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 1月 13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16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钟楠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4 年 8月 26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娄人常函〔 2014〕 18号)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按易鹏飞市长的安排, 11月 13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文君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按照人大审议意见,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明确了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按人大审议意见扎实整改到位。同时安排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审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整改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 大部分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采取了追补资金、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方式整改存在的问题,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绝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因客观原因或历史原因产生的问题,也已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规范。
一、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低于规定标准的问题
市国税局和地税局于 2014年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管理的公告》,明确了对娄底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查账征收的房地产企业按预售收入的 20%计算毛利率进行所得税征管,从制度层面进行了规范。同时国税、地税根据审计提出的问题,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的评估稽查与项目汇算清缴,从工作措施层面进行了强化。但受制于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低靡、民间融资风波及会计信息失真等环境,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依然任重道远。
(二)关于 15 户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纳税的 问题
市地税局对征管的 10户房地产企业采取了约谈、发布欠税公告、银行强制扣缴等措施进行催缴,已追缴入库 4207万元,尚欠缴 4099万元,详见 附表一《市地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 。市地税局已将欠税大户花名册上报市、区两级政府领导,实行市、区级领导挂点清欠。
市国税局征管的 4户房地产企业欠缴税款 1887.5万元,已追缴入库 120.14万元,整改不到位 1767.36万元,详见 附表二《市国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市国税正在采取稽查与税务约谈方式进行清缴。
(三) 关于其他审计查处的税收问题
市地税局根据审计移送函,查处了娄底正信汽贸公司偷漏税款一案,已追缴 245万元,其余 294万元正在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催收。市国税局根据审计移送函,查出娄底华威混凝土公司偷漏税款 23.29万元,正在结案当中。但由于企业关键会计资料丢失,移送的部分问题通过行政手段无法查实。
(四) 关于税收收入混库问题
市财政局在 2014年年底结算时将按照审计决定扣缴 经开区 混库收入。
二、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 关于 部分房地产项目规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2011 年,市政府为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出台了《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办法》,各项规费统一在政务中心窗口收缴,在制度设计上通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联合竣工验收、房产证及国土证的办理设计了五道保险,强化建设项目刚性收费,杜绝暗箱操作。但操作过程中部分建设项目通过不同领导批示,先办证,暂欠、缓缴规费,以至欠缴缓缴规费现象愈来愈突出。 2014年审计抽查部分建设项目,发现欠缴缓缴规费就达 7604万元,对相关单位采取了催缴等措施,但均未能催缴到位,整改情况详见 附表三《部分房地产企业欠缴规费整改情况表》。
下一步,市政府将严格控制审批权,单个项目 100万元以上的规费缓缴必须报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并对以前经分管领导批准缓缴金额督促其催缴到位。同时责成政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建设项目许可证件的办理程序,明确谁办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清收,以杜绝建设项目收费中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建设项目刚性收费的公平秩序。
(二) 关于 部分事业单位非税收入、人员编制管理不规范,增加财政负担的问题
市财政局已将市环境监测站、市水利设计院、市渣土办、市广告灯饰管理办、市规划勘测中心等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市级 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并实行政府统筹。
市政府及编办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正在促使部分不承担公共职能的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严格审批从差额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转入财政全额拨款编制的行为。
(三)关于 非税收入的征收、减免、缴库不规范的问题
1. 关于非税收入政府统筹减免不合规问题。 市财政局编制 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时,对各执收单位的超收收入,除市政府安排单位的专项支出外,其余部分均转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 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的问题。 市财政局已经按照审计决定将未及时解缴的非税收入上解国库或财政专户。 2014年 10月,市财政已与各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利率协议,对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收入提高 3倍多,预计明年新增利息收入 1000万元。
(四)关于重新核定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的问题
市财政局根据人大的要求和审计提出的问题,组织了非税收入成本专项调查,全面铺开了对 52个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成本的重新核定工作。 52家单位上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成本率为 66.06%,经营服务性收入成本率为 87%,经过逐个单位的审查核对,确定为 37.14%、 76.12%,比单位上报的标准降低了 29%、 11%。通过整改,各类别非税收入成本率基本趋于合理,更增强了财政的统筹力度。
(五)关于 政法系统未严格执行“收支脱钩,全额预算”财政管理问题
市财政局已对各政法单位基建资金进行了核查,超过发改委批复金额的,一律暂停拨付在非税收入返还中安排的基建资金。
(六) 关于 部分 基金管理效率低的问题
市财政在编制 2014年市级年初预算时,市墙改办、散装水泥办、价调办等 3个基金执收单位的人员经费已由“以前年度从专项基金中安排”调整为“从一般预算中安排”,并严格按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标准编制。同时财政在编制 2015年预算时,将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对这些部门人员严重超编制,人浮于事的情况,政府将专题研究方案,采取严控新进人员,职能整合、机构撤并、人员分流等方式逐步化解。
(七)关于 城市公共物业管理成本高的问题
市政府将专题研究城市公共物业管理,在大力推进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同时,整合精减原机构、分流富余人员。如将几个城市公园管理处合并为一个城市公园管理处,以消除目前存在的一方面绿化、保洁、环卫聘请大量临时工或是购买社会化服务,而管理机构与人员并没有减少,城市物业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的现象。
三、关于非税收入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2013 年 12月 3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报告》,并提出了“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严格财政预算管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推进土地高效经营”等四条审议意见,今年审计报告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披露,市人民政府将审议意见和审计整改结合起来一并进行办理,其中关于“清理规范收费项目”一项已经由市物价局按人大评议的要求进行重点整改,届时将向市人大常委会单独报告,其他三项的办理情况已经分别反映在这次的审计整改报告中,不再另行单独汇报。
四、 关于市本级债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全面摸清了债务“底子”
到今年 12月底,市级政府性债务余额 149亿元,比 2013年末的 87亿元增加 62亿元,增长 71%,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128亿元(一般债务 13亿元、专项债务 115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8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13亿元。
2 、出台了规范管理硬性措施
2014 年 3月 16日,市政府出台了《娄底市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娄政发〔 2014〕 10号),从 加强债务分析、加强统筹协调、实行资金“双控”、加强风险预警和责任追究、建立偿还机制五个方面 完善了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机制。
3 、加强了融资平台监管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0〕 25号)精神,督促金融机构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 2家融资平台公司(娄底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娄底和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要求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 ,在明确还款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 ,对公司进行注销。
4 、严控新增债务
今年 4、 5月份,相继有市儿童医院、中医院、经开区等单位要求举借政府性债务,市财政局对其申请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对不合规的申请提出了否决意见。
五、关于 部分专项资金安排不合理、使用效益不明显的问题
今年,市政府按照“清理整合存量、优化配置增量、保障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从五个方面清理整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已取消、核减专项资金项目 22个,金额 1.06亿元,压减专项资金 74项,金额 9588万元,全部专项资金项目压减了三分之一以上,金额压减了 17.82%。一是分类清理配套专项。继续保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民生配套专项,并按新的标准足额予以配套。取消水利普查经费、购车费等政策已到期、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改革方向的专项资金。二是调划工作性质专项。将属于单位工作性质的小额专项资金划至单位专项,将属于同一单位且性质相近的公共专项予以合并。三是整合生产性专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次分配类的生产性专项资金,继续保留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工业发展、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旅游发展引导、粮食发展等专项资金;归并整合规模散小、使用方向雷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四是统筹使用非税专项。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逐步取消原来必须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整合跨资金性质的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同类资金。五是严格控制单位专项。安排单位的所有工作经费性质的专项整合为专项事业费或日常工作经费,由单位统筹使用,今后不因增加新的工作事项而新增工作经费。
六、关于国有土地经营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土地经营效益低,土地经营主体没有统一规范,土地评估结果不公允,导致土地出让金严重流失,土地出让金欠缴严重的问题, 市国土局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 1 )为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尽量采用“净地”、“熟地”出让供地, 积极探索 历史遗留问题新的解决方式,逐步实现历史遗留问题不再作为条件与土地的出让捆绑,分类处理;严格核算工业用地取得成本,土地出让价格必须高于成本价,并且保证政府有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科学合理编制储备计划 。
( 2)加大对土地一级市场估价报告的审查力度。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对评估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对依据不当、方法有误和评估结果严重背离市场价格的评估报告不予采信。对劝诫不止的评估机构,向省行业协会通报,建议列入黑名单。为保障土地一级市场价格确定的合理性,下一步将探索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与集体研究。
( 3)继续加大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追缴力度。对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市国土局、市清欠办正在进一步加大催缴力度,已发出 4份催缴通知单,对变更容积率,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13个建设项目,在未缴清土地出让金之前,房产、国土部门不再办理房产国土相关手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产生的社会不稳定问题,不再成为欠、缓交出让金的理由, 2014年审计整改收缴出让金 6898.29万元,详见附表四《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整改表》。下一步,拟研究将拖欠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在未交清出让金之前,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2 、关于土地出让金返回不规范的问题
市政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土地出让金的返回事项,因招商引资等特殊事项需要返回土地出让金的,将列入财政预决算之中,报人大审批后实施。
七、关于 化解大班额四年行动计划认捐资金到位率低问题整改情况
市教育局根据审计整改要求,采取了一些措施,督促各认捐单位认捐资金到位,但效果不理想,截止 2014年底, 1772.51万元未到帐认捐资金,只催收回了 2个单位 3万元,另 30个单位 1769.51万元因各种原因没有认捐到位。其中因电话改变等原因无法联系的单位有 10个,认捐金额 70万元;反映公司财务困难、无力支付的有资江煤业等 7个单位,认捐金额 1178万元;同意支付,已把账号发给认捐单位的 4个,认捐金额 5.68万元;已送催款函的市直单位 5个,认捐金额 35.83万元;其他情况的单位 4个,认捐金额 480万元。详见附表五《捐资助学未到账单位催款情况表》。市教育局将持续催促捐款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审计整改事项,站在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角度,站在制度建设的层面,站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开源节流的措施方法上,对政府财政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与引领作用。市政府把整改工作做为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契机,逐条整改。一些能够及时处理的问题及时整改,如追缴税费、土地出让金等 11496.72万元;一些机制正在进一步理顺,如非税收入管理、成本核算机制;一些制度正在推进与完善,如债务制度,专项资金分配制度;一些措施正在稳步实施,如城市物业管理市场化。但是改革与规范总是在路上,如会计信息失真下税收征管的困局、土地分散经营的低效、非税收入征管的规范、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浮于事等等,这其中有太多历史的负累、现实的困扰,部门利益的杯葛。尽管这些问题的整改不能一蹴而就,但政府不会消极等待顶层制度设计后再实施整改,而将积极进取、主动作为,以促进财政收入增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和谐为落脚点,由点而线,由线而面的向前走, 努力打造责任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
附表一 .市地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万元)
附表二 .市国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万元)
表三 .部分房地产企业欠缴规费整改情况表(万元)
附表四 .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整改表(单位:平方米,万元)
附表五 .捐资助学未到账单位催款情况表(万元)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钟楠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4 年 8月 26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娄人常函〔 2014〕 18号)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按易鹏飞市长的安排, 11月 13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文君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按照人大审议意见,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明确了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按人大审议意见扎实整改到位。同时安排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审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整改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 大部分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采取了追补资金、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方式整改存在的问题,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绝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因客观原因或历史原因产生的问题,也已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规范。
一、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低于规定标准的问题
市国税局和地税局于 2014年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管理的公告》,明确了对娄底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查账征收的房地产企业按预售收入的 20%计算毛利率进行所得税征管,从制度层面进行了规范。同时国税、地税根据审计提出的问题,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的评估稽查与项目汇算清缴,从工作措施层面进行了强化。但受制于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低靡、民间融资风波及会计信息失真等环境,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依然任重道远。
(二)关于 15 户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纳税的 问题
市地税局对征管的 10户房地产企业采取了约谈、发布欠税公告、银行强制扣缴等措施进行催缴,已追缴入库 4207万元,尚欠缴 4099万元,详见 附表一《市地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 。市地税局已将欠税大户花名册上报市、区两级政府领导,实行市、区级领导挂点清欠。
市国税局征管的 4户房地产企业欠缴税款 1887.5万元,已追缴入库 120.14万元,整改不到位 1767.36万元,详见 附表二《市国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市国税正在采取稽查与税务约谈方式进行清缴。
(三) 关于其他审计查处的税收问题
市地税局根据审计移送函,查处了娄底正信汽贸公司偷漏税款一案,已追缴 245万元,其余 294万元正在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催收。市国税局根据审计移送函,查出娄底华威混凝土公司偷漏税款 23.29万元,正在结案当中。但由于企业关键会计资料丢失,移送的部分问题通过行政手段无法查实。
(四) 关于税收收入混库问题
市财政局在 2014年年底结算时将按照审计决定扣缴 经开区 混库收入。
二、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 关于 部分房地产项目规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2011 年,市政府为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出台了《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办法》,各项规费统一在政务中心窗口收缴,在制度设计上通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联合竣工验收、房产证及国土证的办理设计了五道保险,强化建设项目刚性收费,杜绝暗箱操作。但操作过程中部分建设项目通过不同领导批示,先办证,暂欠、缓缴规费,以至欠缴缓缴规费现象愈来愈突出。 2014年审计抽查部分建设项目,发现欠缴缓缴规费就达 7604万元,对相关单位采取了催缴等措施,但均未能催缴到位,整改情况详见 附表三《部分房地产企业欠缴规费整改情况表》。
下一步,市政府将严格控制审批权,单个项目 100万元以上的规费缓缴必须报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并对以前经分管领导批准缓缴金额督促其催缴到位。同时责成政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建设项目许可证件的办理程序,明确谁办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清收,以杜绝建设项目收费中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建设项目刚性收费的公平秩序。
(二) 关于 部分事业单位非税收入、人员编制管理不规范,增加财政负担的问题
市财政局已将市环境监测站、市水利设计院、市渣土办、市广告灯饰管理办、市规划勘测中心等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市级 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并实行政府统筹。
市政府及编办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正在促使部分不承担公共职能的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严格审批从差额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转入财政全额拨款编制的行为。
(三)关于 非税收入的征收、减免、缴库不规范的问题
1. 关于非税收入政府统筹减免不合规问题。 市财政局编制 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时,对各执收单位的超收收入,除市政府安排单位的专项支出外,其余部分均转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 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的问题。 市财政局已经按照审计决定将未及时解缴的非税收入上解国库或财政专户。 2014年 10月,市财政已与各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利率协议,对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收入提高 3倍多,预计明年新增利息收入 1000万元。
(四)关于重新核定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的问题
市财政局根据人大的要求和审计提出的问题,组织了非税收入成本专项调查,全面铺开了对 52个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成本的重新核定工作。 52家单位上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成本率为 66.06%,经营服务性收入成本率为 87%,经过逐个单位的审查核对,确定为 37.14%、 76.12%,比单位上报的标准降低了 29%、 11%。通过整改,各类别非税收入成本率基本趋于合理,更增强了财政的统筹力度。
(五)关于 政法系统未严格执行“收支脱钩,全额预算”财政管理问题
市财政局已对各政法单位基建资金进行了核查,超过发改委批复金额的,一律暂停拨付在非税收入返还中安排的基建资金。
(六) 关于 部分 基金管理效率低的问题
市财政在编制 2014年市级年初预算时,市墙改办、散装水泥办、价调办等 3个基金执收单位的人员经费已由“以前年度从专项基金中安排”调整为“从一般预算中安排”,并严格按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标准编制。同时财政在编制 2015年预算时,将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对这些部门人员严重超编制,人浮于事的情况,政府将专题研究方案,采取严控新进人员,职能整合、机构撤并、人员分流等方式逐步化解。
(七)关于 城市公共物业管理成本高的问题
市政府将专题研究城市公共物业管理,在大力推进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同时,整合精减原机构、分流富余人员。如将几个城市公园管理处合并为一个城市公园管理处,以消除目前存在的一方面绿化、保洁、环卫聘请大量临时工或是购买社会化服务,而管理机构与人员并没有减少,城市物业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的现象。
三、关于非税收入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2013 年 12月 3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报告》,并提出了“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严格财政预算管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推进土地高效经营”等四条审议意见,今年审计报告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披露,市人民政府将审议意见和审计整改结合起来一并进行办理,其中关于“清理规范收费项目”一项已经由市物价局按人大评议的要求进行重点整改,届时将向市人大常委会单独报告,其他三项的办理情况已经分别反映在这次的审计整改报告中,不再另行单独汇报。
四、 关于市本级债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全面摸清了债务“底子”
到今年 12月底,市级政府性债务余额 149亿元,比 2013年末的 87亿元增加 62亿元,增长 71%,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128亿元(一般债务 13亿元、专项债务 115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8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13亿元。
2 、出台了规范管理硬性措施
2014 年 3月 16日,市政府出台了《娄底市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娄政发〔 2014〕 10号),从 加强债务分析、加强统筹协调、实行资金“双控”、加强风险预警和责任追究、建立偿还机制五个方面 完善了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机制。
3 、加强了融资平台监管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0〕 25号)精神,督促金融机构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 2家融资平台公司(娄底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娄底和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要求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 ,在明确还款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 ,对公司进行注销。
4 、严控新增债务
今年 4、 5月份,相继有市儿童医院、中医院、经开区等单位要求举借政府性债务,市财政局对其申请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对不合规的申请提出了否决意见。
五、关于 部分专项资金安排不合理、使用效益不明显的问题
今年,市政府按照“清理整合存量、优化配置增量、保障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从五个方面清理整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已取消、核减专项资金项目 22个,金额 1.06亿元,压减专项资金 74项,金额 9588万元,全部专项资金项目压减了三分之一以上,金额压减了 17.82%。一是分类清理配套专项。继续保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民生配套专项,并按新的标准足额予以配套。取消水利普查经费、购车费等政策已到期、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改革方向的专项资金。二是调划工作性质专项。将属于单位工作性质的小额专项资金划至单位专项,将属于同一单位且性质相近的公共专项予以合并。三是整合生产性专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次分配类的生产性专项资金,继续保留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工业发展、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旅游发展引导、粮食发展等专项资金;归并整合规模散小、使用方向雷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四是统筹使用非税专项。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逐步取消原来必须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整合跨资金性质的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同类资金。五是严格控制单位专项。安排单位的所有工作经费性质的专项整合为专项事业费或日常工作经费,由单位统筹使用,今后不因增加新的工作事项而新增工作经费。
六、关于国有土地经营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土地经营效益低,土地经营主体没有统一规范,土地评估结果不公允,导致土地出让金严重流失,土地出让金欠缴严重的问题, 市国土局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 1 )为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尽量采用“净地”、“熟地”出让供地, 积极探索 历史遗留问题新的解决方式,逐步实现历史遗留问题不再作为条件与土地的出让捆绑,分类处理;严格核算工业用地取得成本,土地出让价格必须高于成本价,并且保证政府有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科学合理编制储备计划 。
( 2)加大对土地一级市场估价报告的审查力度。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对评估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对依据不当、方法有误和评估结果严重背离市场价格的评估报告不予采信。对劝诫不止的评估机构,向省行业协会通报,建议列入黑名单。为保障土地一级市场价格确定的合理性,下一步将探索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与集体研究。
( 3)继续加大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追缴力度。对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市国土局、市清欠办正在进一步加大催缴力度,已发出 4份催缴通知单,对变更容积率,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13个建设项目,在未缴清土地出让金之前,房产、国土部门不再办理房产国土相关手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产生的社会不稳定问题,不再成为欠、缓交出让金的理由, 2014年审计整改收缴出让金 6898.29万元,详见附表四《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整改表》。下一步,拟研究将拖欠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在未交清出让金之前,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2 、关于土地出让金返回不规范的问题
市政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土地出让金的返回事项,因招商引资等特殊事项需要返回土地出让金的,将列入财政预决算之中,报人大审批后实施。
七、关于 化解大班额四年行动计划认捐资金到位率低问题整改情况
市教育局根据审计整改要求,采取了一些措施,督促各认捐单位认捐资金到位,但效果不理想,截止 2014年底, 1772.51万元未到帐认捐资金,只催收回了 2个单位 3万元,另 30个单位 1769.51万元因各种原因没有认捐到位。其中因电话改变等原因无法联系的单位有 10个,认捐金额 70万元;反映公司财务困难、无力支付的有资江煤业等 7个单位,认捐金额 1178万元;同意支付,已把账号发给认捐单位的 4个,认捐金额 5.68万元;已送催款函的市直单位 5个,认捐金额 35.83万元;其他情况的单位 4个,认捐金额 480万元。详见附表五《捐资助学未到账单位催款情况表》。市教育局将持续催促捐款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审计整改事项,站在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角度,站在制度建设的层面,站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开源节流的措施方法上,对政府财政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与引领作用。市政府把整改工作做为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契机,逐条整改。一些能够及时处理的问题及时整改,如追缴税费、土地出让金等 11496.72万元;一些机制正在进一步理顺,如非税收入管理、成本核算机制;一些制度正在推进与完善,如债务制度,专项资金分配制度;一些措施正在稳步实施,如城市物业管理市场化。但是改革与规范总是在路上,如会计信息失真下税收征管的困局、土地分散经营的低效、非税收入征管的规范、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浮于事等等,这其中有太多历史的负累、现实的困扰,部门利益的杯葛。尽管这些问题的整改不能一蹴而就,但政府不会消极等待顶层制度设计后再实施整改,而将积极进取、主动作为,以促进财政收入增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和谐为落脚点,由点而线,由线而面的向前走, 努力打造责任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
附表一 .市地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万元)
附表二 .市国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万元)
表三 .部分房地产企业欠缴规费整改情况表(万元)
附表四 .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整改表(单位:平方米,万元)
附表五 .捐资助学未到账单位催款情况表(万元)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