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省水利厅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领域推行公众参与建设管理监督的通知》(云水保〔2014〕8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水行政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该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将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领域推行公众参与建设管理监督的通知》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执行口径、主要措施及操作方法等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目前我省国土面积39.4万平方公里中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达13.4万平方公里,全省9632万亩耕地中有坡耕地6149万亩,水土流失治理投入不足、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建管方式僵化是当前影响我省生态文明进程的一大硬伤。
群众路线教育要求密切党群、干群、工群血肉联系,党的十八大提出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发水土保持事业内生动力要求加快推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社会推动、公众参与转型。近年来,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能力和农村公共资源自我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已成为推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现行建管体制不适应目前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形势变化,工程设计脱离实际,与群众利益结合不够紧密,工程招投标公开透明度不足,工程建后管护责任不明、措施不实的问题和矛盾凸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等效益的充分发挥,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自下而上认真加以解决。
二、目的意义
云南省在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领域推广和运用参与式方法,充分体现社区主导、群众参与管理理念,将这种理念贯穿于项目全过程,将丰富项目管理经验和一整套项目管理制度,取得良好的效果,提高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水平。参与式管理使群众转变观念,群众既是参与者和受益者,又是知情人和决策人,主人翁意识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提高。《通知》的出台,具有几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参与式规划设计,调动了群众参与项目。参与式规划设计就是鼓励群众自觉地参与项目决策、设计,使社区群众真正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各县项目办工作人员在规划和设计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时,把传统的技术设计流程和参与式方法结合起来,提高了目标群体的参与性、设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使设计的项目方案能够为项目的各方利益群体所接受。
(二)参与式实施、管理,促进了社区发展及管理。在参与式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与管理中,以社区为主体,在农户自主选择项目的基础上,由社区和农户民主讨论,确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参与项目的全程实施,提高社区的自我管理能力。
(三)参与式监测评估,为社区主导的发展和管理模式增添了活力。在项目实施中,成立监评小组,建立以社区为主导的自我监测评估机构和服务网络,监评小组按照不同措施的实际情况进行质量、进度、结果监评。村监评人员在集中施工期间,每天早出晚归,深入田间地头看进度、查质量,及时将监评验收结果向群众公示,公开透明、公正合理。通过运用社区主导的参与式监评方法,既提高了社区监评人员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监测评估能力,又加强了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为社区主导的发展和管理模式增添了活力。
三、执行口径
《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云南省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三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是一项直接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工程,一是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的措施需直接利用群众的土地和资源,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建设地上,无论是植物措施、工程措施还是其它措施,最终都要落实到项目点的田间地块,由社区主导的小流域参与式设计就是真正赋与受益群众项目知情权,利益诉求表达权和措施选择决策权,将水土保持公共利益与和群众期盼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项目设计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基础。二是当地群众是项目的效益主要受益者,对于梯田、经果林、种草、沼气池、节柴灶等措施,农民自己就是直接受益者,对于水土保持林、拦沙设施、灌溉排水设施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性措施,工程建成后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也由当地的村委会或农民受益。
四、主要措施及操作方法
(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
《通知》要求在项目实施前,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项目区群众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成员由能够热心为群众服务、群众信得过、并且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农民担任,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农户代表,选举产生。在项目实施中,实施小组根据项目的设计要求,具体组织项目活动的实施,并针对不同项目措施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管理,以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压缩非工程性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明确招投标环节中群众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形式和内容
《通知》要求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组织项目区项目群众实施小组要全程参与招标过程。在项目招标开标评标时,要严格落实群众参与监督,监督人员中应保证3名以上村民代表参与监督开标评标工作,以保障公众的参与权,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的制度保障。
(三)明确在建设施工、工程验收与评估过程中的群众参与管理模式
《通知》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群众实施小组要作为工程业主代表参与工程施工协调、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保证项目建设过程的群众监督,实施小组在项目实施的每个环节上,要注重质量把关,依据项目建设技术标准,逐项措施、逐一组织实施和验收。项目建设应根据项目进度,要定期公布项目进度及财务支付情况。
监督评价和验收结果在项目公示栏中向群众及时公示,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具体包括:对项目采购及实施过程进行监评;在工程结束后对成果进行评价;督促实施小组及时向村民张榜公布项目采购、物资质量、实施进度及农民投工投劳等相关信息;了解农户对项目的满意度,对项目户进行相关监测调查。
(四)明确公众参与项目措施后期管护机制
考虑到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后受益的主体是农户或当地集体,对于梯田、经果林、种草、沼气池、节柴灶等农民自己使用的私益性措施,工程建成后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移交受益农户,由其自行管理维护;对于水土保持林、拦沙设施、灌溉排水设施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性措施,工程建成后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村委会或农民合作组织管理维护,确保项目建设成果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