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 2011年上半年我局对市本级(不包含莲都区) 2009年至 201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情况
( 一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余及支付能力情况
2010 年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19764.35万元,比上年的 17195.21万元增长 14.94%;基金支出 7646.66万元(不包含给莲都区的补助 4478.85万元),比上年 6380.12万元(不包含给莲都区的补助 1776.18万元)增长了 19.8%;基金年末累计结余 54173.17万元,比上年累计结余 42055.48万元增长 34.06%。基金支付能力为 85.01个月,比 2009年底的 61.87个月增加了 23.14个月。
( 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截止 2010年底,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人数 44667人 ,比上年末的 37598人增长 18.80%;实际缴费人数 43587人,比上年末的 37410人增长 16.51%;领取养老金人数 4130人,比上年末的 3841人增长 7.52%;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 1430元,比上年末的 1320元增长 8.33%。
(三)近年来主要政策执行情况
1. 对部分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的有关待遇和统筹项目进行了清理。
市本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 2009〕 34号)文件要求 ,结合丽水实际 ,出台了《关于贯彻浙人社发〔 2011〕 22号文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丽人劳社〔 2011〕 44号),从 2011年 3月 1日起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的有关待遇和统筹项目的清凉饮料费( 440元 /年)、物价补贴( 21元 /月)、知识分子补贴( 7元 /月)一律停止执行。
2. 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资机制建立情况
为了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市本级在 2008年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丽水市直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 2008〕 10号),规定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2006年至 2010年共提取了社会风险金 14451万元,支出 4274万元,累计结余(包含利息收入) 11198万元。
3. 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市本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发〔 2008〕 70号)规定,从 2009年 4月 1日开始将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 19%调整到 14%,为此减轻市直企业负担 2009年约 2200万元、 2010年约 3500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和社保中心等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国家、省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加大社保工作力度,逐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征缴金额、保障水平和离退休人员平均工资水平都逐年提高。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企业全覆盖,地税、社保部门联合登记制度, 2009年和 2010年办理税务登记的 981户企业全部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市地税局开展了市本级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情况评估、实地稽核和年终结算工作,市社保部门开展了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与此同时两个部门还建立了按月对帐机制,职工基本养老费的征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参保企业少申报缴费基数致使少缴社保费。审计发现 2009年至 2010年部分参保企业少申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缴费基数 64.59万元,其中: 2009年 68家企业少申报单位缴费基数 44.06万元, 2010年 26家企业少申报单位缴费基数 20.53万元 ,致使这部分企业少缴包含职工养老保险费在内的五项社保费。
(二)缴费企业自行申报的单位缴费基数较低。通过对 20家参保单位走访调查,以 2010年 12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依据,发现有 11家企业当月在地税部门申报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工资基数只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30%左右,少于 30%有 4家。
(三)部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不实,以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缴纳的现象较普遍。审计发现 2009年至 2010年市本级近三分之二的参保人员以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
(四)部分企业员工参保意识不强,参保率不高。通过对 20家企业员工 2010年底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调查,发现其中 11家企业员工平均参保率低于 50%,最低的甚至只有 6.52%。
(五)欠费单位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存在困难。审计发现目前我市在对欠费单位参保人员转移参保关系时,规定欠费单位需补缴相关欠缴保险费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当碰到欠费单位已停产或歇业,从而致使该参保人员无法正常办理转移手续。
(六)现有职工养老管理业务系统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审计发现职工养老管理业务系统没有与地税、财政、工商、银行、民政等部门之间的业务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无法实现数据有效、准确地对接和传递,也未与这些单位的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以及市社保中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规定纠正和整改。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关于部分参保企业少申报缴费基数致使少缴社保费的问题,市地税局于 2011年 6月对市本级缴费单位 2007年 1月至 2010年 12月(属期)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与个人缴费基数进行比对,发现单位缴费基数少于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单位 94户,并组织力量于 2011年 6-8月进行逐户核对,共补缴 9.81万元。另外,有丽水市中天企划有限公司等 18户企业查无下落。
二是关于缴费企业自行申报的单位缴费基数较低的问题。市地税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社保费缴费申报管理。一是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缴费单位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保费的自觉性;二是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参保率;三是加强社保费催报催缴工作;四是加强缴费申报质量管理。
三是关于部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不实的问题。市社保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在初次申报时做到严格审核,对于按最低基数申报的企业,要求提供相关的工资发放证明;二是在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做到严格把关,对于申报基数不实的,不予审核通过,要求重新申报;三是进一步加大稽核力度,扩大稽核范围和对象,对于少申报的基数要求企业及时办理补缴。
四是关于部分企业员工参保意识不强,参保率不高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社保中心积极 做好扩面工作。一是社保经办机构全面开展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二是要求企业依法参保缴费,逐步实现企业全员参保;三是加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百姓对社会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积极性。
五是关于欠费单位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存在困难的问题。一是市社保中心和地税部门通过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促使参保单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对于停产或歇业的欠费企业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手续时,社保中心将按规定告知参保人员欠费情况,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补缴或书面承诺放弃补缴个人部分欠缴费用后给予办理个人社保转移手续。
六是关于现有职工养老管理业务系统信息孤岛现象严重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信息中心正抓紧实施丽水市金保工程建设,全市统一的数据中心及新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预计近期可以投入使用,该系统可实现人员、单位等基础信息的准确和统一,实现“同人、同城、同库”管理。同时该系统先与地税部门实现联网,再逐步实现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管理的公民信息系统联网和信息共享。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