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泉县2013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结果(2015年审计公告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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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陕西省审计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安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6月1 日至6月25日,对石泉县2013年度云雾山镇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体系建设项目使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申报“2013年度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2013年7月25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预〔2013〕92号)文件,下达石泉县财政局2013年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70万元,用于石泉县云雾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体系建设项目建设。
2013年8月12日,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2013年度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70万元资金计划。2013年10月15日,项目开工;2013年12月15日,项目竣工,工期60天。
该项目于2013年6月组织实施,于2013年12月竣工,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在2014年购置了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的专用设备和必备的办公设备,并抽调林业站2名干部到县局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的学习。截止审计期,三个观测站已全部投入使用并正常运转。
截止2015年6月,省级财政预算安排70万元下达至石泉县财政局,财政局拨付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50万元专项资金,由于未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尚有20万元结存在县财政局专户。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擅自改变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3〕974号),石泉县云雾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内容为:在石泉县云雾山镇双河村新建一个200平方米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中心保护站,在银杏坝村和官田村各新建一个100平方米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点,配备必要的GPS定位仪、野外观测望远镜等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护设备和野外生活监测设备等。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实际利用镇政府院内原有的三楼会议室共3间190余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改造成为双河村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监管中心。
(二)未办理官田村四组集体土地征地、用地等相关手续
2013年6月21日,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与官田村四组村民分别签订交回承包土地协议书;占该村民2.56亩水田,补偿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费用12.19万元。截止审计期(2015年6月25日),征地补偿款未支付,未办理土地征地、用地等相关手续。
(三)项目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2013年10月15日,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与石泉县房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开工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工期60天。截止审计期,项目已经竣工17个月,未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未提供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三、审计调查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安康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并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擅自改变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内容的问题,鉴于项目规模较小,项目计划和内容调整改变为石泉县云雾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实际需要,本次不做处理,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应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规行为。
(二)关于未办理官田村四组集体土地征地、用地等相关手续的问题,责成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补办征地、用地相关手续,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安康市审计局,并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要强化依法守规意识,规范土地征地、用地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关于项目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问题,要求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加快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安康市审计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石泉县云雾山镇人民政府接收到调查报告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针对调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正积极按照石泉县项目建设用地相关程序在补办用地手续,相关补办手续的材料现已备齐,等国土部门实地勘察批准后将尽快完善手续。二是于2015年10月申请县计划局,财政局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同时委托了安康市凯达公司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目前,工程竣工决算正在审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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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