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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近期依法举行两场行政处罚听证会

来源: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7-10-10    点击量:
  2015 年 8月 26 日,应肇庆市宇华电器有限公司和肇庆协大鞋业有限公司的听证申请,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先后就肇庆市宇华电器有限公司违反“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类”拟实施 8万元行政处罚一案和肇庆协大鞋业有限公司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类”拟实施 11.49万元行政处罚一案举行了两场听证会。听证会由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谢茹主持,听证参加人由调查人员、企业当事人、证人、第三人及有关人员组成。调查人员与企业当事人在听证会上一一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

  在肇庆市宇华电器有限公司违反“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类”拟实施 8万元行政处罚一案听证会上,调查人员提出肇庆市宇华电器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排放和扰民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及行政处罚建议等,认为肇庆市宇华电器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建议适当。肇庆市宇华电器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钟某某现场承认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确有噪声产生,但鉴于是初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并不严重,请求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在听证会上陈述了意见。

  

  

  



  

   在肇庆协大鞋业有限公司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类”拟实施 11.49万元行政处罚一案听证会上,调查人员针对肇庆协大鞋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问题,提供了相应的图像、文字和数据报告等十项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肇庆协大鞋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曾某则以公司 7 月底开工不足,废气排放量少,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为由,提出本次处罚若生效,将会令公司形象受损,订单流失,请求撤销行政处罚。但调查人员认为,肇庆协大鞋业有限公司废气超标的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调查取证程序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对其处以 11.49 万元罚款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

   两场听证会形成《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后,将报告市环境保护局案审委集体讨论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听证会的举行,为调查人员和企业当事人构建了一个良性互动的沟通平台,一方面有利于执法部门公正、公开、公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防止处罚过程违法或处罚不当,从而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也让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充分保护。听证会对增强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也对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推动作用。

   2016年9月5日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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