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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华润雪花啤酒(北京)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来源:监察总队    时间:2017-10-10    点击量: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 2011 〕 44 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华润雪花啤酒(北京)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华润雪花啤酒(北京)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 24 日 ,我局对你公司燃煤锅炉房进行检查,发现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器破损漏风,部分废气直排,此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于 2011 年 3 月 15 日前 完成整改,确保脱硫除尘器正常运行,烟气达标排放。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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