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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来源: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7-09-30    点击量:
  博山区岳峪龙发石料厂未经依法批准,于 2014年 3月在博山经济开发区岳峪村本矿区相邻北部越界采矿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我局于 2014年 4月 23日以淄国土停字 [2014]第 6104号和淄国土改字 [2014]第 6104号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于 2014年 4月 30日以淄国土罚字 [2013]第 6168号对其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对越界采矿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行为处以罚款,计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当事人于 2014年 5月 5日缴纳罚款。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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