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数: | 创建日期: | 2017-12-12 |
【主要问题类型】领导干部明知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却未采取任何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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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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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是否经过验收,环境监测站对进口和出口是否都做了比对监测并出具报告,进口和出口自动监测设备是否进行了有效性审核(环保部门出具审核报告);
2.确认省级平台收到的该污水处理厂数据,数据经省级平台审核,并按期上报省环保厅;
3.对抽查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报告进行检查,重点关注进水口和出水口污水取样样本数量,如进水口、出水口一次取样少于三组(多数为一组),其操作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对取样当天的自动监测浓度值与监督性监测报告值比对,若差异较大,证明监督性监测报告不规范不公允,使用此数据不合规也不合理;
4.对于使用上年度数据指标进行核算减排量的污水处理厂,也要与省级平台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关注运用在线监测数据核算和使用上年度数据核算减排量两种方法差异较大的情况;
5.比对省政府与州市签订目标责任书中的污水处理厂数量与省政府年终上报环保部总量减排报告中的污水处理厂数量是否一致,检查是否存在应报未报的污水处理厂。若发现有存在瞒报的情况,可抽查部分污水处理厂,按数据合规性要求,取得相应的污水处理量、进水口与出水口浓度值,计算出污水处理厂瞒报减排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发[1999]246号)
4.《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1.环保部门: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文件、当地政府进行任务分解的情况以及年终上报给上级环保部门的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2.环境信息中心:年终向环保主管部门上报的监测数据报表,污染处理企业的小时数据及各月月报表数据;
3.相关企业:企业年终上报的总量减排材料,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及相关监控记录、环保部门检查记录。
*市环保部门采用企业上报的虚假减排数据多报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削减量*吨和*吨。*年,环保部门在核算*县污水处理厂、*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全年减排量时,未与省级监控平台的有效在线监测数据核对,采用两家企业上报的虚假在线监测数据,此事专门向市领导作了报告,但市长*同志或分管市长*同志仍签发上报省环保厅,造车分别多报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吨、*吨,多报氨氮削减量*吨、*吨。
水环境、大气质量等环境保护
适用于被审计对象为省部级、地市级、区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