一个单位未使用税务发票收取经营性服务费 580.4万元;有三个单位违规采购商品 81.87万元;有一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 61.94万元;有一个单位公款私存 10.95万元。
二、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 2010年,审计调查了 5个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以下简称新农合 )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从审计结果看,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制度目标基本实现。截止 2010年 5月底 ,5个旗县新农合覆盖面达 97.9%,筹资额由 2009年的人均 105元提高到 150元,大大缓解了农民治病就医资金困难。审计调查也发现,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政策不衔接,因病致贫问题未得到有效缓解;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管理不规范,加重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定点医疗机构及合管办对分娩补助政策普遍理解不到位,造成新农合报销费用增加等问题。对以上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两级审计机关分别提出了加强管理,提高服务的审计建议,对违纪问题按审计程序进行了处理和处罚。
2.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 2010年,对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 5个旗县,抽查 12个苏木镇, 332户农牧民。审计结果表明,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户建立了一册一卡,农村低保的范围逐年扩大,低保标准逐年提高,资金按季发放,保障了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但也存在着挤占挪用农村低保资金 133.81万元(主要是有两个旗县将农村五保户 871人纳入农村低保等原因);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未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2064.14万元;不符合条件发放低保资金 23户 3.2万元;未及时发放低保金 472.09万元等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旗县对挤占挪用的资金及时予以清退。
3.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2010年,对七个旗县区 2008年、 2009年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项目区多年来人畜饮用水水质超标问题。两年共解决了 15.65万人、 16.68万头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改善了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开辟安全、稳定、可靠的水源地,与水有关的疾病发病率大幅度降低,提高了农牧民的健康水平;从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效果看,群众的满意程度较高,特别是水质较差地区群众节水意识普遍提高。审计也发现,勘察设计工程未招标 270.7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 110万元;固定资产购置未实行集中采购且未登记入账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纠正处理,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管理的建议。
(二 )校舍安全工程审计
2010年,对市本级及七个旗县区 2009年至 2010年 6月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及工程建设情 .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校舍安全 2009年至 2011年三年规划改造校舍 379栋,面积 95.09万平方米,总投资 15.36亿元。审计也发现,有四个旗县专项资金未实行财政专户核算管理;两个旗县专项资金超范围使用;市本级及两个县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一个旗违规将校安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纠正处理,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管理的建议,有关旗县和部门进行认真的整改。 7月中旬,国务院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审计署石爱中副审计长来督查给予了好评。
(三 )扶贫资金审计
2010年,对市本级和七个旗县区 2008年、 2009年度扶贫资金进行审计。两年来,我市使用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已解决 7.2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返贫率控制在 7.2%,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确立主导产业,增加贫困农牧民收入起到了推动作用。审计发现,地方财政未按规定配套资金 205.3万元;超过规定的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224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扶贫物资 102万元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纠正处理,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管理的建议。
三、重点投资项目审计
2010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投资项目,主动跟进,强化服务。全市审计机关 42名投资审计人员共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172项,审计工程结算 30.2亿元,核减工程结算 4.1亿元,是 2009年的 5.4倍,核减率 13.4%,投资审计人员人均节约财政资金约 1000万元。其中:市审计局核减工程结算 2.22亿元,人均核减 1375万元,是 2009年的 4.9倍,核减率 14.7%;会同财政部门对全市 135个项目进行审计评审,核减财政投入资金 2.88亿元,推进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七个旗县区审计局共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149项,核减工程结算 1.8亿元,人均 731万元,是 2009年的 5.9倍,核减率 12.1%。
2011年上半年,全面开展拟处置国有资产审核、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全市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 84项,核减工程结算 (造价 )1.99亿元,核减率 13%,较上年同期增加 1.63亿元,增长 4.5倍;市审计局对评估中介公司评估的 20项拟处置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纠正了评估公司采取不当评估方法,未考虑重要评估参数的情况下低评拟出售资产的行为,核增资产价值 7.09亿元,今年以来核增率 97.3%,累计促进增收节支 9.1亿元。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治区审计厅、市审计局于 2011年 3月 3日至 4月 13日,对市本级、七个旗县区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 5月份市审计局又安排旗县区审计局对苏木镇债务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直各部门、旗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乡镇政府等 357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截至 2010年末,市、旗县区两级地方政府债务总额 110.2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99.74亿元(不含地方政府粮食企业政策性挂账 11亿元,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592万元,下同)、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 8.17亿元、其他相关债务余额 2.3亿元。从举债主体分:市本级 36.05亿元,占总额的 32.71%;旗县区级 74.16亿元,占总额的 67.29%。 2010年当年举借形成债务 31.05亿元,主要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市政建设、政权建设、农林水项目、用于当年新开工新建机场、土地收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项目。
从审计情况看,至 2010年末,全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 99.74亿元,当年偿还债务本息 21.4亿元,全市综合财力为 164.96亿元,全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总体债务率为 60.46%,低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100%,债务负担较低;总体偿债率 12.97%,低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20%,偿还压力较小。但个别旗县债务增长速度远远超出地方经济的增长速度,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如:后旗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 16.23亿元,旗财政综合财力为 11.49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 141%,高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临河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 19.19亿元,当年偿还债务本息 5.83亿元,区本级综合财力为 29.44亿元,偿债率为 19.82%,已接近国际公认警戒线。
从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未来偿债情况看,偿债高峰期为 2011年,当年需偿还 25.8亿元,占 2010年末债务余额的 24.97%。其中:市本级政府偿债高峰期是 2011年和 2016年,偿债金额分别为 84831万元和 104137万元,各旗县偿债高峰期为 2011年,当年需偿还 173169万元。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未来偿债情况看,偿债高峰期在 2016年及以后年度,偿还额达 36444.8万元,占 2010年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的 43.17%。从其他相关债务未来偿债情况看,偿债高峰期在 2011年,偿还额达 19848.5万元,占 2010年其他相关债务余额的 64.72%。
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贷款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9357万元,占举借债务总额的 0.85%;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中有 6870.90万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闲置超过半年,占举借额 0.62%;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违规集资 7120万元 ,占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的 0.65%;注册资金不合规及虚假注册 56067万元。针对上述问题,移送旗县纪检机关处理案件 4起。各旗县区政府分别制定出台本地区债务管理办法,加强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有关单位正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纠正。
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010年,全市共对 119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市级 22名、旗县级 97名),其中:任中审计 56名,离任审计 63名。旗县委书记、旗县长和苏木镇党委书记、镇长一并审计 19人。从审计结果看,多数单位的主要领导在任职期间,能够积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财务管理方面能够坚持民主理财、量入为出的管理原则,基本遵守相关财经法规政策,财经法律意识观念逐步增强,大部分单位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能够切实加强本单位财务收支的核算管理,在保证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设法筹措资金改善机关办公条件和服务环境,为保障本部门各项工作更加高效运转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发现一些单位存在着需要改正的问题。一是财政收支不实 3020万元;二是未按规定征收、缴纳财政收入 1061万元;三是违规改变专项资金用途 1134.2万元;四是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341.7万元;五是公款私存 1191.05万元;六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4806.78万元;七是未履行政府采购 4094.53万元;八是未履行招投标 218.84万元等问题。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两级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了审计处理和处罚,收缴财政金额 625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702万元。 2010年初,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使用经济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审计监督,强化对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腐败多发环节及资金使用的监督。通过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划分了被审计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了被审计干部的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的正确性、有效性及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严肃了财经纪律、规范部门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及时向组织、纪检部门报送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组织、纪检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提供了经济管理方面的依据。同时对发展地方经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保护干部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六、绩效审计
为了推进政府效能建设,更多更好的关注政府直接管理和由政府委托或者授权管理的各类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效果和效率,促进和提高公共资源管理使用效益。 2010年,我局制定了《巴彦淖尔市绩效审计办法(试行)》,并上报市政府转发各旗县区政府,于 2010年 5月 1日起执行。 2010年市审计局开展了 5个绩效审计项目。对西区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表明,西区城市道路工程于 2007年开工建设 ,2007年完成了部分主干道的结构层和面层, 2008年至 2009年度完成了大部分路段工程,至 2010年末 ,基本完成了 12条主次干道的施工 ,除少数道路由于拆迁原因未实施或未实施到位 ,大部分路段已按照规划和施工要求完成。西区城市道路工程的实施,加快了全市城镇化进程,为进一步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增强中心城区的吸引力、凝聚力和辐射力起到了支撑性作用,也有利于加快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对工业供水价格审计调查表明, 2010年 1至 9月份,我市已建成青山、东升庙等四个供水工程的供水量为 440万吨,仅为已建成供水工程设计能力 3900万吨的 11.3%,未能发挥预期效益。根据这种情况我局提出了实行分地区、阶梯水价,鼓励企业节约用水;加大保护地下水资源力度,保护生态环境和地下水资源安全;发挥沿黄水资源优势,充分利用黄河水资源和降低制水输水成本的等建议。受到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
七、加强和改进市本级预算管理的建议
(一 )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的严肃性,促进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科学测算部门行政成本,细化预算收支项目,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努力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预算的准确性;制定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履行预算执行的法律程序,规范预算追加审批程序,进一步构建完整的公共预算体系,形成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监督有机衔接的运行机制。
(二)建立完善的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机制
将旗县区政府举债、防范与化解债务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纳入向当地人大汇报财政预决算的重点内容,整顿举债秩序,规范借债行为和程序,严格依法治债。其次,实行地方政府债务统一管理。将所有政府债务,包括显性债务、隐性债务、政府外债等,一律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口径具体负责政府债务的统计、举债的审查控制、债务资金的使用和偿还等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第三,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强化政府债务问责制。将地方债务的相关指标、风险状况、化解旧债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避免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的短期行为。对盲目举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挤占挪用债务资金等行为严肃问责,追究责任,切实增强主动化解债务问题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完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内部控制,杜绝产生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等问题,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合规。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和责任追究
一方面要制定出台行政单位主要领导对单位财务违纪违规问题负总责制度,列入年终实绩考核,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其财政、财务核算行为;另一方面要提高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要公开机关财务,特别是公开各部门的“三公经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