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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临沧市森林公安局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及案件查处工作

来源:国家林业局    时间:2017-10-09    点击量:
  云南省临沧市森林公安局根据近期以来气温回升较快,各地处于风干物燥,进入森林火灾高发阶段的实际,采取六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加强值班备勤制度。要求各县(区)森林公安局在森林防火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周上报一次森林防火值班表,每周一报市局治安大队。

  二是加强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制度。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森林火灾特别是国界两侧5公里以内、州(市、县)交界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原始林区以及县(区)及孟定镇城市面山等重点部位的森林火灾情况,要求第一时间报告市局。

  三是加强森林火灾案件查处。要求各县(区)要如实受理火灾案件,成立火灾案件查处工作组,制定火案查处预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火案查处率要求达100%。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局领导要亲自率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案件侦办工作。

  四是加强林区巡查力度。加强林区巡查力度,坚决管住林火源头,要求各县(区)森林公安局(分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民警、保护区管理队伍、基层林业站和护林员等林区防控力量,加大林区巡逻检查力度,并加强对入山人员的登记管理及防火宣传。

  五是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管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域的管控,永德、沧源、耿马要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接壤的周边村委会、村民小组签订防火责任状。组织民警深入与保护区接壤的村寨,向群众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六是加强重点人口管理。采取综合性的防范措施,加大对林区聋、哑、痴、呆、精神病人及未成年人等重点人口的管理,对林区的聋、哑、痴、呆、精神病人员登记造册,加强管控,减少林区内的各种火灾隐患。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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