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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瑞丽市召开首例水行政处罚听证会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7-10-10    点击量:
  2015年2月6日,瑞丽市水政监察大队对勐嘎砂场、弄片砂场未经许可擅自采砂及瑞鑫砂场、绿源砂场未按批准期限进行开采的行为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确认该4家砂场违法事实后于2015年4月7日向该4家砂场送达了《水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当事人对之行政处罚告知不服,2015年4月30日在瑞丽市水利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水行政处罚听证会,对发生在瑞丽江上的勐嘎砂场、弄片砂场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及瑞鑫砂场、绿源砂场未按批准期限进行开采的水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这是我市举行的首例水事行处罚法听证会,旨在推动依法治水。听证会由瑞丽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孟明主持,听证监督员为瑞丽市纪委派驻水利局纪检组长散座,邀请市政府、市勐卯镇、市畹町镇、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政法委、市政府督查室相关单位为听证员。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首先对听证的程序进行了介绍,告知了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听证会按照程序进行。案件调查人员就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取证过程、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建议作了详细论述,并出示了相关证据。随后,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申辩,双方对有关证据当面进行对质。当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后,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此次听证,完全按照听证的程序进行,案件调查方和当事方都有同等的机会陈述事实、进行分辩;增强了水利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了水资源行政执法。此次听证会意义重大,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起到了法律宣传的作用,同时又促进了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证。

  通过听证会的调查后,瑞丽市水利局将在近日做出处罚决定。(撰稿人:尹敏)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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