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5市33个县(市、区)审计机关对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情况及移民安置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评价意见
滩坑水电站计划动迁移民51766人,动迁安置工作涉及5市33个县(市、区)。至2008年末,已实际安置移民50444人,尚未安置1322人,移民安置率达97.45%。根据安置计划,滩坑水电站移民于2009年底安置完毕。
移民资金基本实行县级核算制,移民安置资金及工作经费由移民管理机构层层下拨,基本能做到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账核算。至2008年末,省移民办共收到滩坑水电站业主单位浙江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划入移民资金183375.16万元,移民资金支出176100.26万元,移民资金结存7274.9万元。至2008年末,各安置市实际发放移民资金272528.73万元,其中各安置市县财政投入配套资金92442.52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自2002年省政府下达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任务以来,安置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移民工作,紧紧围绕“迁得出,安得下,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工作目标,积极组织并实施滩坑水电站移民动迁及安置工作。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基本规范,移民个人补助资金及安置地集体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发到位,没有发现挪用移民资金行为,移民安置政策落实情况总体良好。但是本次审计调查也发现移民资金管理、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移民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1. 移民资金未全面实行县级核算制。在移民工作前期未全面实行县级核算制,部分地区将生产安置费、基础设施工程款等直接拨付乡镇,有关经费在乡镇报支后再向县移民办汇总核算。由于县级核算制执行不够到位,致使部分地区出现资金串户、白条抵库、无原始凭证、现金支付工程款等违规行为。
2. 项目建设资金多头核算。部分地区存在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户核算,建设资金直接划拨至乡镇,并由乡镇负责核算等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多头核算使得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性及使用的合理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无法直观且全面反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情况,不利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进度安排和资金监管。
(二)用地审批工作进展缓慢。
由于诸多原因,用地审批工作进展较为缓慢,滩坑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和部分移民宅基地有关使用权证尚未办妥。
(三)移民生产用地管理不够规范。
部分安置地区存在未及时与迁入移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同一块土地重复办理土地承包权证,部分安置点生产用地调剂未到位,上述问题造成部分安置点移民正常生产劳动不能及时得到合理保障。
(四)移民安置房建设及分配工作有漏洞。
个别移民点集中统建安置房建设前缺乏充分的民意调研,造成移民安置房重复建设;个别移民自主建房过程中,政府对房屋质量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未到位,造成房屋质量存在缺。
(五)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程序执行不够规范。
少数移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公建及复建项目存在未经发改部门审批立项、未按规定招投标和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程序规范执行有待提高。
上述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审计机关已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有关部门正在加紧整改。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做好移民资金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执行移民资金县级核算制,市县两级移民管理机构在进一步加强本级移民资金监管的同时,加强对拨付乡镇移民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移民资金用到实处,提高移民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对移民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将程序执行落实到位、堵塞漏洞。
(二)进一步加强移民安置后续管理工作。针对移民生产生活用地尚未办妥有关使用权证的问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尽快研究措施妥善解决,让移民消除顾虑安心生产生活,早日致富。
(三)进一步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机制。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应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做好中长期扶持及发展工作。建议安置地政府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从移民自身特点出发积极引导其主动选择致富路子;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色为移民开设专项技能培训;对于自主创业的移民,加强政策及资金扶持力度,真正实现移民“安得下,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