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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本级部门、下级政府进行考核中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所占权重不升反降
【关键词】

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是否出现不符合中央要求的变化

来源:2017年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操作指引
字数:
创建日期: 2017-12-12
【主要问题类型】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本级部门、下级政府进行考核中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所占权重不升反降
【标签】
【分类】

一、审计方法步骤

    1.获取地方政府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明确考核评价的流程和结果运用方式;
    2.综合分析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设置的合规性、合理性,重点关注十八大以来的考核评价变化情况;
    3.审查地方对中央的、地方的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的应用情况,重点关注某些地区领导干部的实际履职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从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履责行为两个方面进行责任界定。

二、主要法规依据

    1.《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2.《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3.《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发改环资〔2016〕2635号)
    4.《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地方制定的《**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省(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

三、审计所需资料及来源部门

    1.组织、发改、督察、监察等部门:获取经济社会、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干部政绩等考核办法、指标体系等文件;
    2.从上述相关部门获取对地方领导干部以往年度考核评价成果文件等资料。

四、问题示例描述

    **同志在任职期间,*省对地方领导干部设置考核指标时,未强化在约束性指标考核中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仍对限制性、禁止性开发区域重点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等指标,未相应实施农业优先、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扶贫开发成效等绩效评价。

五、适用自然资源或环保工作事项

    

六、特别注意事项

    适用于被审计对象为省部级、地市级、区县级。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