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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洑溪村胡某某违法占地案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    时间:2017-09-30    点击量:
  2001年3月16日,胡某某租用五华县安流镇洑溪村上角村民小组的集体山“鸡里社”(土名)开采稀土矿。2001年至2010年12月期间,胡某某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与黄某某、周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采用合股或转租给他人的方式,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进行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经鉴定,被非法占用的林地属生态公益林,面积56.5亩。

  今年以来,五华县委、县政府精心组织,从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和相关镇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打击整治非法开采稀土专业队伍,实施“铁腕”整治,对包括该矿点在内的所有非法开采稀土矿点进行了彻底摧毁、关闭取缔和复绿。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9月7日向五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审理,五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采矿,数额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万元。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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