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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按规定对容易引发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关键词】

当地是否定期排查突出环境污染隐患

来源:
字数:
创建日期: 2017-12-12
【主要问题类型】未按规定对容易引发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标签】
【分类】

一、审计方法步骤

    1.审查环保部门对某矿业尾矿库执法监察的档案、文书,可以具体到某矿业执法监察人员;
    2.与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文件、政府领导批示比对;
    3.与某矿业有关资料及环保部门检查记录、企业整改记录进行比对;
    4.询问某矿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
    5.询问环保部门参与金江矿业执法检查的有关人员;
    6.调查环保部门相关人员在事件中是否应负责任。

二、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3.《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等。

三、审计所需资料及来源部门

    1.政府办公厅(室):政府会议纪要、政府领导批示、收发文记录、政府下发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文件;                                                                        

    2.环保部门:环境执法监察档案、年度环保执法检查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核查(勘察)笔录、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表、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责令改正违反行为决定书;
    3.相关企业:矿山企业建设尾矿库批准文件、库内尾砂量台账等资料;环保部门检查记录、企业整改记录。

四、问题示例描述

    *同志任职期间,*年*月,某江发生重大污染事件,重金属含量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约50倍,直接危及下游沿江群众的饮水安全。经认定,某矿业公司尾矿库是该江镉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经查,*年*月,环保部门曾到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露天堆放矿渣的尾矿库发生渗漏,渗滤液及厂区雨水镉浓度严重超标,但仅口头提出整改意见,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该厂及时消除隐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均未对此事件作出指示和批示。

五、适用自然资源或环保工作事项

    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海洋资源、大气污染防治及区域生态环境

六、特别注意事项

    适用于被审计对象为省部级、地市级、区县级。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