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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环保战略 《决定》确立了科学的环保战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7-09-26    点击量:
  科学发展观是统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纲领和原则。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既规定了发展的出发点,又提出了发展的方法和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社会发展问题的新的总体看法,是关于发展问题的“世界观”。

  从这一角度看,《决定》是环境保护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形成了科学的环境保护战略,是统领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科学的环境保护战略有三个显著的特征:用“以人为本”的思想确定了环境保护的根本宗旨、目标和重点任务;用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确立了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用系统方式和综合措施构建了环境保护的对策体系。

  首先,《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出发点,确定了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宗旨、目标和重点任务。

  在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决定》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在2010年的环境目标设计上,对城市空气质量、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饮水水质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质量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了实现“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环保宗旨,《决定》要求重点解决六大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以饮用水安全和重点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问题,以污染为重点的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以二氧化硫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以土壤污染为重点的农村环境问题,生态破坏问题和核与辐射问题。

  其次,《决定》第一次科学系统地阐明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确立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战略地位。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三大支柱之一,为科学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驾护航。

  目前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已使经济增长没有了足够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的支撑空间,给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和威胁,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成为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约束,危及我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国际形象。正是基于这一科学认识,《决定》指出,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因此,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决定》将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确立国家保护环境的意志,要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

  第三,《决定》构建了采取系统方式和综合措施的环境保护对策体系。

  系统方式是指,《决定》要求从调控宏观经济发展、改变社会价值与行为和加强环境管理等多种途径来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严重的环境问题。《决定》首次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在处理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上,以往较为普遍的提法是“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这一表述容易引起两种片面理解:“让环境保护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甚至为经济社会发展让道”;或者是两者间的被动协调状态。另外,即使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具有同样的内涵,但也没有达到“必须”的程度。所以,《决定》显示了国家彻底解决环境问题的意志,在处理二者的关系上将发生根本的转变,是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保护要求的主动和合理的调整与适应,是两者间的真正平衡与协调。在经济发展方面,这种主动和合理的调整途径,一是要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调整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不同发展道路。并且,《决定》创造性提出,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在实行优化开发的同时,坚持环境优先战略。二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社会方面,主动调整的途径,一是要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二是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生产和生活模式。

  综合措施是指,《决定》为强化环境管理构建了较系统的包括政策、技术、资金、体制、能力和配套重点工程等在内的对策体系,而且,这些对策要素朝着相互协调和平衡的方向发展。从作用性质看,新时期的环境政策包括了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强制手段、行政管制手段、经济激励手段和信息公开手段等。从作用范围看,既有污染末端治理、产品管理、过程控制和源头预防的政策,也有参与综合决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更有促进社会和谐和培育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价值与行为的政策。从主体看,《决定》更加明确了政府、单位和公众的环保责任和义务,反映出了政府管制与引导、市场调控与激励、社会参与和制衡的环境管理机制结构。总体上看,《决定》在环境法律、体制、监督管理制度、国际环境合作等方面都有创新,或提出了有价值的创新要求。特别是,《决定》首次提出要建立科学评价发展与环境保护成果的制度,包括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考核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

  系统方式和综合措施是新时期环境保护对策体系的两个显著特征和两大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对策体系的建立是环境保护工作准确应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方法的结果,也是解决我国结构型、复合性和压缩性环境问题的内在要求,更是30多年来国际社会和我国环境保护战略思想发展的必然产物。按照这一对策体系,经过不断的努力,在解决我国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同时,可以逐渐形成有利于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有利于环境的决策机制、有利于环境的社会价值和行为方式和有利于环境的绿色技术,即朝着环境友好型社会迈进。所以,在正确把握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科学构建新时期环境保护对策体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从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和环境保护对策的可行性两个角度出发,《决定》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历史性的任务和奋斗目标。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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